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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北政办发〔2020〕5号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北区工业园区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限时审批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0-04-02 16:54    |  作者:

  柳北政办发〔2020〕5号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柳北区工业园区建设项目

  “拿地即开工”限时审批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北区工业园区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限时审批模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日

 

  柳北区工业园区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

  限时审批模式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担当实干加快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的决定》(桂发〔2019〕17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柳州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快推进柳北区工业园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结合柳北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便民利企为出发点,在流程再造、精简环节、提高效率上下功夫,推行全覆盖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二、实施范围

  柳北区工业园区内的工业、仓储物流项目。下列工程建设项目除外:

  (一)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二)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

  (三)涉及使用政府财政投资的项目。

  三、实施原则

  (一)问题导向原则。聚焦解决企业建设项目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以机制创新推动审批服务效率提升。

  (二)服务企业原则。变部门“坐等”审批改为主动“靠前”服务,营造利于企业投资的营商环境,打造服务型政府。

  (三)依法创新原则。以依法行政、合理行政、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规范审批权和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能。

  四、改革目标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探索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改革。推行建设项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即可核发施工许可证及相关证书、批准文件改革,实现“拿地即开工”的改革目标。

  五、改革任务

  (一)试行预审批

  预审批是指虽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主体相对明确的建设项目,在暂不具备法定审批条件的情况下,全流程各审批部门视同该主体已取得土地使用权,提前开展实质性审查。并提供预审批意见作为下一部门的审批依据,预审批的时限要求、技术规范、流程等均与正式审批一致。当该项目取得土地并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各审批部门将预审批意见转化为正式审批文件。

  预审批过程分为四个阶段:入园项目立项评审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

  1.入园项目立项评审阶段

  主要事项有: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项目立项核准(备案)

  由柳北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对提交入园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评审会出具评审意见,如需提交市政府审批的项目按程序上报。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书开展供地前期工作(含申请规划条件),区发改局对拟入驻项目进行核准(备案)。(牵头落实单位: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投促局、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柳北生态环境局)

  2.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主要许可事项有:用地规划许可。

  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进行项目规划总平图(含地震)联合审查并出具预审意见。(牵头落实单位: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3.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主要许可事项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进行项目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含建设、人防)联合审查并出具预审意见。设计方案预审完毕后建设单位准备相关材料,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预审。(牵头落实单位: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住建局)

  4.施工许可阶段

  主要许可事项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由区住建局牵头实行消防设计审核、水土保持方案审核、人防设计审核、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受理、并联审批并出具预审意见。(牵头落实单位: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主要配套措施

  1.推行事前告知承诺制

  对可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不会造成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由实行告知承诺制度的审批服务部门(单位)提供一次性告知清单。建设单位承诺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60天内补齐各项审批手续(包括各类规费),审批服务部门当即作出行政批准决定或予以核准。(牵头落实单位: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

  2.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对于实行容缺受理的事项,审批服务部门(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容缺受理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健全检查、记录和惩戒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由重前置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经发现存在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等行为并查实的,采取整改、撤销许可或者禁止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惩戒措施。

  (三)审批的要求

  1.自愿申请,承诺守信

  预审批以建设单位自愿申请为前提。各有关部门根据审批事项的操作规范和配套法律法规设定告知承诺制标准,与建设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告知承诺书。建设单位未按承诺进行建设或者项目因建设单位原因出现重大调整,导致审批过程中产生的勘察设计、评价评估等各项费用以及不能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或验收不合格的风险,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2.明确责任分工

  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统筹协调推进“拿地即开工”工作;建设单位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申请,由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出具同意项目开展“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的批准文件,向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等职能部门申请即启动全程预审批模式。

  涉及审批的相关部门要依据需要编制落实实施方案或措施,细化分解任务,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审批各阶段和各环节无缝衔接。

  3.程序终止

  在预审批文件转换为正式审批文件前,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审批部门应当终止预审批程序或预审批文件转换:

  (1)申请人、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发生重大变故的;

  (2)申请人提交的核心材料发生重大变化的;

  (3)申请人中途放弃的。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拿地即开工”限时审批模式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人员及成员单位如下:

  组 长:张联松 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杨 毅 区委常委、副区长

  黄飞虎 副区长

  聂 蓓 副区长

  黎文柳 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何 杰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廖超永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宏振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周 颖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石彩凤 区司法局局长

  谢鹏程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晓宏 区财政局局长

  李 艳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熊志明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梁 琼 区投资促进局负责人

  胡道周 柳北生态环境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拿地即开工”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创新发展局局长张翔同志兼任。

  (二)建立容错免责机制

  根据《柳州市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柳办发〔2018〕34号)精神,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中,因先行先试,未通盘考虑造成一定不良影响,但符合支持干事创新、容错失误情形的,可以向区委、区政府申请容错,减免责任。

  (三)建立考评机制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考核评价机制,重点考核评价各审批部门容缺受理、预审批改革实施情况,考核评价各审批部门精简审批环节、合并审批事项、调整审批时序等情况。

  (四)强化责任追究

  相关部门应严格落实改革要求,积极主动在转变部门职能和重心上下功夫,对消极懈怠、敷衍塞责、工作明显滞后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日印发


深化放管服改革
柳北政办发〔2020〕5号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北区工业园区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限时审批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4-02 16:54

  柳北政办发〔2020〕5号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柳北区工业园区建设项目

  “拿地即开工”限时审批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北区工业园区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限时审批模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日

 

  柳北区工业园区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

  限时审批模式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担当实干加快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的决定》(桂发〔2019〕17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柳州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快推进柳北区工业园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结合柳北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便民利企为出发点,在流程再造、精简环节、提高效率上下功夫,推行全覆盖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二、实施范围

  柳北区工业园区内的工业、仓储物流项目。下列工程建设项目除外:

  (一)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二)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

  (三)涉及使用政府财政投资的项目。

  三、实施原则

  (一)问题导向原则。聚焦解决企业建设项目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以机制创新推动审批服务效率提升。

  (二)服务企业原则。变部门“坐等”审批改为主动“靠前”服务,营造利于企业投资的营商环境,打造服务型政府。

  (三)依法创新原则。以依法行政、合理行政、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规范审批权和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能。

  四、改革目标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探索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改革。推行建设项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即可核发施工许可证及相关证书、批准文件改革,实现“拿地即开工”的改革目标。

  五、改革任务

  (一)试行预审批

  预审批是指虽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主体相对明确的建设项目,在暂不具备法定审批条件的情况下,全流程各审批部门视同该主体已取得土地使用权,提前开展实质性审查。并提供预审批意见作为下一部门的审批依据,预审批的时限要求、技术规范、流程等均与正式审批一致。当该项目取得土地并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各审批部门将预审批意见转化为正式审批文件。

  预审批过程分为四个阶段:入园项目立项评审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

  1.入园项目立项评审阶段

  主要事项有: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项目立项核准(备案)

  由柳北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对提交入园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评审会出具评审意见,如需提交市政府审批的项目按程序上报。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书开展供地前期工作(含申请规划条件),区发改局对拟入驻项目进行核准(备案)。(牵头落实单位: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投促局、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柳北生态环境局)

  2.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主要许可事项有:用地规划许可。

  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进行项目规划总平图(含地震)联合审查并出具预审意见。(牵头落实单位: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3.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主要许可事项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进行项目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含建设、人防)联合审查并出具预审意见。设计方案预审完毕后建设单位准备相关材料,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预审。(牵头落实单位: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住建局)

  4.施工许可阶段

  主要许可事项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由区住建局牵头实行消防设计审核、水土保持方案审核、人防设计审核、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受理、并联审批并出具预审意见。(牵头落实单位: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主要配套措施

  1.推行事前告知承诺制

  对可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不会造成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由实行告知承诺制度的审批服务部门(单位)提供一次性告知清单。建设单位承诺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60天内补齐各项审批手续(包括各类规费),审批服务部门当即作出行政批准决定或予以核准。(牵头落实单位: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

  2.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对于实行容缺受理的事项,审批服务部门(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容缺受理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健全检查、记录和惩戒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由重前置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经发现存在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等行为并查实的,采取整改、撤销许可或者禁止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惩戒措施。

  (三)审批的要求

  1.自愿申请,承诺守信

  预审批以建设单位自愿申请为前提。各有关部门根据审批事项的操作规范和配套法律法规设定告知承诺制标准,与建设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告知承诺书。建设单位未按承诺进行建设或者项目因建设单位原因出现重大调整,导致审批过程中产生的勘察设计、评价评估等各项费用以及不能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或验收不合格的风险,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2.明确责任分工

  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统筹协调推进“拿地即开工”工作;建设单位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申请,由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出具同意项目开展“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的批准文件,向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等职能部门申请即启动全程预审批模式。

  涉及审批的相关部门要依据需要编制落实实施方案或措施,细化分解任务,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审批各阶段和各环节无缝衔接。

  3.程序终止

  在预审批文件转换为正式审批文件前,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审批部门应当终止预审批程序或预审批文件转换:

  (1)申请人、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发生重大变故的;

  (2)申请人提交的核心材料发生重大变化的;

  (3)申请人中途放弃的。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拿地即开工”限时审批模式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人员及成员单位如下:

  组 长:张联松 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杨 毅 区委常委、副区长

  黄飞虎 副区长

  聂 蓓 副区长

  黎文柳 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何 杰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廖超永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宏振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周 颖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石彩凤 区司法局局长

  谢鹏程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晓宏 区财政局局长

  李 艳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熊志明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梁 琼 区投资促进局负责人

  胡道周 柳北生态环境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拿地即开工”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创新发展局局长张翔同志兼任。

  (二)建立容错免责机制

  根据《柳州市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柳办发〔2018〕34号)精神,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中,因先行先试,未通盘考虑造成一定不良影响,但符合支持干事创新、容错失误情形的,可以向区委、区政府申请容错,减免责任。

  (三)建立考评机制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考核评价机制,重点考核评价各审批部门容缺受理、预审批改革实施情况,考核评价各审批部门精简审批环节、合并审批事项、调整审批时序等情况。

  (四)强化责任追究

  相关部门应严格落实改革要求,积极主动在转变部门职能和重心上下功夫,对消极懈怠、敷衍塞责、工作明显滞后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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