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条件和补助标准
属于2016年以来脱贫户的学生和参加短期技能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的劳动力,执行自治区统一补助标准;属于
2014、2015年退出户的,执行差异化补助,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以下统称县)自定。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学生和劳动力在消除风险前,雨露计划执行自治区统一补助标准;在校就读期间新纳入或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可按自治区统一补助标准享受雨露计划职业学历教育补助至完成当前学段。自治区统一补助标准如下:
(一)职业学历教育补助。接受中等、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生在校期间(含顶岗实习期),按1500元/人·学期的标准补助。其中,就读于广西右江民族商业学校“文秀巾帼励志班”的女学生按2000元/人·学期的标准补助。
(二)短期技能培训。
1.县乡村振兴局主办的短期技能培训。雨露计划补助对象中,16-60周岁的劳动力可参加县乡村振兴局主办的短期技能培训。培训班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天,分理论授课和实践技能培训,培训具体时间按职业工种规定的课时安排。县乡村振兴局按每人每期3000元的标准结算培训经费给培训机构,人数以考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学员数为准。补助资金包干使用,主要用于培训费(含管理费、教师课酬、教材资料费、实验实习耗材费、教室租用费)、学员伙食费、住宿费、前往企业就业交通费、考证费、误工补助等,误工补助按30元/人·天计发,由培训机构发给获得证书的学员。
2.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雨露计划补助对象自主参加县乡村振兴局以外的单位主办的技能培训,获得国家承认并可在网上查证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人可申请一次性奖励800元。查询网址:广西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www.gxrcosta.com;全国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同一人同一年考取多个全国统一的技术等级相同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只能获得一次奖励;已获得雨露计划学历教育补助的在校生考取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列入奖励范围。
(三)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雨露计划补助对象参加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可获得50元/人·天的补助。授课教师课酬标准为:中级及以下职称每半天200元,高级职称每半天300元,半天课时不得少于3小时。培训资料、场地按实际产生费用计。单个培训项目(培训班)人均经费成本(含对参训学员的补助)不得超过100元/天。
补助条件和补助标准
属于2016年以来脱贫户的学生和参加短期技能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的劳动力,执行自治区统一补助标准;属于
2014、2015年退出户的,执行差异化补助,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以下统称县)自定。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学生和劳动力在消除风险前,雨露计划执行自治区统一补助标准;在校就读期间新纳入或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可按自治区统一补助标准享受雨露计划职业学历教育补助至完成当前学段。自治区统一补助标准如下:
(一)职业学历教育补助。接受中等、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生在校期间(含顶岗实习期),按1500元/人·学期的标准补助。其中,就读于广西右江民族商业学校“文秀巾帼励志班”的女学生按2000元/人·学期的标准补助。
(二)短期技能培训。
1.县乡村振兴局主办的短期技能培训。雨露计划补助对象中,16-60周岁的劳动力可参加县乡村振兴局主办的短期技能培训。培训班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天,分理论授课和实践技能培训,培训具体时间按职业工种规定的课时安排。县乡村振兴局按每人每期3000元的标准结算培训经费给培训机构,人数以考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学员数为准。补助资金包干使用,主要用于培训费(含管理费、教师课酬、教材资料费、实验实习耗材费、教室租用费)、学员伙食费、住宿费、前往企业就业交通费、考证费、误工补助等,误工补助按30元/人·天计发,由培训机构发给获得证书的学员。
2.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雨露计划补助对象自主参加县乡村振兴局以外的单位主办的技能培训,获得国家承认并可在网上查证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人可申请一次性奖励800元。查询网址:广西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www.gxrcosta.com;全国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同一人同一年考取多个全国统一的技术等级相同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只能获得一次奖励;已获得雨露计划学历教育补助的在校生考取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列入奖励范围。
(三)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雨露计划补助对象参加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可获得50元/人·天的补助。授课教师课酬标准为:中级及以下职称每半天200元,高级职称每半天300元,半天课时不得少于3小时。培训资料、场地按实际产生费用计。单个培训项目(培训班)人均经费成本(含对参训学员的补助)不得超过100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