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近几年,各级政府越来越重视水土保持工作。自治区、柳州市及柳州市柳北区政府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抑制水土流失的进一步扩展。根据“规划引领、科学防治”的原则,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级水土保持规划的工作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柳州市柳北区水土保持规划(2023-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3)《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
(4)《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
(5)《柳州市水土保持规划(2019-2030年)》。
三、《规划》主要内容
本规划在总结2009以来柳州市柳北区水土保持发展成就的基础上,提出了柳州市柳北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水土保持区划划分,更新水土水土流失遥感调查成果,并提出了2023-2030年柳州市柳北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综合治理、综合监管、水土保持监测等方面的目标和总体布局。规划期内拟总水土流失预防及治理面积为25km2。柳州市柳北区水土保持规划总投资2900万元,其中水土保持预防保护投资450万元,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总投资1360万元,水土保持监管总投资480万元,水土保持监测总投资240万元,科技支撑总投资160万元。
四、起草过程
(一)编制阶段
2023年11月,我局委托广西珠委南宁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柳州市柳北区水土保持规划(2023-2030年)》。编制单位通过收集各相关行业现行规划、认真研究国家、自治区级和柳州市规划,于2024年8月向我局提交《规划》初稿。
(二)征求意见及修改完善阶段
《规划》初稿完成后,于2024年9月向柳州市柳北区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对规划做了相应修改、完善形成《规划》送审稿后,于2024年11月召开柳州市柳北区水土保持规划评审会,并按照专家及与会代表的意见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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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近几年,各级政府越来越重视水土保持工作。自治区、柳州市及柳州市柳北区政府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抑制水土流失的进一步扩展。根据“规划引领、科学防治”的原则,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级水土保持规划的工作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柳州市柳北区水土保持规划(2023-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3)《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
(4)《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
(5)《柳州市水土保持规划(2019-2030年)》。
三、《规划》主要内容
本规划在总结2009以来柳州市柳北区水土保持发展成就的基础上,提出了柳州市柳北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水土保持区划划分,更新水土水土流失遥感调查成果,并提出了2023-2030年柳州市柳北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综合治理、综合监管、水土保持监测等方面的目标和总体布局。规划期内拟总水土流失预防及治理面积为25km2。柳州市柳北区水土保持规划总投资2900万元,其中水土保持预防保护投资450万元,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总投资1360万元,水土保持监管总投资480万元,水土保持监测总投资240万元,科技支撑总投资160万元。
四、起草过程
(一)编制阶段
2023年11月,我局委托广西珠委南宁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柳州市柳北区水土保持规划(2023-2030年)》。编制单位通过收集各相关行业现行规划、认真研究国家、自治区级和柳州市规划,于2024年8月向我局提交《规划》初稿。
(二)征求意见及修改完善阶段
《规划》初稿完成后,于2024年9月向柳州市柳北区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对规划做了相应修改、完善形成《规划》送审稿后,于2024年11月召开柳州市柳北区水土保持规划评审会,并按照专家及与会代表的意见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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