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北区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实施方案》(柳北政办发〔2024〕1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于2024年5月18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我区第三期本级预算单位零星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服务有效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止,按广西政府采购现行政策,我区政府投资零星工程项目从今年起不再开展新的定点采购。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采购)管理,规范工程发包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效益,需要根据国家近期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实施方案,将工程施工招标(采购)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从而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二、制定过程
《实施方案》由区招标办公室负责起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 16 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74 号令)等法律、法规和文件,汲取柳州市和各县(区)及其他市县的经验基础上,结合柳北区实际情况,先后完成了初稿、讨论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的起草与修改。期间,召开区建管办会议讨论办法,并向柳北区36个相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征求完意见后并经梳理完善,形成送审稿,经区政府同意,5月18日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解读
《实施方案》共四项内容。
一是项目范围,说明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定义及主要监管范围。《实施方案》主要的适用范围为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区本级财政预算单位做业主,使用政府性资金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采购)活动,其中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纳入主要监管范围。
二是采购前应当具备的条件,说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招标(采购)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一)已履行项目审批手续;(二)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有采购项目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四)已完成工程预算编制和评审;(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是采购方式,说明采购单位根据工程项目金额大小、采购单位及项目属性不同等,对应选用不同的采购方式。(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区本级预算单位为采购单位的,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方式,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区国有平台公司为采购单位的,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采用竞价谈判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实行政府采购,由建设单位按照财务管理、内控机制等制度执行,可选择自行组织直接发包、招标竞价等方式实施;(三)纳入采购管理范围内,但采用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民办公助等政府补助方式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上级或本级有专门管理办法的,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四)纳入采购管理范围内,由村委、社区做为建设单位的项目,参照区国有平台公司采购流程办理;(五)纳入采购管理范围内的应急、抢险工程按照柳北区政府投资工程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和确定承包单位。
《实施方案》采购方式的主要调整是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不含)以下由区本级预算单位为采购单位的项目,原来执行定点采购的,现在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方式,并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应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必进”的原则,进入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交易。从原来的“线下开标”转为“线上开标”,采取不见面招标方式,从技术手段上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交易公开、公平和公正。
四是监督管理,对建设单位提出的管理要求。主要包括(一)建设单位应当落实项目交易主体责任,加强内控管理制度建设;(二)建设单位应根据内控管理制度规定,做好限额以下项目交易全过程监管;(三)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履约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四)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项目档案管理,项目档案保存期限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五)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执行,不得将限额标准以上工程项目肢解规避招标或政府采购。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工程招标采购活动等。
《柳北区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实施方案》(柳北政办发〔2024〕1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于2024年5月18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我区第三期本级预算单位零星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服务有效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止,按广西政府采购现行政策,我区政府投资零星工程项目从今年起不再开展新的定点采购。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采购)管理,规范工程发包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效益,需要根据国家近期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实施方案,将工程施工招标(采购)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从而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二、制定过程
《实施方案》由区招标办公室负责起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 16 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74 号令)等法律、法规和文件,汲取柳州市和各县(区)及其他市县的经验基础上,结合柳北区实际情况,先后完成了初稿、讨论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的起草与修改。期间,召开区建管办会议讨论办法,并向柳北区36个相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征求完意见后并经梳理完善,形成送审稿,经区政府同意,5月18日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解读
《实施方案》共四项内容。
一是项目范围,说明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定义及主要监管范围。《实施方案》主要的适用范围为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区本级财政预算单位做业主,使用政府性资金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采购)活动,其中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纳入主要监管范围。
二是采购前应当具备的条件,说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招标(采购)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一)已履行项目审批手续;(二)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有采购项目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四)已完成工程预算编制和评审;(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是采购方式,说明采购单位根据工程项目金额大小、采购单位及项目属性不同等,对应选用不同的采购方式。(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区本级预算单位为采购单位的,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方式,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区国有平台公司为采购单位的,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采用竞价谈判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实行政府采购,由建设单位按照财务管理、内控机制等制度执行,可选择自行组织直接发包、招标竞价等方式实施;(三)纳入采购管理范围内,但采用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民办公助等政府补助方式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上级或本级有专门管理办法的,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四)纳入采购管理范围内,由村委、社区做为建设单位的项目,参照区国有平台公司采购流程办理;(五)纳入采购管理范围内的应急、抢险工程按照柳北区政府投资工程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和确定承包单位。
《实施方案》采购方式的主要调整是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不含)以下由区本级预算单位为采购单位的项目,原来执行定点采购的,现在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方式,并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应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必进”的原则,进入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交易。从原来的“线下开标”转为“线上开标”,采取不见面招标方式,从技术手段上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交易公开、公平和公正。
四是监督管理,对建设单位提出的管理要求。主要包括(一)建设单位应当落实项目交易主体责任,加强内控管理制度建设;(二)建设单位应根据内控管理制度规定,做好限额以下项目交易全过程监管;(三)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履约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四)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项目档案管理,项目档案保存期限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五)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执行,不得将限额标准以上工程项目肢解规避招标或政府采购。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工程招标采购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