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工作部署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把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作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方面,明确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2019年4月,国务院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制定本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具体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要求和部署,有必要结合我区的工作实际,重新修订和完善相应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二是规范重大决策行为的需要。近年来,我区各级行政机关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不断完善,各级领导干部决策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与此同时,实践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有必要结合我区实际,重新修订和完善相应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二、制定《规定》的主要依据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2.《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3.《柳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三、《规定》的起草过程
区司法局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5号)及《柳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柳政发〔2021〕34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在《柳北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柳北政办发〔2016〕53号)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研究和仔细调研,完成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草拟。
3月13日,区司法局下发文件就征求意见稿向全区各相关单位开展意见征求,3月12日,将《柳北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在广泛听取各部门及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形成现在的《柳北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送审稿)。
四、《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分为十一章,共71条,包括总则、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档案管理、决策执行和调整、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的标准和范围。《规定》采取列举的方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具体事项范围按照《柳北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附件)执行。
(二)规定了决策的启动程序;《规定》第十三条至十八条明确决策建议研究论证单位和决策承办单位,并对决策建议书内容以及决策承办单位起草决策草案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确定了决策的法定程序。决策法定程序包括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五个环节。公众参与是民主决策的重要体现,专家论证是科学决策的重要体现,风险评估是防范决策风险、减少决策失误的重要举措,合法性审查是依法决策的重要保障,集体讨论决定是民主决策的重要内容。
(四)制定了档案管理制度。为加强我区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决策档案的齐全、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实现决策权力与决策责任相统一,《规定》明确了档案归档的范围、责任单位及具体工作,档案的整理和保管等内容。
(五)关于决策执行与实施后评估。为了保证决策执行、及时发现决策偏差、提高决策纠错效果,《规定》明确了对决策执行单位的要求,对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评估对象、评估主体、评估程序及内容、评估结果运用等内容。
(六)关于法律责任。《规定》严格决策责任追究,规定决策机关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并对决策过程中的各类主体,包括决策机关、决策承办单位、决策执行单位、受委托单位等,分别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起草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工作部署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把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作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方面,明确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2019年4月,国务院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制定本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具体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要求和部署,有必要结合我区的工作实际,重新修订和完善相应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二是规范重大决策行为的需要。近年来,我区各级行政机关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不断完善,各级领导干部决策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与此同时,实践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有必要结合我区实际,重新修订和完善相应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二、制定《规定》的主要依据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2.《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3.《柳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三、《规定》的起草过程
区司法局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5号)及《柳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柳政发〔2021〕34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在《柳北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柳北政办发〔2016〕53号)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研究和仔细调研,完成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草拟。
3月13日,区司法局下发文件就征求意见稿向全区各相关单位开展意见征求,3月12日,将《柳北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在广泛听取各部门及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形成现在的《柳北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送审稿)。
四、《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分为十一章,共71条,包括总则、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档案管理、决策执行和调整、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的标准和范围。《规定》采取列举的方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具体事项范围按照《柳北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附件)执行。
(二)规定了决策的启动程序;《规定》第十三条至十八条明确决策建议研究论证单位和决策承办单位,并对决策建议书内容以及决策承办单位起草决策草案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确定了决策的法定程序。决策法定程序包括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五个环节。公众参与是民主决策的重要体现,专家论证是科学决策的重要体现,风险评估是防范决策风险、减少决策失误的重要举措,合法性审查是依法决策的重要保障,集体讨论决定是民主决策的重要内容。
(四)制定了档案管理制度。为加强我区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决策档案的齐全、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实现决策权力与决策责任相统一,《规定》明确了档案归档的范围、责任单位及具体工作,档案的整理和保管等内容。
(五)关于决策执行与实施后评估。为了保证决策执行、及时发现决策偏差、提高决策纠错效果,《规定》明确了对决策执行单位的要求,对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评估对象、评估主体、评估程序及内容、评估结果运用等内容。
(六)关于法律责任。《规定》严格决策责任追究,规定决策机关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并对决策过程中的各类主体,包括决策机关、决策承办单位、决策执行单位、受委托单位等,分别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