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征地管理政策 | ─ |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或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征地前期准备 | 拟征收土地告知 | 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1.拟征收土地用途;2.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3.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4.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5.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 |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 在实地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在村公示栏公开。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乡镇街道/村公示栏/项目现场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3 | 征地组织实施 | 拟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公告 | 县(市、区)人民政府拟定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予以公开。 1.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 2.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社会保障途径等; 3.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要求; 4.申请听证等救济途径。 | 《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 公告形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政府网站
乡镇街道/村公示栏/项目现场 | √ | √ | √ | √ | ||
4 | 征地组织实施 | 拟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县(市、区)人民政府拟定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予以公开。1.拟拆迁依据;2.土地规划用途;3.补偿安置办法;4.奖励办法 | 《土地管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公告形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政府网站
乡镇街道/村公示栏/项目现场 | √ | √ | √ | √ | ||
5 | 征地组织实施 | 征地分户测量成果 | 拟征地公告发布后,征拆机构组织被征地群众开展征地分户测量,结果在征收范围张榜公示,公示7日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结果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柳北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 | 入户、乡镇街道/村公示栏/项目现场 | √ | √ | √ | √ | ||
5 | 项目获批后 | 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根据用地批复文件,县(市、区)人民政府拟定发布项目征地公告或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公告并予以公开。 1.征地拆迁申请批准情况2.落实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腾退土地和房屋的要求3.不服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救济途径 | 《土地管理法》 | 公告形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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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征地管理政策 | ─ |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或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征地前期准备 | 拟征收土地告知 | 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1.拟征收土地用途;2.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3.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4.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5.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 |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 在实地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在村公示栏公开。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乡镇街道/村公示栏/项目现场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3 | 征地组织实施 | 拟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公告 | 县(市、区)人民政府拟定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予以公开。 1.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 2.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社会保障途径等; 3.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要求; 4.申请听证等救济途径。 | 《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 公告形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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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征地组织实施 | 拟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县(市、区)人民政府拟定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予以公开。1.拟拆迁依据;2.土地规划用途;3.补偿安置办法;4.奖励办法 | 《土地管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公告形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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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征地组织实施 | 征地分户测量成果 | 拟征地公告发布后,征拆机构组织被征地群众开展征地分户测量,结果在征收范围张榜公示,公示7日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结果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柳北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 | 入户、乡镇街道/村公示栏/项目现场 | √ | √ | √ | √ | ||
5 | 项目获批后 | 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根据用地批复文件,县(市、区)人民政府拟定发布项目征地公告或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公告并予以公开。 1.征地拆迁申请批准情况2.落实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腾退土地和房屋的要求3.不服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救济途径 | 《土地管理法》 | 公告形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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