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北教发〔2024〕5号
关于做好2023年度柳北区教育系统
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
为准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根据事业单位关于年度考核、奖励、培训的各项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柳北区2023年度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考核机构
为做好考核工作,我局决定成立柳北区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年度考核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梁承红 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主任:梁金玲 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黄 迪 区委教育工委委员、区教育局教研室主任
李奇峰 区委教育工委委员
赵 毅 区委教育工委委员,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覃婷婷 区委教育工委委员
成 员:叶统笔 区教育局党办主任、教研室副主任
金 妙 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教研室副主任
梁海栗 去教育局教研室副主任
冯璐媛 区教育局教师培训中心主任
陈灿新 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汤春平 区教育局财务基建办公室主任
励 强 区教育局安全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覃馨莉 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副主任
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于区教育局办公室(310室)。
请各单位按要求成立考核机构,制定考核方案,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二、考核对象
区中小学、幼儿园2023年在职编制数、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三、考核内容与原则
对在职编制数、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的考核,以聘用(任)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考核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分级分类、简便有效;考用结合、奖惩分明,做到科学、全面、准确地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
四、考核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五、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比例及名额确定
(一)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及名额确定
年度考核评优工作要严格坚持标准,注重结合实际,优秀档次比例一般不超过事业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总人数的20%,优秀档次名额应当向一线岗位、艰苦岗位以及获得表彰奖励的人员倾斜。
(二)定期奖励的比例及名额确定
定期奖励的比例由奖励决定单位结合事业单位数量、人员规模、职责任务、工作绩效等因素统筹确定,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员奖励规定》规定的比例执行,定期嘉奖、定期记功一般分别不超过工作人员总数的20%、2%。获得集体记功以上奖励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嘉奖比例克提高至2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可优先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获得嘉奖的,可优先给予记功。嘉奖的奖金标准为1500元,记功的奖金标准为3000元。
六、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的主要程序
(一)总结述职、民主测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岗位职责任务、考核内容以及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填写年度考核表,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召开单位干部会议对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单位领导主持会议。
(二)了解核实、提出意见
各单位领导班子或考核领导小组集体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结合干部日常考核,进行综合分析,有针对性的写出评语,提出年度考核等次初评意见和定期奖励推荐人选。
(三)确定等次、结果反馈
由区教育局年度考核机构汇总各单位年度考核初评意见和定期奖励人选,综合各方面情况,确定年度考核等次评定及定期奖励人选意见。定期奖励记功人选按程序逐级报送至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年度考核获得优秀档次、定期奖励获嘉奖的人员在各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登记表及考核结果反馈本人,由本人签署意见。
对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申诉。对不按要求参加粘度仪考核和年度考核机构被确定为不合格、基本合格或因党纪政务处分不确定等次的,要按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四)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要把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和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要按照考核规定及时兑现考核结果,增强考核的效力,同时对当年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将进行素质培训,提高其适应岗位要求的能力。
七、其他事项
(一)特殊情况人员的考核
1.原则上以编制所在单位进行考核。本年内通过行政任命、交流、招聘等方式进入到现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现事业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在现事业单位工作未满半年的,由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2.对初次就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对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事业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当年,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受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档次,要严格按照《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和《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组通字〔2016〕60号)等文件处理。同时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4.对本年度退休人员,实际工作满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
5.在区机关挂职、借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柳州市“三区”支教、柳州市支教、“非三区”支教、走教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挂职、借调、支教服务单位提供考核依据。
参加柳北区内支教、轮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派出单位和服务单位之间协商考核单位,考核并将其计入考核基数。
6.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不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可以确定为合格档次及以上。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
因工伤或产假、哺乳假休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根据实际情况,正常参加年度考核,可以确定为合格等次。
7.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档次为不合格等次。
8.各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园)级领导在各中小学、幼儿园进行考核,并计入单位的考核基数,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计入单位优秀等次比例。
(二)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的考核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年度考核培训任务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档次,定期奖励人员,一般应完成年度培训任务。相关培训情况应在《柳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中如实填写。
1.根据《中共柳州市委组织部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柳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柳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柳人社〔2023〕70号)文件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岗培训每年参加各类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或者12天,其中,公共科目培训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培训不少于60学时。2023年度培训学时认定完成时间以2024年3月31日为截止日期。
2.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当年未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档次。
3.根据《自治区司法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考试工作的通知》(桂司通〔2023〕133号)文件要求,未按要求参加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档次。
八、工作时间节点
(一)2024年3月8日前,各单位将《2023年度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人员情况表》电子版发送至lbqjyjrs@163.com,由区教育局核准相关数据。
(二)2024年3月18日下午4:00—5:30,召开柳北区教育系统2023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布置会,会议地点:区教育局310A会议室。参会人员:年度考核具体业务负责人1名。参会人员自行打印相关文件及附件。
(三)2024年3月18日至3月31日,各单位根据我局下达的《2023年年度考核优秀及定期奖励指标数》(附件1),按照规定程序,开展考核工作。
(四)2024年4月1日至4月3日,各单位根据《考核审核时间安排表》(附件2)按以下要求报送材料至我局人事师培办公室(307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lbqjyjrs@163.com。
1.全体教职工的《年度考核登记卡》一式一份。
2.全体教职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3)一式一份。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填写的说明:
(1)参加培训情况及所获学时:被考核人员填写,由所在学校分管继续教育领导核定签名。
(2)主管领导或考核小组评语及考核档次意见:由被考核人员所在学校在“意见”一栏签署意见,必须有评定等次和校长签名(或盖私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正职领导由区教育局年度考核委员会评议、签字(或盖章)。
(3)本人意见:本人在“本人意见”栏签署意见,并手写签名, 不可打印。
(4)主管部门意见:区教育局在“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签署意见,并加盖教育局公章。
3.《柳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统计表》(附件4)一式三份。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5)一式两份。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获定期奖励汇总表》(附件6)一式两份。
6.获得定期奖励嘉奖的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嘉奖审批表》(附件7)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限制2页,照片不能打印)。
7.获得定期记功的教职工填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记功呈报表》(附件9)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限制6页,照片不能打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记功奖励推荐汇总表》(附件8)一式两份。
8.《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等次及定期奖励初评意见表》(附件10)一式两份。
9.2023年新进(通过招聘的)人员《工资确定表》。
10.关于2023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人员的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
九、高度重视,提高效率,按时完成年度考核工作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主管局、各事业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做好2023年年度考核工作,增强激励约束作用,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干事创业热情。对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纠正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标准,客观公正。事业单位要根据聘用合同、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制定具体的考核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考核内容、标准、方法、程序等要求,客观公正地对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和评价,确保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对拟奖励人员,要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奖励的严肃性。
(三)对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应予以纠正,并视情节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不能按时完成年度考核工作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年度考核登记表是今后职务晋升、工资晋升及执行年度考核工资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对逾期不交的,除报区年度考核工作委员会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外,已预发年度考核奖励工资的,在工资中逐月扣减。
联系人:金妙、罗正芾;联系电话:2806494、2539121。
附件:1.柳北区教育系统2023年年度考核优秀等级指标数
2.2023年年度考核审核时间安排表
3.柳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4.柳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统
计表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名册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获定期奖励汇总名册
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嘉奖审批表
8.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记功奖励推荐汇总表
9.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记功呈报表
柳北区教育局
2024年3月15日
柳北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3月15日印发 |
(此件公开发布)
柳北教发〔2024〕5号
关于做好2023年度柳北区教育系统
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
为准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根据事业单位关于年度考核、奖励、培训的各项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柳北区2023年度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考核机构
为做好考核工作,我局决定成立柳北区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年度考核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梁承红 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主任:梁金玲 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黄 迪 区委教育工委委员、区教育局教研室主任
李奇峰 区委教育工委委员
赵 毅 区委教育工委委员,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覃婷婷 区委教育工委委员
成 员:叶统笔 区教育局党办主任、教研室副主任
金 妙 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教研室副主任
梁海栗 去教育局教研室副主任
冯璐媛 区教育局教师培训中心主任
陈灿新 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汤春平 区教育局财务基建办公室主任
励 强 区教育局安全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覃馨莉 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副主任
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于区教育局办公室(310室)。
请各单位按要求成立考核机构,制定考核方案,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二、考核对象
区中小学、幼儿园2023年在职编制数、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三、考核内容与原则
对在职编制数、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的考核,以聘用(任)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考核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分级分类、简便有效;考用结合、奖惩分明,做到科学、全面、准确地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
四、考核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五、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比例及名额确定
(一)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及名额确定
年度考核评优工作要严格坚持标准,注重结合实际,优秀档次比例一般不超过事业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总人数的20%,优秀档次名额应当向一线岗位、艰苦岗位以及获得表彰奖励的人员倾斜。
(二)定期奖励的比例及名额确定
定期奖励的比例由奖励决定单位结合事业单位数量、人员规模、职责任务、工作绩效等因素统筹确定,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员奖励规定》规定的比例执行,定期嘉奖、定期记功一般分别不超过工作人员总数的20%、2%。获得集体记功以上奖励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嘉奖比例克提高至2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可优先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获得嘉奖的,可优先给予记功。嘉奖的奖金标准为1500元,记功的奖金标准为3000元。
六、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的主要程序
(一)总结述职、民主测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岗位职责任务、考核内容以及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填写年度考核表,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召开单位干部会议对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单位领导主持会议。
(二)了解核实、提出意见
各单位领导班子或考核领导小组集体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结合干部日常考核,进行综合分析,有针对性的写出评语,提出年度考核等次初评意见和定期奖励推荐人选。
(三)确定等次、结果反馈
由区教育局年度考核机构汇总各单位年度考核初评意见和定期奖励人选,综合各方面情况,确定年度考核等次评定及定期奖励人选意见。定期奖励记功人选按程序逐级报送至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年度考核获得优秀档次、定期奖励获嘉奖的人员在各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登记表及考核结果反馈本人,由本人签署意见。
对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申诉。对不按要求参加粘度仪考核和年度考核机构被确定为不合格、基本合格或因党纪政务处分不确定等次的,要按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四)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要把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和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要按照考核规定及时兑现考核结果,增强考核的效力,同时对当年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将进行素质培训,提高其适应岗位要求的能力。
七、其他事项
(一)特殊情况人员的考核
1.原则上以编制所在单位进行考核。本年内通过行政任命、交流、招聘等方式进入到现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现事业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在现事业单位工作未满半年的,由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2.对初次就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对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事业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当年,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受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档次,要严格按照《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和《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组通字〔2016〕60号)等文件处理。同时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4.对本年度退休人员,实际工作满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
5.在区机关挂职、借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柳州市“三区”支教、柳州市支教、“非三区”支教、走教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挂职、借调、支教服务单位提供考核依据。
参加柳北区内支教、轮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派出单位和服务单位之间协商考核单位,考核并将其计入考核基数。
6.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不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可以确定为合格档次及以上。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
因工伤或产假、哺乳假休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根据实际情况,正常参加年度考核,可以确定为合格等次。
7.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档次为不合格等次。
8.各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园)级领导在各中小学、幼儿园进行考核,并计入单位的考核基数,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计入单位优秀等次比例。
(二)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的考核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年度考核培训任务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档次,定期奖励人员,一般应完成年度培训任务。相关培训情况应在《柳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中如实填写。
1.根据《中共柳州市委组织部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柳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柳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柳人社〔2023〕70号)文件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岗培训每年参加各类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或者12天,其中,公共科目培训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培训不少于60学时。2023年度培训学时认定完成时间以2024年3月31日为截止日期。
2.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当年未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档次。
3.根据《自治区司法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考试工作的通知》(桂司通〔2023〕133号)文件要求,未按要求参加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档次。
八、工作时间节点
(一)2024年3月8日前,各单位将《2023年度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人员情况表》电子版发送至lbqjyjrs@163.com,由区教育局核准相关数据。
(二)2024年3月18日下午4:00—5:30,召开柳北区教育系统2023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布置会,会议地点:区教育局310A会议室。参会人员:年度考核具体业务负责人1名。参会人员自行打印相关文件及附件。
(三)2024年3月18日至3月31日,各单位根据我局下达的《2023年年度考核优秀及定期奖励指标数》(附件1),按照规定程序,开展考核工作。
(四)2024年4月1日至4月3日,各单位根据《考核审核时间安排表》(附件2)按以下要求报送材料至我局人事师培办公室(307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lbqjyjrs@163.com。
1.全体教职工的《年度考核登记卡》一式一份。
2.全体教职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3)一式一份。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填写的说明:
(1)参加培训情况及所获学时:被考核人员填写,由所在学校分管继续教育领导核定签名。
(2)主管领导或考核小组评语及考核档次意见:由被考核人员所在学校在“意见”一栏签署意见,必须有评定等次和校长签名(或盖私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正职领导由区教育局年度考核委员会评议、签字(或盖章)。
(3)本人意见:本人在“本人意见”栏签署意见,并手写签名, 不可打印。
(4)主管部门意见:区教育局在“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签署意见,并加盖教育局公章。
3.《柳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统计表》(附件4)一式三份。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5)一式两份。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获定期奖励汇总表》(附件6)一式两份。
6.获得定期奖励嘉奖的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嘉奖审批表》(附件7)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限制2页,照片不能打印)。
7.获得定期记功的教职工填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记功呈报表》(附件9)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限制6页,照片不能打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记功奖励推荐汇总表》(附件8)一式两份。
8.《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等次及定期奖励初评意见表》(附件10)一式两份。
9.2023年新进(通过招聘的)人员《工资确定表》。
10.关于2023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人员的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
九、高度重视,提高效率,按时完成年度考核工作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主管局、各事业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做好2023年年度考核工作,增强激励约束作用,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干事创业热情。对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纠正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标准,客观公正。事业单位要根据聘用合同、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制定具体的考核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考核内容、标准、方法、程序等要求,客观公正地对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和评价,确保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对拟奖励人员,要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奖励的严肃性。
(三)对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应予以纠正,并视情节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不能按时完成年度考核工作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年度考核登记表是今后职务晋升、工资晋升及执行年度考核工资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对逾期不交的,除报区年度考核工作委员会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外,已预发年度考核奖励工资的,在工资中逐月扣减。
联系人:金妙、罗正芾;联系电话:2806494、2539121。
附件:1.柳北区教育系统2023年年度考核优秀等级指标数
2.2023年年度考核审核时间安排表
3.柳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4.柳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统
计表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名册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获定期奖励汇总名册
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嘉奖审批表
8.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记功奖励推荐汇总表
9.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记功呈报表
柳北区教育局
2024年3月15日
柳北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3月15日印发 |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