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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柳北政办发〔2020〕5号 关于《柳北区工业园区关于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方案》

来源: 柳北区住建局  |   发布日期: 2020-04-10 09:01    |  作者:

  一、出台《实施方案》的背景

  近年来,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柳北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进一步优化,审批效率显著提高。但是与先进地区相比,柳北区园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依然存在诸多“难点”、“堵点”问题,差距明显。

  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营商环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根据柳北区委区政府领导指示精神,自2019年11月以来,柳北区住建局局牵头组织柳北区自然资源局、柳北园区管委会、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政管办等部门,学习兄弟县区的先进经验,在总结柳北区历年来园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的总体思路和要求,借鉴先进地区改革经验,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问题导向,以最大限度地简化、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审批为核心,突破难点、打造亮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制定依据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指标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厅函〔2019〕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9〕28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担当实干加快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的决定》(桂发〔2019〕17号)等。

  三、《实施方案》的实施范围

  柳北区范围内已签订投资协议的工业、仓储物流项目。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在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后 ,可参照本方案实施。但以下项目例外:

  (1)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2)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

  四、《实施方案》的改革目标

  实现建设项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即可核发施工许可证进场施工,实现“拿地即开工” 的目标。

  五、为实行“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推行预审批

  预审批是指虽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主体相对明确的建设项目,在暂不具备法定审批条件的情况下,全流程各审批部门视同该主体已取得土地使用权,提前开展实质性审查,并提供预审批意见作为下一部门的审批依据。预审批的时限要求、技术规范、流程等均与正式审批一致。当该项目取得土地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各审批部门将预审批意见转化为正式审批文件。

  预审批过程分为三个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

  六、《实施方案》主要配套改革措施

  (1)逐步推进区域评估。由区域内建设项目共享共用,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减少审批环节。(2)推行事前告知承诺制。可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不会造成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依照承诺、先行发证。(3)技术与行政审批分离。(4)豁免建设项目公共设施审批。豁免入园企业周边市政公共设施建设及场内土地整理等事项,园区及地块内“九通一平”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由园区平台公司承担。(5)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实行容缺受理的事项,审批服务部门(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容缺受理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健全检查、记录和惩戒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七、强化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由柳北区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二是强化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应用。实现数据双向推送、审批数据共享共用。三是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中,由于先行先试,未通盘考虑造成一定不良影响,但符合支持干事创新、容错失误情形的,可以向区委区政府申请容错,减免责任。四是建立考评机制。重点考核评价各审批部门容缺受理、预审批改革实施情况,考核评价各审批部门精简审批环节、合并审批事项、调整审批时序等情况。五是强化责任追究。对消极懈怠、敷衍塞责、工作明显滞后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