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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柳北政发〔2023〕5号《柳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3-04-09 18:00    |  作者: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桂政发〔2023〕9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柳政发〔2023〕9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柳北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全面部署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2023年4月,柳北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普查的意义

开展经济普查,是把脉“国之大情”、掌握“国之大数”、服务“国之大者”、推动“国之大策”的重大举措,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制度性安排。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国务院部署开展的首次大型国情国力调查。开展本次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完善柳北区现代产业体系,持续打造“实力、活力、美丽、幸福”柳北、努力建设广西综合实力最强城区,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柳北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投入产出调查对象的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实施

《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柳北区人民政府成立柳北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成员单位为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统计局、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和柳北区委宣传部、政法委、编办、柳北区税务局等部门。

柳北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柳北区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组成部门为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2023年4月底前,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村(居)民委员会要在2023年5月底前成立普查工作小组,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地的普查工作。

五、普查工作保障

(一)落实支撑保障。本次普查工作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自治区、柳州市和柳北区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要积极支持落实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与相关补助政策,选优配强普查员队伍。

(二)强化监督检查。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普查工作责任制,将普查作为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事项,纳入各级各部门绩效考评范围,定期督导普查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普查工作格局。

六、坚持依法普查

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柳北政发〔2023〕5号《柳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4-09 18:00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桂政发〔2023〕9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柳政发〔2023〕9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柳北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全面部署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2023年4月,柳北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普查的意义

开展经济普查,是把脉“国之大情”、掌握“国之大数”、服务“国之大者”、推动“国之大策”的重大举措,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制度性安排。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国务院部署开展的首次大型国情国力调查。开展本次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完善柳北区现代产业体系,持续打造“实力、活力、美丽、幸福”柳北、努力建设广西综合实力最强城区,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柳北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投入产出调查对象的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实施

《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柳北区人民政府成立柳北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成员单位为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统计局、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和柳北区委宣传部、政法委、编办、柳北区税务局等部门。

柳北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柳北区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组成部门为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2023年4月底前,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村(居)民委员会要在2023年5月底前成立普查工作小组,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地的普查工作。

五、普查工作保障

(一)落实支撑保障。本次普查工作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自治区、柳州市和柳北区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要积极支持落实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与相关补助政策,选优配强普查员队伍。

(二)强化监督检查。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普查工作责任制,将普查作为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事项,纳入各级各部门绩效考评范围,定期督导普查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普查工作格局。

六、坚持依法普查

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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