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柳北区成品油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成品油违法经营活动,切实规范成品油经营秩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20〕90号)文件精神,在柳北区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坚决依法打击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非法加油站、非法加油点、非法油罐车,严厉查处制售假劣成品油等违法犯罪案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健全依法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持续规范柳北区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
二、整治重点
加强对无照无证的非法经营加油站点、无照无证无牌的非法改装运输成品油的流动车辆以及证照不齐、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加油站点的查处,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经营行为,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非法加油站、非法加油点、非法油罐车,整治偷漏税违法行为。
三、领导小组
由区商务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柳北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柳北生态环境局、柳北消防救援大队、区交通运输局以及区税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中石化广西柳州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广西柳州销售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各自工作职责开展专项整治。成立柳北区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任务分工
区商务局:全区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单位,综合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专项整治。
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掺假使假、以次充好以及计量作弊的违法行为。
柳北公安分局:一是负责牵头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犯罪行为。二是查处非法改装车辆流动加油行为。
区应急管理局:一是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生产、经营、存储汽油和柴油(闭杯闪点≤60℃)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二是配合其他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区税务局:一是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不如实申报缴纳税款行为。二是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或其他企业将应税成品油产品变票为非应税产品销售偷逃税款行为。三是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之间进行成品油交易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等偷逃税款行为。四是依法查处加油站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以及隐瞒销售收入等偷逃税款行为。
区交通运输局:一是依法查处非法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二是依法查处机动车维修经营单位擅自改装从事流动销售成品油车辆的行为。
柳北生态环境局:一是协助相关执法部门将查处的假劣油品进行处理。二是加大对机动车、工程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抽查抽测力度。
区财政局:负责成品油罚没处置收入管理,做好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加油站点的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消防隐患,对加油站点违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摸排属地成品油非法经营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中石化广西柳州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广西柳州销售分公司等企业:一是负责指导各自下属企业和所属油库、加油站(点、船)自查自纠。二是配合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三是协助落实成品油专业运输车辆参与行动,配合做好被查封成品油的调运、保管、收储工作。四是对现场查封的非法经营设备的处理提供相关技术支持。五是协助做好被查封油品的抽样检测鉴定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部门多、范围广,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真正落实成品油市场监管主体责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逐级明确工作任务,切实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加强部门配合和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打击行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的网格化管理,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二)及时处置罚没油品。依据有关规定将罚没的违规油品变卖给当地中石化、中石油公司或当地有资质的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处置,变卖所得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对于罚没的油品,可收储的要立即通知当地有资质企业收储,不能马上收储的要就地封存,经检验合格或可调和的油品应就近入库,检验不合格或不可调和的油品回厂重炼,确定重新炼制要求,形成闭环,避免非标油品再次流入市场。建立健全罚没油品交接、查验、收购、款项管理等工作机制,明确经费保障和奖励机制,罚没油品销售入库的部分收入可作为工作经费和奖励基金〔具体比例由区政府确定〕,用于日常工作经费及奖励相关部门和人员,确保罚没处置机制安全高效运转。
(三)强化信用约束。查处成品油非法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过程中,在对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罚的同时,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将其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强化“一次违法、处处受限”的约束机制,防止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死灰复燃。
(四)严格依法行政。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成品油市场经营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执法,加强执法资源整合运用,加大执法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效率。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经营者,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做好专项行动中的维稳工作,严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要注重方式方法,严格保密信息,参加专项整治行动的各有关部门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定,严禁泄露行动的时间、地点、对象等相关信息,对泄密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增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协调力度,坚持主动宣传,在主流媒体和网站对成品油非法经营打击成效进行集中宣传报道,深入宣传成品油非法经营社会危害。广泛发动群众检举揭发违规违法行为,拓宽非法经。
为进一步加强柳北区成品油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成品油违法经营活动,切实规范成品油经营秩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20〕90号)文件精神,在柳北区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坚决依法打击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非法加油站、非法加油点、非法油罐车,严厉查处制售假劣成品油等违法犯罪案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健全依法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持续规范柳北区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
二、整治重点
加强对无照无证的非法经营加油站点、无照无证无牌的非法改装运输成品油的流动车辆以及证照不齐、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加油站点的查处,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经营行为,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非法加油站、非法加油点、非法油罐车,整治偷漏税违法行为。
三、领导小组
由区商务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柳北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柳北生态环境局、柳北消防救援大队、区交通运输局以及区税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中石化广西柳州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广西柳州销售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各自工作职责开展专项整治。成立柳北区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任务分工
区商务局:全区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单位,综合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专项整治。
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掺假使假、以次充好以及计量作弊的违法行为。
柳北公安分局:一是负责牵头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犯罪行为。二是查处非法改装车辆流动加油行为。
区应急管理局:一是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生产、经营、存储汽油和柴油(闭杯闪点≤60℃)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二是配合其他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区税务局:一是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不如实申报缴纳税款行为。二是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或其他企业将应税成品油产品变票为非应税产品销售偷逃税款行为。三是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之间进行成品油交易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等偷逃税款行为。四是依法查处加油站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以及隐瞒销售收入等偷逃税款行为。
区交通运输局:一是依法查处非法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二是依法查处机动车维修经营单位擅自改装从事流动销售成品油车辆的行为。
柳北生态环境局:一是协助相关执法部门将查处的假劣油品进行处理。二是加大对机动车、工程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抽查抽测力度。
区财政局:负责成品油罚没处置收入管理,做好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加油站点的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消防隐患,对加油站点违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摸排属地成品油非法经营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中石化广西柳州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广西柳州销售分公司等企业:一是负责指导各自下属企业和所属油库、加油站(点、船)自查自纠。二是配合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三是协助落实成品油专业运输车辆参与行动,配合做好被查封成品油的调运、保管、收储工作。四是对现场查封的非法经营设备的处理提供相关技术支持。五是协助做好被查封油品的抽样检测鉴定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部门多、范围广,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真正落实成品油市场监管主体责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逐级明确工作任务,切实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加强部门配合和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打击行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的网格化管理,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二)及时处置罚没油品。依据有关规定将罚没的违规油品变卖给当地中石化、中石油公司或当地有资质的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处置,变卖所得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对于罚没的油品,可收储的要立即通知当地有资质企业收储,不能马上收储的要就地封存,经检验合格或可调和的油品应就近入库,检验不合格或不可调和的油品回厂重炼,确定重新炼制要求,形成闭环,避免非标油品再次流入市场。建立健全罚没油品交接、查验、收购、款项管理等工作机制,明确经费保障和奖励机制,罚没油品销售入库的部分收入可作为工作经费和奖励基金〔具体比例由区政府确定〕,用于日常工作经费及奖励相关部门和人员,确保罚没处置机制安全高效运转。
(三)强化信用约束。查处成品油非法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过程中,在对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罚的同时,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将其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强化“一次违法、处处受限”的约束机制,防止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死灰复燃。
(四)严格依法行政。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成品油市场经营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执法,加强执法资源整合运用,加大执法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效率。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经营者,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做好专项行动中的维稳工作,严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要注重方式方法,严格保密信息,参加专项整治行动的各有关部门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定,严禁泄露行动的时间、地点、对象等相关信息,对泄密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增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协调力度,坚持主动宣传,在主流媒体和网站对成品油非法经营打击成效进行集中宣传报道,深入宣传成品油非法经营社会危害。广泛发动群众检举揭发违规违法行为,拓宽非法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