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北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解读
按照柳北区政府的相关要求,现就《柳北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文件情况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必要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或者纳入相应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的规定,县区级政府应当依法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这是制定本《预案》的明确法律依据。
我市2021年印发了《柳州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柳政规〔2021〕16号),且新一轮党和国家机关机构改革后,部门整合,职能调整,相关部门的名称和职能发生了改变,为进一步做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柳北区有必要制定《柳北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规定(2021版)>的通知》(柳安委〔2021〕7号)、《柳州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等。
三、起草过程
为做好此次预案的编制工作,认真学习研究了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柳州市机构改革文件,参照市级、柳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开展起草工作。反复研究讨论修改后形成《柳北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第一次征求意见稿),9月19日至9月23日,区市场监管局先后向20多个相关部门和镇、街道发函征求意见,采纳1条修改意见,驳回1条修改意见保留原征求稿内容,其他相关单位反馈均无意见。修改后10月8日-10月10日,再次向区人社局和区发改局征求意见后形成此预案拟定稿。
四、制定目的
五、主要内容
1.本预案编制原则为:以人为本,科学施救;预防为主,重点监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分工,应急联动;依法规范,协同应对。
2.本预案编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预防和预警、应急处置、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及附则七部分。
六、预案实施时间
《柳北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解读
按照柳北区政府的相关要求,现就《柳北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文件情况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必要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或者纳入相应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的规定,县区级政府应当依法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这是制定本《预案》的明确法律依据。
我市2021年印发了《柳州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柳政规〔2021〕16号),且新一轮党和国家机关机构改革后,部门整合,职能调整,相关部门的名称和职能发生了改变,为进一步做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柳北区有必要制定《柳北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规定(2021版)>的通知》(柳安委〔2021〕7号)、《柳州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等。
三、起草过程
为做好此次预案的编制工作,认真学习研究了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柳州市机构改革文件,参照市级、柳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开展起草工作。反复研究讨论修改后形成《柳北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第一次征求意见稿),9月19日至9月23日,区市场监管局先后向20多个相关部门和镇、街道发函征求意见,采纳1条修改意见,驳回1条修改意见保留原征求稿内容,其他相关单位反馈均无意见。修改后10月8日-10月10日,再次向区人社局和区发改局征求意见后形成此预案拟定稿。
四、制定目的
五、主要内容
1.本预案编制原则为:以人为本,科学施救;预防为主,重点监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分工,应急联动;依法规范,协同应对。
2.本预案编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预防和预警、应急处置、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及附则七部分。
六、预案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