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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务办字〔2019〕15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政务服务“全城通办”工作规则》的通知

来源: 广西柳州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日期: 2019-07-01 12:00    |  作者:

柳政务办字〔201915

关于印发《柳州市政务服务“全城通办”

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县、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各中区直有关单位,柳东新区管委会、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

依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柳州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的通知》(柳政办〔201932号),为进一步推进柳州市政务服务“全城通办”,现将《柳州市政务服务“全城通办”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柳州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627日     


柳州市政务服务“全城通办”工作规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全面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按照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的“推进线上线下融合,进一步优化整合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实现从‘多头找部门’、‘多次办理’转变为‘一个窗口’、‘一次办成’,五年内全面实现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相关要求,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全城通办”是指运用大数据资源,实现基层政务服务与群众需求零距离对接,打破我市政务服务层级与地域限制,利用覆盖市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业务协作平台,实现部分政务服务事项在市区范围内“全城通办”,让企业和群众可以就近选择办理地点,进一步减少群众往返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时间,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第三条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为市级政务服务“全城通办”网点,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为城区政务服务“全城通办”网点,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为街道政务服务“全城通办”网点,社区政务服务中心为社区政务服务“全城通办”网点。

各级政务服务“全城通办”网点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等原则提供服务

第四条 各级政务服务“全城通办”网点工作职责

(一)政务服务“全城通办”网点包括受理点和收件点。在市政务服务“全城通办”网点、各城区政务服务“全城通办”网点根据办理事项的权限和属地设置“全城通办”受理点,同时作为该事项权限范围以外、属地管辖范围外的“全城通办”收件点。

(二)政务服务“全城通办”收件点,负责权限范围以外、属地管辖范围外的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包括接待前来咨询、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人,告知申请人异地办理的相关流程,收取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传输申请材料至政务服务“全城通办”受理点,留取申请人邮寄地址等工作。

(三)政务服务“全城通办”受理点,负责权限范围内、属地管辖范围内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包括接待前来咨询、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人,受理属于权限范围以内,属地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转办项目负责人审批,将办理事项的结果通知或送达申请人等工作。

第五条 政务服务“全城通办”运行流程

(一)收件:申请人在政务服务“全城通办”网点提出事项申请,政务服务“全城通办”受理点(收件点)收取申请人申请材料,确认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不能收取材料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二)受理:

1.受理点经办人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决定是否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要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和依据。

2.收件点经办人对材料齐全的申请材料,传输至政务服务“全城通办”受理点。由政务服务“全城通办”受理点经办人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要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和依据。

3.对于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等。

(三)审查:权限内及属地范围内的政务服务“全城通办”网点经办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完毕移交审批人员进行审批。

(四)审批:市、各城区政务服务“全城通办”网点事项负责人进行审批,做出予以或不予审批的决定,出具结果文书或发放证照。

(五)办结:事项办结后,将结果文书或证照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可现场领取或根据申请人提供的邮寄地址将结果寄送给申请人。

第六条各级政务服务“全城通办”网点开展政务服务“全城通办”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的通知》(柳办发〔200716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行政机关否定报备制度(试行)的通知》(柳政办〔20071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否定事项报备制度的通知》(桂政管办发〔201724号)等相关制度规范政务服务行为(相关制度详见附件)。

第七条各级政务服务“全城通办”网点工作人员推诿或不办理权限范围以外、属地管辖范围外政务服务事项的,受到申请人投诉,经查实,追究具体经办工作人员责任。

第八条 因系统故障无法正常办理政务服务“全城通办”事项的。申请人材料齐全、准确,则由经办人先予以手工收件、办理。

第九条因特殊原因,造成各级政务服务“全城通办”网点无法正常办理政务服务“全城通办”事项的,各级政务服务“全城通办”网点应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予以应对,保障政务服务“全城通办”的顺利实施。

第十点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深化放管服改革
柳政务办字〔2019〕15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政务服务“全城通办”工作规则》的通知
来源:广西柳州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19-07-01 12:00

柳政务办字〔201915

关于印发《柳州市政务服务“全城通办”

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县、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各中区直有关单位,柳东新区管委会、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

依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柳州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的通知》(柳政办〔201932号),为进一步推进柳州市政务服务“全城通办”,现将《柳州市政务服务“全城通办”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柳州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627日     


柳州市政务服务“全城通办”工作规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全面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按照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的“推进线上线下融合,进一步优化整合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实现从‘多头找部门’、‘多次办理’转变为‘一个窗口’、‘一次办成’,五年内全面实现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相关要求,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全城通办”是指运用大数据资源,实现基层政务服务与群众需求零距离对接,打破我市政务服务层级与地域限制,利用覆盖市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业务协作平台,实现部分政务服务事项在市区范围内“全城通办”,让企业和群众可以就近选择办理地点,进一步减少群众往返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时间,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第三条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为市级政务服务“全城通办”网点,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为城区政务服务“全城通办”网点,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为街道政务服务“全城通办”网点,社区政务服务中心为社区政务服务“全城通办”网点。

各级政务服务“全城通办”网点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等原则提供服务

第四条 各级政务服务“全城通办”网点工作职责

(一)政务服务“全城通办”网点包括受理点和收件点。在市政务服务“全城通办”网点、各城区政务服务“全城通办”网点根据办理事项的权限和属地设置“全城通办”受理点,同时作为该事项权限范围以外、属地管辖范围外的“全城通办”收件点。

(二)政务服务“全城通办”收件点,负责权限范围以外、属地管辖范围外的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包括接待前来咨询、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人,告知申请人异地办理的相关流程,收取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传输申请材料至政务服务“全城通办”受理点,留取申请人邮寄地址等工作。

(三)政务服务“全城通办”受理点,负责权限范围内、属地管辖范围内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包括接待前来咨询、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人,受理属于权限范围以内,属地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转办项目负责人审批,将办理事项的结果通知或送达申请人等工作。

第五条 政务服务“全城通办”运行流程

(一)收件:申请人在政务服务“全城通办”网点提出事项申请,政务服务“全城通办”受理点(收件点)收取申请人申请材料,确认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不能收取材料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二)受理:

1.受理点经办人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决定是否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要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和依据。

2.收件点经办人对材料齐全的申请材料,传输至政务服务“全城通办”受理点。由政务服务“全城通办”受理点经办人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要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和依据。

3.对于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等。

(三)审查:权限内及属地范围内的政务服务“全城通办”网点经办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完毕移交审批人员进行审批。

(四)审批:市、各城区政务服务“全城通办”网点事项负责人进行审批,做出予以或不予审批的决定,出具结果文书或发放证照。

(五)办结:事项办结后,将结果文书或证照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可现场领取或根据申请人提供的邮寄地址将结果寄送给申请人。

第六条各级政务服务“全城通办”网点开展政务服务“全城通办”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的通知》(柳办发〔200716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行政机关否定报备制度(试行)的通知》(柳政办〔20071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否定事项报备制度的通知》(桂政管办发〔201724号)等相关制度规范政务服务行为(相关制度详见附件)。

第七条各级政务服务“全城通办”网点工作人员推诿或不办理权限范围以外、属地管辖范围外政务服务事项的,受到申请人投诉,经查实,追究具体经办工作人员责任。

第八条 因系统故障无法正常办理政务服务“全城通办”事项的。申请人材料齐全、准确,则由经办人先予以手工收件、办理。

第九条因特殊原因,造成各级政务服务“全城通办”网点无法正常办理政务服务“全城通办”事项的,各级政务服务“全城通办”网点应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予以应对,保障政务服务“全城通办”的顺利实施。

第十点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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