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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柳北政办发〔2023〕8号 《柳北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来源: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3-05-23 17:25    |  作者: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旱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自治区、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等各级领导的指示,结合我区防汛抗旱工作实际,区防汛办牵头组织对《柳北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以及《柳北区抗旱应急预案》进行整合、修订,形成《柳北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现将编制工作说明如下:

一、编制必要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应对防汛抗旱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要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对新时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提出了新要求,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工作发生了较大变化,原预案中部分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工作要求。2022年5月30日,新修订的《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正式印发实施,2022年12月20日,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实施,2023年3月22日,《柳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发布实施。因此,为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建立上下衔接统一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有必要对照国家、自治区、柳州市新修订的应急预案,修订《柳北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抗旱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柳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柳州市重大气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报告党政主要负责人实施工作方案》《柳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柳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制订本预案。

三、编制工作情况

《柳北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遵循“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按照“总则-柳北概况-组织指挥体系-预防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善后工作-附则-附件”的框架开展,预案重点突出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响应行动和措施。

为确保预案编制的质量,区防汛办于2023年3月28日将《柳北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发送各成员单位征求修改意见,共收到2个单位的书面反馈意见,其余单位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在4月28日组织专家及部分成员单位对《柳北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送审稿)》进行评审工作,专家及与会单位充分交流了意见和建议,并一致通过本预案的技术评审。

四、修订说明

(一)修订总则部分内容

1、删除“1.1编制目的”,新增“1.1指导思想”。

2、补充“1.2编制依据”,新增《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抗旱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柳州市重大气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报告党政主要负责人实施工作方案》《柳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3、修订“1.3适用范围”,对突发性水旱灾害的概念范围进行了说明。

4、修订“1.4工作原则”,与柳州市预案保持一致。

(二)修订组织指挥体系部分内容

1、增设第3.1 应急指挥机构中(六)“气象、水文监测协调组”及相应职责内容。

2、修订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职责内容。

3、指挥部宣传报道组成员单位增加各镇(街道)。

4、修订补充成员单位“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职责内容。

(三)修订预防和预警机制部分内容

1、整个修订形成“预防预警信息”“预防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预警支持系统”“预警响应衔接”等相关内容(文中第4.1~4.5章节)。

2、新增汛情信息、旱情监测等内容。

(四)修订应急响应部分内容

1、新增“5.1总体要求”内容,增加自治区防汛抢险救灾“一线工作法”工作要求,补充了汛期值班值守、工程险情处置、转移避险等工作内容。

2、新增“5.2先期处置”内容,明确了出现或预计出现险情时责任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

3、修订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响应行动相关内容。

4、修订二、三、四级应急响应行动中关于水利部门、镇政府、街道办对江河堤防等水利工程的巡查监视职责内容,统一修订为“各镇政府、街道办加强值班,协助做好监视属地江河堤防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工程险情要迅速报告防汛抗旱指挥部,水利部门做好水利工程抢险技术支撑”。

5、修订补充四级应急响应行动中“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的职责内容”。

6、新增“5.8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内容,增加“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垮坝”“供水危机”等各类灾情险情应急处置措施和响应工作要点。

7、整合修订形成“信息报道和处理”“指挥和调试”“抢险救灾”“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信息发布”“应急响应调整和终止”相关内容(文中第5.9~5.15章节)。

(五)修订应急保障部分内容

整合修订形成“6 应急保障”章节的“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与装备保障”“技术保障”“宣传”“培训和演练”等相关内容。

(六)修订善后工作部分内容

整合修订形成“7善后工作”章节的“救灾”“防汛抗旱物资补充”“水毁工程设施修复”“灾后重建”“工作评价与灾害评估”等相关内容。

(七)修订附则部分内容

1、新增“8.1名词术语定义”中“干旱风险图”“抗旱预案”“抗旱服务组织”等相关内容。

2、新增“8.4沟通与协作”相关内容。

3、预案解释部门由“柳北区应急管理局”修改为“柳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柳北政办发〔2023〕8号 《柳北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来源: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5-23 17:25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旱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自治区、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等各级领导的指示,结合我区防汛抗旱工作实际,区防汛办牵头组织对《柳北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以及《柳北区抗旱应急预案》进行整合、修订,形成《柳北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现将编制工作说明如下:

一、编制必要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应对防汛抗旱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要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对新时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提出了新要求,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工作发生了较大变化,原预案中部分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工作要求。2022年5月30日,新修订的《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正式印发实施,2022年12月20日,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实施,2023年3月22日,《柳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发布实施。因此,为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建立上下衔接统一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有必要对照国家、自治区、柳州市新修订的应急预案,修订《柳北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抗旱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柳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柳州市重大气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报告党政主要负责人实施工作方案》《柳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柳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制订本预案。

三、编制工作情况

《柳北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遵循“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按照“总则-柳北概况-组织指挥体系-预防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善后工作-附则-附件”的框架开展,预案重点突出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响应行动和措施。

为确保预案编制的质量,区防汛办于2023年3月28日将《柳北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发送各成员单位征求修改意见,共收到2个单位的书面反馈意见,其余单位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在4月28日组织专家及部分成员单位对《柳北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送审稿)》进行评审工作,专家及与会单位充分交流了意见和建议,并一致通过本预案的技术评审。

四、修订说明

(一)修订总则部分内容

1、删除“1.1编制目的”,新增“1.1指导思想”。

2、补充“1.2编制依据”,新增《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抗旱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柳州市重大气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报告党政主要负责人实施工作方案》《柳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3、修订“1.3适用范围”,对突发性水旱灾害的概念范围进行了说明。

4、修订“1.4工作原则”,与柳州市预案保持一致。

(二)修订组织指挥体系部分内容

1、增设第3.1 应急指挥机构中(六)“气象、水文监测协调组”及相应职责内容。

2、修订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职责内容。

3、指挥部宣传报道组成员单位增加各镇(街道)。

4、修订补充成员单位“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职责内容。

(三)修订预防和预警机制部分内容

1、整个修订形成“预防预警信息”“预防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预警支持系统”“预警响应衔接”等相关内容(文中第4.1~4.5章节)。

2、新增汛情信息、旱情监测等内容。

(四)修订应急响应部分内容

1、新增“5.1总体要求”内容,增加自治区防汛抢险救灾“一线工作法”工作要求,补充了汛期值班值守、工程险情处置、转移避险等工作内容。

2、新增“5.2先期处置”内容,明确了出现或预计出现险情时责任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

3、修订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响应行动相关内容。

4、修订二、三、四级应急响应行动中关于水利部门、镇政府、街道办对江河堤防等水利工程的巡查监视职责内容,统一修订为“各镇政府、街道办加强值班,协助做好监视属地江河堤防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工程险情要迅速报告防汛抗旱指挥部,水利部门做好水利工程抢险技术支撑”。

5、修订补充四级应急响应行动中“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的职责内容”。

6、新增“5.8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内容,增加“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垮坝”“供水危机”等各类灾情险情应急处置措施和响应工作要点。

7、整合修订形成“信息报道和处理”“指挥和调试”“抢险救灾”“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信息发布”“应急响应调整和终止”相关内容(文中第5.9~5.15章节)。

(五)修订应急保障部分内容

整合修订形成“6 应急保障”章节的“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与装备保障”“技术保障”“宣传”“培训和演练”等相关内容。

(六)修订善后工作部分内容

整合修订形成“7善后工作”章节的“救灾”“防汛抗旱物资补充”“水毁工程设施修复”“灾后重建”“工作评价与灾害评估”等相关内容。

(七)修订附则部分内容

1、新增“8.1名词术语定义”中“干旱风险图”“抗旱预案”“抗旱服务组织”等相关内容。

2、新增“8.4沟通与协作”相关内容。

3、预案解释部门由“柳北区应急管理局”修改为“柳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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