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公司名称:贵港市昌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803MA5N6G1G0T
法定代表人:孙大兵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贵港市产业园(江南园)城南大道与中区二路交汇处西南角(广西贵港市东达机械有限公司内)
经营范围: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木竹材加工机械制造;木竹材加工机械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事故类别:触电
事故发生时间:2021年6月23日上午10时35分
事故发生地点:柳州市骏马木业有限公司厂区内
二、事故相关单位及人员基本情况
1.柳州市骏马木业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450200699868611Y;地址:柳州市柳长路香兰村柳钢欧山小区北面果园;法人:苏卓敏;经营范围:胶合板、拼板、细木工板、旋切单板加工、销售;机械设备、机电成套设备、化工产品及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五金配件的销售;货物进出口贸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2.孙大兵,男,贵港市昌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年龄:55岁,身份证号:4201231966********。
3.傅小川,男,柳州市骏马木业安全负责人,年龄:50岁,身份证号:4522231971********。
三、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4月,柳州市骏马木业有限公司与贵港市昌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荣公司)签订购买2台静电除尘设备的供销协议。
2021年6月23日7时,昌荣公司派遣赵进明、余运清等5名工人到骏马木业公司内非生产区域进行1台静电除尘设备安装,队长余运清负责主持安装工作,梁育松、杨伟明、江林负责设备焊接,赵进明负责设备接线及电机测试。
10时,余运清安排赵进明对除尘器进行测试,赵进明在测试过程中发现电机片叶装反,于是要求余运清切断电源进行调整,赵进明对电机片叶调整完毕后告知余运清可重新开启电源进行测试,10时35分,余运清在开启电源后向赵进明提出电机是否正常运转未能得到回复,同时听见电箱有故障报警声,余运清随即关闭电源让梁育松到设备塔进行查看,发现赵进明呈趴躺姿势趴在除尘设备电机上,疑似触电。
(二)事故救援情况
10时37分,余运清发现赵进明疑似触电后,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向昌荣公司和骏马木业公司报告事故情况。柳钢医院医生赶到现场后赵进明已无生命体征,11时,长塘派出所民警及法医赶到现场进行调查,经尸检判定属触电身亡,并排除刑事案件。11时20分,区应急局工作人员接到派出所民警的事故报告后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初步判定为一起生产安全事故。
6月24日,柳北区人民政府成立贵港市昌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6·23”触电死亡事故调查组,依法对该事故展开调查。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造成1人死亡。
死者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 | 住址 | 工种 | 安全 教育 | 伤害 程度 | 赔偿 |
赵进明 | 男 | 39 | 4525021982******** | 广西贵港市港北区奇石乡奇石村***屯**号 | 设备安装 | 有 | 死亡 | 136万元 |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赵进明在未取得电工资格证、佩戴绝缘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冒险进行静电除尘设备电机测试,导致触电身亡,是发生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贵港市昌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在设备安装现场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赵进明的违章冒险作业未及时纠正和制止;未向赵进明提供符合行业标准的绝缘劳动防护用品,是导致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2)柳州市骏马木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对进驻设备安装人员进行资质审核;在进行设备安装过程中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是导致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贵港市昌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6·23”触电死亡事故属于一起安全生产一般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贵港市昌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在设备安装现场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赵进明的违章冒险作业未及时纠正和制止;未向赵进明提供符合行业标准的绝缘劳动防护用品,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此次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贵港市昌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二)贵港市昌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大兵,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能严格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孙大兵予以行政处罚。
(三)柳州市骏马木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对进驻设备安装人员进行资质审核;在进行设备安装过程中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对柳州市骏马木业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四)赵进明安全意识淡薄,在未取得电工资格证、佩戴绝缘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冒险进行静电除尘设备电机测试,造成触电死亡,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人,鉴于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责任追究。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贵港市昌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要以本起事故为教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加强企业隐患排查和治理,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柳州市骏马木业有限公司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人员资质审核制度,强化进场人员宣传培训教育,加大违法违规行为自查力度。
贵港市昌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6·23”触电死亡事故调查组
2021年7月28日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公司名称:贵港市昌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803MA5N6G1G0T
法定代表人:孙大兵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贵港市产业园(江南园)城南大道与中区二路交汇处西南角(广西贵港市东达机械有限公司内)
经营范围: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木竹材加工机械制造;木竹材加工机械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事故类别:触电
事故发生时间:2021年6月23日上午10时35分
事故发生地点:柳州市骏马木业有限公司厂区内
二、事故相关单位及人员基本情况
1.柳州市骏马木业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450200699868611Y;地址:柳州市柳长路香兰村柳钢欧山小区北面果园;法人:苏卓敏;经营范围:胶合板、拼板、细木工板、旋切单板加工、销售;机械设备、机电成套设备、化工产品及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五金配件的销售;货物进出口贸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2.孙大兵,男,贵港市昌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年龄:55岁,身份证号:4201231966********。
3.傅小川,男,柳州市骏马木业安全负责人,年龄:50岁,身份证号:4522231971********。
三、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4月,柳州市骏马木业有限公司与贵港市昌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荣公司)签订购买2台静电除尘设备的供销协议。
2021年6月23日7时,昌荣公司派遣赵进明、余运清等5名工人到骏马木业公司内非生产区域进行1台静电除尘设备安装,队长余运清负责主持安装工作,梁育松、杨伟明、江林负责设备焊接,赵进明负责设备接线及电机测试。
10时,余运清安排赵进明对除尘器进行测试,赵进明在测试过程中发现电机片叶装反,于是要求余运清切断电源进行调整,赵进明对电机片叶调整完毕后告知余运清可重新开启电源进行测试,10时35分,余运清在开启电源后向赵进明提出电机是否正常运转未能得到回复,同时听见电箱有故障报警声,余运清随即关闭电源让梁育松到设备塔进行查看,发现赵进明呈趴躺姿势趴在除尘设备电机上,疑似触电。
(二)事故救援情况
10时37分,余运清发现赵进明疑似触电后,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向昌荣公司和骏马木业公司报告事故情况。柳钢医院医生赶到现场后赵进明已无生命体征,11时,长塘派出所民警及法医赶到现场进行调查,经尸检判定属触电身亡,并排除刑事案件。11时20分,区应急局工作人员接到派出所民警的事故报告后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初步判定为一起生产安全事故。
6月24日,柳北区人民政府成立贵港市昌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6·23”触电死亡事故调查组,依法对该事故展开调查。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造成1人死亡。
死者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 | 住址 | 工种 | 安全 教育 | 伤害 程度 | 赔偿 |
赵进明 | 男 | 39 | 4525021982******** | 广西贵港市港北区奇石乡奇石村***屯**号 | 设备安装 | 有 | 死亡 | 136万元 |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赵进明在未取得电工资格证、佩戴绝缘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冒险进行静电除尘设备电机测试,导致触电身亡,是发生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贵港市昌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在设备安装现场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赵进明的违章冒险作业未及时纠正和制止;未向赵进明提供符合行业标准的绝缘劳动防护用品,是导致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2)柳州市骏马木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对进驻设备安装人员进行资质审核;在进行设备安装过程中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是导致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贵港市昌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6·23”触电死亡事故属于一起安全生产一般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贵港市昌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在设备安装现场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赵进明的违章冒险作业未及时纠正和制止;未向赵进明提供符合行业标准的绝缘劳动防护用品,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此次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贵港市昌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二)贵港市昌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大兵,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能严格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孙大兵予以行政处罚。
(三)柳州市骏马木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对进驻设备安装人员进行资质审核;在进行设备安装过程中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对柳州市骏马木业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四)赵进明安全意识淡薄,在未取得电工资格证、佩戴绝缘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冒险进行静电除尘设备电机测试,造成触电死亡,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人,鉴于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责任追究。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贵港市昌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要以本起事故为教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加强企业隐患排查和治理,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柳州市骏马木业有限公司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人员资质审核制度,强化进场人员宣传培训教育,加大违法违规行为自查力度。
贵港市昌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6·23”触电死亡事故调查组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