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欢迎访问广西柳州柳北区人民政府网站!    

柳北教师培字〔2024〕2 号关于开展柳北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柳北区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24-07-11 10:20    |  作者:


柳北教师培字〔2024〕 2 号

关于开展柳北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关于开展柳州市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退改时间及评委会选择

(一)正高级教师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8月7日24:00时前

材料退改截止时间:2024年8月12日24:00时前

评委会: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评委会

(二)高级教师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7月19日24:00时前

材料退改截止时间:2024年8月4日24:00时前

评委会:中小学教师系列柳州市高级教师评委会

(三)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8月1日24:00时前

材料退改截止时间:2024年8月18日24:00时前

评委会:中小学教师系列柳州市柳北区一级教师评委会、中小学教师系列柳州市柳北区初级评委会

二、申报名额

根据自治区、柳州市相关职称文件要求,公办学校(幼儿园)按照评聘结合的要求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规定比例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

(一)正高级教师

符合评审条件要求的人员,按规定的程序逐级申报。

(二)高级教师及以下

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岗位空缺情况推荐申报人选,经我局及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报市教育局及市人社局审核、备案,面向社会公布,各单位再根据公布的岗位使用计划,按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申报名额,禁止超岗位报送申报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今年的申报、审核、评审工作全部采用网络方式。采取“接收一个、审核一个、上报一个”的方式,在完成本单位的每一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后,即可提交上一级部门,无需批量报送。个人/单位登录网址:广西专业技术(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my.gxrczc.com,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网络申报系统“帮助中心”,技术客服电话:0771-5505013。

(二)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个人材料上报

1.申报人是申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经查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2.申报人员的工作量、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教育教学课题及其他业绩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

3.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处理。

4.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薄本人信息页等相关材料。

5.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

(四)单位审核要求

1.单位按《职称材料审核记录表》要求开展审核。

2.各单位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各单位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并重点审核公开课、支教经历、指导青年教师、教学改革方面是否达到评审条件基本要求,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将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其他严重违规情节的,向其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同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3.各单位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情况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情况要如实填入评审系统。公示材料包括:申报人(姓名、学历、现有职称及取得时间、申报资格名称、申报专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清单中注明“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如有缺少,不得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须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并向全体教职工说明公示地点,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参评。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学校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4.申报人所在单位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审议。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才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不得少于2/3。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才应具有相应级别以上职称。审议推荐可以邀请外单位专家或委托外单位进行。

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或说课等方式进行考评。审议推荐小组进行审议后,在申报系统中下载模板并据实填报审议推荐意见,经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在系统内上传原件扫描件,并附上评议会专家名单及职称信息材料扫描件。审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推荐人选获同意推荐票数应超过投票总数的2/3。未经审议、票数不超过2/3的,单位不得推荐。

单位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

(五)审核反馈

申报人应当在提交申报材料后随时关注系统审核反馈信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如实完善申报材料并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再次上报,其中新补充的材料必须在单位区域内补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因申报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上报的、未能及时将各级职能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重新上报的,或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申报人所在单位需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并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材料、对照退改意见审核后再次上报。

四、其他

(一)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按照桂职办〔2019〕47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申报材料准备及上报、审核方式不变。

(二)加强职称监督管理。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未尽事宜请按照《关于开展柳州市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执行,或咨询我局教师培训中心办公室,联系人:肖敏敏,电话2539121。

附件:关于开展柳州市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柳教职改〔2024〕18号)

                          柳州市柳北区教育局

                            2024年7月10日

柳北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7月10日印发

(此件公开发布)



教育信息
柳北教师培字〔2024〕2 号关于开展柳北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柳北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07-11 10:20


柳北教师培字〔2024〕 2 号

关于开展柳北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关于开展柳州市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退改时间及评委会选择

(一)正高级教师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8月7日24:00时前

材料退改截止时间:2024年8月12日24:00时前

评委会: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评委会

(二)高级教师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7月19日24:00时前

材料退改截止时间:2024年8月4日24:00时前

评委会:中小学教师系列柳州市高级教师评委会

(三)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8月1日24:00时前

材料退改截止时间:2024年8月18日24:00时前

评委会:中小学教师系列柳州市柳北区一级教师评委会、中小学教师系列柳州市柳北区初级评委会

二、申报名额

根据自治区、柳州市相关职称文件要求,公办学校(幼儿园)按照评聘结合的要求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规定比例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

(一)正高级教师

符合评审条件要求的人员,按规定的程序逐级申报。

(二)高级教师及以下

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岗位空缺情况推荐申报人选,经我局及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报市教育局及市人社局审核、备案,面向社会公布,各单位再根据公布的岗位使用计划,按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申报名额,禁止超岗位报送申报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今年的申报、审核、评审工作全部采用网络方式。采取“接收一个、审核一个、上报一个”的方式,在完成本单位的每一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后,即可提交上一级部门,无需批量报送。个人/单位登录网址:广西专业技术(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my.gxrczc.com,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网络申报系统“帮助中心”,技术客服电话:0771-5505013。

(二)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个人材料上报

1.申报人是申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经查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2.申报人员的工作量、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教育教学课题及其他业绩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

3.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处理。

4.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薄本人信息页等相关材料。

5.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

(四)单位审核要求

1.单位按《职称材料审核记录表》要求开展审核。

2.各单位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各单位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并重点审核公开课、支教经历、指导青年教师、教学改革方面是否达到评审条件基本要求,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将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其他严重违规情节的,向其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同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3.各单位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情况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情况要如实填入评审系统。公示材料包括:申报人(姓名、学历、现有职称及取得时间、申报资格名称、申报专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清单中注明“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如有缺少,不得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须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并向全体教职工说明公示地点,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参评。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学校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4.申报人所在单位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审议。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才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不得少于2/3。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才应具有相应级别以上职称。审议推荐可以邀请外单位专家或委托外单位进行。

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或说课等方式进行考评。审议推荐小组进行审议后,在申报系统中下载模板并据实填报审议推荐意见,经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在系统内上传原件扫描件,并附上评议会专家名单及职称信息材料扫描件。审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推荐人选获同意推荐票数应超过投票总数的2/3。未经审议、票数不超过2/3的,单位不得推荐。

单位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

(五)审核反馈

申报人应当在提交申报材料后随时关注系统审核反馈信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如实完善申报材料并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再次上报,其中新补充的材料必须在单位区域内补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因申报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上报的、未能及时将各级职能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重新上报的,或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申报人所在单位需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并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材料、对照退改意见审核后再次上报。

四、其他

(一)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按照桂职办〔2019〕47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申报材料准备及上报、审核方式不变。

(二)加强职称监督管理。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未尽事宜请按照《关于开展柳州市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执行,或咨询我局教师培训中心办公室,联系人:肖敏敏,电话2539121。

附件:关于开展柳州市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柳教职改〔2024〕18号)

                          柳州市柳北区教育局

                            2024年7月10日

柳北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7月10日印发

(此件公开发布)



主办单位: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柳北区政务网络服务中心
地址:柳州市柳北区胜利路12-8号
邮编:545002 网站技术维护电话:0772-2538003
网站标识码:45020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