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组织食品监督抽检18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79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总体情况
所有抽检样品遵循随机抽样原则。抽检食用农产品181批次,合格样品179批次,不合格2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柳州市紫荆花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鸭肉(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18年8月14日),氯霉素检出值为11.1μg/kg,标准值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柳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柳州市城中南城百货有限公司阳光分公司销售的西芹(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18年8月15日),甲拌磷检出值为0.03mg/kg,标准值为≤0.01mg/kg;检验机构为柳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相关城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已依法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