柳北办发〔2016〕7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机关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辖区各中小学:
经研究,现将《柳北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柳北区委办公室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7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7号)有关要求,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深入推进柳北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确保2016年“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验收顺利通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以县(区)为主,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制,总体规划,统筹城乡,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
二、组织机构
为扎实推进柳北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项工作得到贯彻落实,特调整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左 崖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组长: 李 朝 区委副书记
刘伯臣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胡建军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政府副区长
成 员: 谢 铸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谭海平 区委办公室副主任、保密办主任
陈肇晓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莫丕霞 区人社局局长
衣 弘 区教育局局长
何 杰 区发改局局长
钟庆林 区财政局局长
邓凯红 区编办主任
赵鑫华 区绩效办主任
廖小春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刘 伟 区住建局局长
韦艳霞 区审计局局长
刘 洋 区卫计局局长
姜建才 区食药监局局长
朱新发 区行政执法局局长
刘建国 区安监局局长
杨 军 区地税局局长
梁红英 区妇联主席
吴 倩 区残联理事长
李锋杰 市公安局柳北分局副局长
万云华 市消防支队柳北大队大队长
宁宏东 市交警支队柳北大队大队长
潘新胜 石碑坪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文杰 沙塘镇人民政府镇长
梁融静 长塘镇人民政府镇长
罗敏杰 解放街道办事处主任
朱慧芬 雅儒街道办事处主任
黄云波 胜利街道办事处主任
杜 冰 雀儿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彭 阳 锦绣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翔 白露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满姣 钢城(柳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教育局,负责城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的日常事务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区政府办:研究制定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组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会议,科学制定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明确部门职责,提出具体要求,确保既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建立健全高效组织协调工作机制,及时解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准备好近三年(2013年—2015年)政府出台的教育发展规划、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等有关义务教育方面的文件。
(二)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镇(街道)、机关各部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大力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和行动部署,宣传创建工作的先进典型、成功经验,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区人社局:负责按照核定的教师编制和年度用人计划,及时审批、核报和下达中小学补充录用新教师计划;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根据结构比例、岗位设置情况,下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做好教师实绩考核工作,落实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政策,改善教师待遇;协助建立中小学教师互动交流机制;协助和支持教育部门做好新教师招聘录用等相关工作,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做好教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障工作。
(五)区教育局:按照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要求,牵头负责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工作,纂拟义务教均衡发展有关规划等;与宣传部门大力开展社会宣传,营造氛围,形成社会共识;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推进校际间教师交流,促进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督促指导辖区内各类学校认真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日常工作的主要内容来抓,对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项指标,认真贯彻实施,并切实做好自评、总结等工作。
(六)区发改局:负责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均衡发展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会同教育局研究各类学校结构及布局调整。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做好各类教育基建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等工作。发挥投资主管部门职能作用,会同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学校项目建设资金,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管理和监督。
(七)区财政局:按规定落实国家、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关于教育经费筹措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保障教育经费全额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近三年教育经费达到“三个增长”,地方财政教育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达到自治区规定的比例;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按规定全部用于教育;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的比例不低于65%;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10%比例足额计提教育资金,并全部用于教育。
(八)区编办:与教育、人社等部门共同做好教师核编定岗等工作,逐年补充教师队伍缺额,积极探索适应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教师队伍管理机制。
(九)区绩效办: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纳入柳北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各镇(街道)和区机关相关部门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强化绩效目标过程管理,督促检查考核对象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区监察局:负责对教育的收费及学校对学生的收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违规收费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区住建局:将学校建设纳入城乡规划,按照规划做好学校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管督促工作。依法保障教育用地。
(十二)区审计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教育经费及专项经费的核拨、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教育附加、基建款、房屋修缮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经费是否专款专用及经费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效益性等方面进行审计与监督。
(十三)区卫计局:对学校卫生及饮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实施卫生及饮水工作的监督、监测。制定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计划,及时掌握动态。会同城区教育局落实好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健康教育和医疗卫生服务工作。
(十四)区食药监局:依法依职做好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户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
(十五)区行政执法局: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加大对校园周边占道经营摊点的查处力度;加强与学校的沟通联系,向广大学生和家长、社区人员宣传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十六)区安监局:做好校园及周边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师生安全,维护学校师生正当权益。
(十七)区地税局:负责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工作,要确保上级部门下达指标任务的足额入库;配合上级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评估验收工作,准备好近三年(2013年—2015年)下达征收任务数、实际完成数、上交财政数等相关资料。
(十八)区妇联:指导和协助学校搞好德育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建立帮困助学机制,做好帮困助学工作,关注“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维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十九)区残联:配合上级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评估验收工作,准备好近三年(2013年—2015年)6-16周岁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详细信息 并向教育部门提供有关残疾少年儿童的数据。
(二十)市公安局柳北分局:指导、协助教育部门完善学校治安网络,整治校园周边环境,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对中小学生法制宣传、安全教育;维护学校和师生正当权益,保证师生安全。
(二十一)市消防支队柳北大队:落实学校消防工作监管责任,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二十二)市交警支队柳北大队:做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按公安部《关于实施行业标准〈中小学与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的通知》(公交管〔2015〕2号)文件要求,设置相应的交通设施,保障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及畅通。
(二十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大力做好教育宣传工作,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坚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依法做好适龄儿童入学工作;抓好学校周边环境整治,优化教育发展环境,努力形成健全的社会、学校、家庭教育三结合网络;关心青少年课余生活和假期生活,重视校外活动场所和教育基地的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提升城区教育质量和水平的重要举措。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机关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将教育优先发展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顺利通过上级评估验收。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机关各有关部门及各中小学学校要把创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区)”工作纳入本单位、本部门、本学校工作绩效考核范畴,层层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工作责任到人,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三)加强督查,强化考核。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全区各中小学学校履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将按相关规定分别予以处理。
五、责任追究
(一)责任追究的原则和对象
1.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被追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
2.各有关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二)责任追究的依据和形式
1.将教育工作、尤其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严格按照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实施奖惩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2.对教育工作责任制度不健全、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一定后果的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为通报批评、责令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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