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柳州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由柳北区教育局编制。报告的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柳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bq.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柳北区教育局办公室 ,电话:0772-2806494。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根据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调整的实际情况,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相应调整,确保了工作的连续性。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组成,各科室负责人也加入其中。我们明确了分工,确保每个成员清楚自己的职责,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为了确保信息公开的有效开展,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公开,定期评估和总结工作,不断优化流程。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建立健全了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夯实了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根据《条例》和相关要求,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和审查制度,明确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工作信息范围。同时,完善了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规范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为了确保信息的规范性和一致性,参照柳北区印发的相关制度和本局制定的规定,对网站栏目名称、格式及内容进行了统一标准、统一格式的规范管理。各部门负责相关栏目信息的及时更新,确保公开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在信息发布方面,实行严格的审批管理制度。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稿件都要经过层层审批,确保内容符合相关要求后才能上网发布。这避免了信息的重复和错误,进一步规范了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确保了政府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公开,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同时,也为公众提供了更加便捷的信息获取渠道,增强了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互动和信任。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根据《条例》要求,及时更新了《柳北区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及《柳北区教育局信息公开目录》,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公布了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等内容,以方便公众联系和咨询。
主动公开信息方面,严格按照《条例》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通过多种新媒体渠道,如柳北区人民政府网站、活力柳北、柳州教育等,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发布教育资讯,让广大市民能够便捷地了解相关的教育信息。
此外,还重视在柳北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的公示工作。我们公示了本级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方便市民查阅,确保政务服务的透明度和便利性。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加强了与公众的互动和信任,不断优化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市民。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根据《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以及国家、自治区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积极履行信息公开职责,通过柳北区门户网站、活力柳北、柳州教育等微信公众号和其他载体,确保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发布。致力于让广大群众更加熟悉教育的相关政策,从而提高教育决策的知晓率和支持度。为此,我们不仅及时更新发布政府信息,还加强与公众的互动,积极回应关切,确保群众能够真正理解和支持教育政策。
在配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方面,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执行力。无论是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还是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都积极参与,力求提升业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效率。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为公众提供更好的信息服务。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2023年我局没有需要澄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条例》规定,2023年,在柳北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了共计83条政府信息,内容广泛覆盖柳北动态、政策解读、社会公益、教育政策与规划、教育经费与资助、部门信息公开等各个方面。为了方便公众获取信息,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场所提供政府信息。并且按照规定,在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公开工作,确保了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始终坚持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信息的更新工作,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取最新的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3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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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信息公开不及时,缺乏时效性。
2.信息公开内容不全面,与群众的需求存在差距。信息公开的种类不够丰富,未能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二)整改措施
1.建立了信息公开的时间管理机制,确保信息及时公开。开展了公众信息需求调查,了解群众真正关心的问题,并丰富了信息公开的内容。
2.制定了信息公开的质量标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易理解性。完善了信息公开的种类,制定全面的信息公开目录,并根据公众需求的变化灵活调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暂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柳州市柳北区教育局
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