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5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申报事项
(一)所选产业应落实到具体品种类别,不得笼统按粮食、果蔬、畜禽、水产等综合大类申报。近两年发生重大农业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被自治区级及以上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或食品安全等部门通报的市、县(市、区),不得纳入申报范围。
(二)所选产业应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已列入自治区“十四五”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优先支持范围;主导产业区内全产业链产值应达到100亿元及以上;区内应有多家从事主导产业的国家级或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带动。
(三)申报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原则上按照竞争遴选的奖补资金总额2亿元测算,分四年实施,第一年0.6亿元、第三年0.7亿元、第四年0.7亿元。
(四)各设区市限申报1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市域内一二三产业链不完整或产业链过于重叠的,可跨设区市布局产业集群项目,由产业基础较好的设区市作为主导申报市,另一设区市作为联合申报市。每个集群范围内建设县(市、区)的数量不超过5个,每个县(市、 区)承担的功能分区和任务分工应各有侧重,支持的项目区域要合理确定在集群中的功能定位,促进各功能区合理布局、有效衔接,防止“小而全”或“各自为战”。
5
二、2023年批准建设,2025年延续支持的产业集群续建事项
(一)2023年批准建设的特色产业集群,2025年的续建资金均按照中央资金5000万元进行测算。
(二)承担建设任务的各设区市应充分调研掌握辖区内产业集群建设情况及新增建设需求。2023年项目建设进度过慢的市、县(市、区)原则上不再安排2025年续建资金。申请2025年续建资金的市、县(市、区),需做好项目建设保障,确保年内完成项目实施。
(三)未完成2023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任务的项目,原则上不再追加2025年建设资金。
(四)承担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任务的县(市、区)已超过10个县(市、区)的集群,也要按照新的要求压缩县(市、区)数量。
三、工作要求
各申报市农业农村局或申报的产业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方案(详见附件1,方案需加盖市主管部门公章)、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025年续建方案(详见附件2,方案需加盖市主管部门公章)。有关申报材料须经申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并出具推荐函,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联系。联系人: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李全波,联系电话:0771-2182917,电子邮箱:gxnyncpjgc@126.com。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青山路8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14楼1413办公室。
附件:1.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方案(模板)
6
2.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025年续建方案(模板)
7
附件1
(具体产业) 产 业集群建设方案(模板)
集中1个地市建设□ 跨2个地市建设□
***省(自治区、直辖市)2025年**月**日
8
第一部分:总体建设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产业基本情况
请阐述所申报产业的优势和特点,并提供以下情况。
1.发展基础。包括申报产业生产、加工、流通、仓储、销售、技术 研发、公共服务等全产业链发展情况,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申报产业主要农产品产销以及各级财政资金、社会金融资金支持情况,申报产业全产业链总产值以及一产、二产、三产产值等基础数据。
2.经营主体。包括省级(含)以上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相关主体总体情况。
3.支持政策。包括省级出台申报产业的指导意见、发展规划、政策保障等。
(二)申报产业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基本情况
请逐个阐述项目覆盖地级市申报产业的优势和特点,并提供以下情况。
1.发展基础。包括申报产业全产业链总产值以及一产、二产、三产产值等基础数据。申报产业生产、加工、流通、销售、技术研发、公共服务等全产业链发展情况,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2024年主要产品产销以及各级财政资金、社会金融资金支持情况等。
2.经营主体。包括省级(含)以上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相关主体总体情况。
3.政策保障。包括地市级出台的申报产业支持政策等。
二、思路目标
9
梳理申报产业链条的短板弱项,提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的建设思路、总体目标。包括项目建设完成后预期实现的全产业链产值和分年度全产业链产值、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标准化生产和精深加工能力提升、经营主体培育、品牌打造等目标。
三、区域布局
逐个阐述项目覆盖县(市、区)在产业链上的优势和特点,对照 全产业链发展需求,提出每个县(市、区)的功能定位和任务分工。
四、建设内容
根据当地产业基础和发展实际,按照建设思路目标和区域布局,阐述项目4年建设期内拟推进的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科技、品牌、数字化转型、公共设施等方面。
五、联农带农
详细阐述当前所申报产业主要的联农带农机制和模式,并逐一列出承担项目建设的企业联农带农创新做法。
六、资金筹措
分类梳理社会金融资金、省市县各级财政资金、企业自筹资金等的筹措情况。
七、组织实施
包括组织领导、工作机制、监督管理、指导服务、技术支撑等保障措施。
第二部分:2025—2026年度建设方案
一、总体情况
阐述第1年和第2年拟支持建设项目的总体情况。
10
二、项目建设内容
按照省级、地市级和县级的顺序,分层级分项目逐一列出各子项目名称、建设主体名称(注明性质,如事业单位、国有/私营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时限、资金分配情况(包括总投资额以及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社会金融资金、省市县各级财政资金、企业自筹资金等情况)。内容须明确、具体。
第三部分附件
省政府或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促进申报产业发展的规划或指导意见;地市级政府或者地市级政府办公厅出台的促进申报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建设市(地区、自治州、盟)、建设县(市、区)、建设主 体和建设内容遴选论证情况,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此部分只列证明材料题目,具体内容单独汇编成册,不编入此部分中。)
备注:请结合第一、第二部分内容,填报申报产业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情况表、申报产业全市(地区、自治州、盟)基本情况表、申报产业项目建设县(市、区)基本情况表以及产业集群资金使用分配表。提供产业集群“一图四清单”,即申报产业全产业链图谱、产业集群建设项目清单、企业清单、主要产品清单和关键技术清单(附后)。
11
表1:申报产业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情况表
申报产业名称 |
| ||
全省申报产业全产业链 产值(亿元) |
| ||
产业集群建设区域 (逐一列出建设市县名称) |
(2025、2026年建设市县) | ||
(2027年建设市县) | |||
(2028年建设市县) | |||
一产情况 |
一产产值(亿元) |
| |
种植业、渔业填写 |
标准化种植(养殖)基地面积(万亩) |
| |
畜禽业填写 |
存栏量(万头/万羽) |
| |
出栏量(万头/万羽) |
| ||
二产情况 |
二产产值(亿元) |
| |
规模以上加工企业数量(家) |
| ||
规模以上加工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 ||
农产品加工转化率(%) |
| ||
三产情况 |
三产产值(亿元) |
| |
(一)农林牧渔服务(万元) |
| ||
其中:从业主体数量(个) |
| ||
营业额(万元) |
| ||
(二)批发零售仓储运输服务(万元) |
| ||
其中:从业主体数量(个) |
| ||
营业额(万元) |
| ||
(三)电子商务服务(万元) |
| ||
其中:从业主体数量(个) |
| ||
营业额(万元) |
| ||
(四)乡村休闲旅游业(万元) |
| ||
其中:接待人次(万人次) |
| ||
营业额(万元) |
| ||
(五)其他(请说明) |
| ||
经营主体及联农带农情况 |
本省份从事申报产业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家) |
| |
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家) |
| ||
本省份从事申报产业的农民合作社(个) |
| ||
本省份从事申报产业的家庭农场(个) |
| ||
本省份申报产业涉及的农户数量(万户) |
| ||
本省份从事申报产业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万元) |
|
12
表2:申报产业全市(地区、自治州、盟)基本情况表
申报产业名称 |
| ||
全市申报产业全产业链 产值(亿元) |
| ||
一产情况 |
一产产值(亿元) |
| |
种植业、渔业填写 |
标准化种植(养殖)基地面积(万亩) |
| |
畜禽业填写 |
存栏量(万头/万羽) |
| |
出栏量(万头/万羽) |
| ||
二产情况 |
二产产值(亿元) |
| |
规模以上加工企业数量①(家) |
| ||
规模以上加工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 ||
农产品加工转化率(%) |
| ||
三产情况 |
三产产值(亿元) |
| |
(一)农林牧渔服务②(万元) |
| ||
其中:从业主体数量(个) |
| ||
营业额(万元) |
| ||
(二)批发零售仓储运输服务②(万元) |
| ||
其中:从业主体数量(个) |
| ||
营业额(万元) |
| ||
(三)电子商务服务(万元) |
| ||
其中:从业主体数量(个) |
| ||
营业额(万元) |
| ||
(四)乡村休闲旅游业(万元) |
| ||
其中:接待人次(万人次) |
| ||
营业额(万元) |
| ||
(五)其他(请说明) |
| ||
经营主体及联农带农情况 |
本市从事申报产业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家) |
| |
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家) |
| ||
本市从事申报产业的农民合作社(个) |
| ||
本市从事申报产业的家庭农场(个) |
| ||
本市申报产业涉及的农户数量(万户) |
| ||
本市从事申报产业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万元) |
|
注:①规模以上加工企业是指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②农林牧渔服务包括种子种苗培育活动、畜牧良种繁殖活动、农业机械活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活动、畜禽粪污处理活
动等;
③批发零售仓储运输服务从业主体是指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提供批发、零售、仓储、运输服务等各类主体,如果该主体服务涉及多个产业,营业额只填写涉及主导产业的部分。
13
表3:申报产业项目建设县(市、区)基本情况表
(本表由产业集群建设县市区逐个填写)县(市、区)产业集群建设工作联系人:
填表人:
联系方式(手机): 填表日期:
名称 |
内容/数量 |
单位 |
备注 | ||
在产业集群中的功能定位(最多填2项) |
|
— |
| ||
申报产业 |
种植业、渔业填报:申报产业标准化种植(养殖)基地面积 |
|
万亩 |
| |
畜禽业填报 |
存栏量 |
|
万头/羽 |
| |
出栏量 |
|
| |||
申报产业全产业链产值 |
|
亿元 |
| ||
其中:一产产值 |
|
| |||
二产产值 |
|
| |||
三产产值 |
|
| |||
农产品加工转化率 |
|
% |
| ||
经营主体 |
从事主导产业的县级及以上龙头企业数量 |
|
家 |
| |
从事主导产业的国家级龙头企业 |
|
家 |
| ||
从事申报产业的省级龙头企业 |
|
家 |
| ||
从事申报产业的农民合作社数量 |
|
个 |
| ||
从事申报产业的家庭农场数量 |
|
个 |
| ||
联农带农 |
订单农业数量 |
|
万亩/万头 |
| |
订单农业从业人数 |
|
万人 |
| ||
县域内从事申报产业的农户数量 |
|
万户 |
| ||
其中: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户数量 |
| ||||
县域内从事申报产业的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
万元 |
| ||
科技创新 |
新品种新技术研发引进推广经费支出 |
|
万元 |
| |
建设信息化平台数量 |
|
个 |
| ||
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
|
人 |
| ||
品牌建设 |
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认证面积 |
|
亩 |
| |
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认证个数 |
|
个 |
| ||
获得地理标志保护农产品认证数量 |
|
个 |
| ||
支持保障 |
用地扶持政策 |
| |||
财政金融扶持政策 |
| ||||
人才扶持政策 |
| ||||
科技等其他扶持政策 |
|
14
表4:2025-2026年 产业集群资金使用分配表
序号 |
建设 县(市、区) |
建设主体 |
建设内容 |
投资总额(万元) |
备注 |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用于 |
其他资金用于 |
合计 |
中央财政奖补资金 |
地方整合资金 |
企业自筹资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注:以中央财政奖补资金6000万测算。
15
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一图四清单”
一、申报产业全产业链图谱
以图谱形式呈现申报产业全产业链情况。结合本地申报产业发展实际,以一产、二产、三产3个环节为基点,列出该产业每个环节下的细分内容,形成子链。例如: 一产可包括品种选育、基地建设等;二产可包括分等分级、精深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生产设备制造等; 三产可包括电子商务、品牌建设等。
同时,请根据发展现状,按链条分类标出每项内容下一步拟推进的方向。例如:可包括但不限于“需出台政策解决”“需集中资源攻关突破”“已成熟需推广应用”等类别。
二、产业集群建设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该项目解决 的短板弱项及 预期效果 |
项目所在市县 |
项目实施主体 |
主体性质 |
1 |
|
|
|
逐一列出项目实施主体。 |
包括但不限于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事业单位等。 |
2 |
|
|
|
|
|
16
三、产业集群企业清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性质 |
年销售收入或交易额 |
行业分类 |
主营业务 |
是否为 “链主” 企业 |
1 |
|
包括国家龙头 企业、省级龙头企业、市级龙头企业、县级龙头企业等。 |
|
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种业、农产品加工业等。 |
|
|
2 |
|
|
|
|
|
|
… |
|
|
|
|
|
|
四、产业集群主要产品清单
序号 |
产业链环节 |
产品名称 |
获得认证情况 |
主要研发或生产单位 |
是否已产业化 | ||
名称 |
性质 |
认定龙头企业情况 |
| ||||
1 |
一产 |
|
绿色食品、有 机农产品或地 理标志认证农 产品 |
|
|
国家/省/市/县级龙头企业 |
|
2 |
|
|
|
|
|
| |
… |
二产 |
|
|
|
|
|
|
|
|
|
|
|
|
|
17
|
三产 |
|
|
|
|
|
|
|
|
|
|
|
|
|
五、产业集群关键技术清单
序号 |
技术分 类 |
技术名 称 |
技术简介 |
技术研发及 应用推广单位 |
1 |
已推广的关键技术 |
|
简要介绍该技术应用领域、能解决产业链哪个环节的短板弱项以及应用推广效果。 |
|
2 |
|
|
| |
… |
需攻关的关键技术 |
|
|
|
|
|
|
|
18
(具体产业) 产业集群
第一/二次续建方案
(模板)
***省(自治区、直辖市)2025年**月**日
19
一、建设成效
介绍前期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基本情况、建设进展、前期项目完成情况、取得成效以及创新做法。
二、功能布局
前期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工、2025 年续建项目的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工,并说明功能布局与前期布局如何有机衔接,以及续建必要性等情况。
如存在建设县(市、区)数量增加或调整的,请说明调整理由和遴选程序。所有新增建设县(市、区)须逐一填报县(市、区)基本情况表(附后),填报数据以最新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准。
三、思路目标
详细说明2025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续建思路、目标任 务以及要解决的产业短板和弱项,预期实现的全产业链产值、标准化生产和精深加工能力提升、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经 营主体培育、品牌打造等情况。
四、续建内容和资金使用
详细说明续建内容与前期建设方案的衔接情况,并明确建设主体和建设内容遴选论证程序。逐项列出产业集群建设县(市、区)的建设内容、建设主体、各类资金支出情况,并填报2025年续建项目资金使用分配表(附后)。
20
***(地级)市****县(市、区)基本情况表
(本表由产业集群建设县市区逐个填写)
县(市、区)产业集群建设工作联系人: 填表人:
联系方式(手机): 填表日期:
名称 |
内容/数量 |
单位 |
备注 | ||
在产业集群中的功能定位(最多填2项) |
|
|
| ||
基础设施 |
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完成情况 |
建成面积/任务面积 |
万亩 |
| |
申报产业 |
种植业、渔业填报:申报产业标准化种植(养殖)基地面积 |
|
万亩 |
| |
畜禽业填报 |
存栏量 |
|
万头/羽 |
| |
出栏量 |
|
| |||
申报产业全产业链产值 |
|
亿元 |
| ||
其中:一产产值 |
|
| |||
二产产值 |
|
| |||
三产产值 |
|
| |||
农产品加工转化率 |
|
% |
| ||
经营主体 |
从事主导产业的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数量 |
家 |
| ||
从事主导产业的国家级龙头企业 |
|
家 |
| ||
名称 |
(逐一列出企业名称) |
|
| ||
… |
|
|
| ||
从事申报产业的省级龙头企业 |
|
家 |
| ||
名称 |
(逐一列出企业名称) |
二 |
| ||
… |
|
|
| ||
从事申报产业的农民合作社数量 |
个 |
| |||
从事申报产业的家庭农场数量 |
个 |
| |||
联农带农 |
订单农业数量 |
|
万亩/万头 |
| |
订单农业从业人数 |
|
万人 |
| ||
县域内从事申报产业的农户数量 |
|
万户 |
| ||
其中: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户数量 |
| ||||
县域内从事申报产业的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
万元 |
| ||
科技创新 |
新品种新技术研发引进推广经费支出 |
|
万元 |
| |
建设信息化平台数量 |
|
个 |
| ||
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
|
人 |
| ||
品牌建设 |
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认证面积 |
|
亩 |
| |
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认证个数 |
|
个 |
| ||
获得地理标志保护农产品认证数量 |
|
个 |
| ||
支持保障 |
用地扶持政策 |
| |||
财政扶持政策 |
| ||||
人才扶持政策 |
| ||||
科技等其他扶持政策 |
|
21
产业集群2025年续建项目资金使用分配表
序号 |
建设县 (市、区) |
建设主体 |
建设内容 |
投资总额(万元) |
备注 |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中央财政 奖补资金 用于 |
其他资金用于 |
合计 |
中央财 政奖补 资金 |
地方整合资金 |
自筹资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注:以中央财政奖补资金5000万元测算
—36—
一、2025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申报事项
(一)所选产业应落实到具体品种类别,不得笼统按粮食、果蔬、畜禽、水产等综合大类申报。近两年发生重大农业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被自治区级及以上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或食品安全等部门通报的市、县(市、区),不得纳入申报范围。
(二)所选产业应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已列入自治区“十四五”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优先支持范围;主导产业区内全产业链产值应达到100亿元及以上;区内应有多家从事主导产业的国家级或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带动。
(三)申报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原则上按照竞争遴选的奖补资金总额2亿元测算,分四年实施,第一年0.6亿元、第三年0.7亿元、第四年0.7亿元。
(四)各设区市限申报1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市域内一二三产业链不完整或产业链过于重叠的,可跨设区市布局产业集群项目,由产业基础较好的设区市作为主导申报市,另一设区市作为联合申报市。每个集群范围内建设县(市、区)的数量不超过5个,每个县(市、 区)承担的功能分区和任务分工应各有侧重,支持的项目区域要合理确定在集群中的功能定位,促进各功能区合理布局、有效衔接,防止“小而全”或“各自为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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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3年批准建设,2025年延续支持的产业集群续建事项
(一)2023年批准建设的特色产业集群,2025年的续建资金均按照中央资金5000万元进行测算。
(二)承担建设任务的各设区市应充分调研掌握辖区内产业集群建设情况及新增建设需求。2023年项目建设进度过慢的市、县(市、区)原则上不再安排2025年续建资金。申请2025年续建资金的市、县(市、区),需做好项目建设保障,确保年内完成项目实施。
(三)未完成2023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任务的项目,原则上不再追加2025年建设资金。
(四)承担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任务的县(市、区)已超过10个县(市、区)的集群,也要按照新的要求压缩县(市、区)数量。
三、工作要求
各申报市农业农村局或申报的产业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方案(详见附件1,方案需加盖市主管部门公章)、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025年续建方案(详见附件2,方案需加盖市主管部门公章)。有关申报材料须经申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并出具推荐函,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联系。联系人: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李全波,联系电话:0771-2182917,电子邮箱:gxnyncpjgc@126.com。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青山路8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14楼1413办公室。
附件:1.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方案(模板)
6
2.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025年续建方案(模板)
7
附件1
(具体产业) 产 业集群建设方案(模板)
集中1个地市建设□ 跨2个地市建设□
***省(自治区、直辖市)2025年**月**日
8
第一部分:总体建设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产业基本情况
请阐述所申报产业的优势和特点,并提供以下情况。
1.发展基础。包括申报产业生产、加工、流通、仓储、销售、技术 研发、公共服务等全产业链发展情况,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申报产业主要农产品产销以及各级财政资金、社会金融资金支持情况,申报产业全产业链总产值以及一产、二产、三产产值等基础数据。
2.经营主体。包括省级(含)以上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相关主体总体情况。
3.支持政策。包括省级出台申报产业的指导意见、发展规划、政策保障等。
(二)申报产业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基本情况
请逐个阐述项目覆盖地级市申报产业的优势和特点,并提供以下情况。
1.发展基础。包括申报产业全产业链总产值以及一产、二产、三产产值等基础数据。申报产业生产、加工、流通、销售、技术研发、公共服务等全产业链发展情况,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2024年主要产品产销以及各级财政资金、社会金融资金支持情况等。
2.经营主体。包括省级(含)以上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相关主体总体情况。
3.政策保障。包括地市级出台的申报产业支持政策等。
二、思路目标
9
梳理申报产业链条的短板弱项,提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的建设思路、总体目标。包括项目建设完成后预期实现的全产业链产值和分年度全产业链产值、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标准化生产和精深加工能力提升、经营主体培育、品牌打造等目标。
三、区域布局
逐个阐述项目覆盖县(市、区)在产业链上的优势和特点,对照 全产业链发展需求,提出每个县(市、区)的功能定位和任务分工。
四、建设内容
根据当地产业基础和发展实际,按照建设思路目标和区域布局,阐述项目4年建设期内拟推进的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科技、品牌、数字化转型、公共设施等方面。
五、联农带农
详细阐述当前所申报产业主要的联农带农机制和模式,并逐一列出承担项目建设的企业联农带农创新做法。
六、资金筹措
分类梳理社会金融资金、省市县各级财政资金、企业自筹资金等的筹措情况。
七、组织实施
包括组织领导、工作机制、监督管理、指导服务、技术支撑等保障措施。
第二部分:2025—2026年度建设方案
一、总体情况
阐述第1年和第2年拟支持建设项目的总体情况。
10
二、项目建设内容
按照省级、地市级和县级的顺序,分层级分项目逐一列出各子项目名称、建设主体名称(注明性质,如事业单位、国有/私营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时限、资金分配情况(包括总投资额以及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社会金融资金、省市县各级财政资金、企业自筹资金等情况)。内容须明确、具体。
第三部分附件
省政府或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促进申报产业发展的规划或指导意见;地市级政府或者地市级政府办公厅出台的促进申报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建设市(地区、自治州、盟)、建设县(市、区)、建设主 体和建设内容遴选论证情况,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此部分只列证明材料题目,具体内容单独汇编成册,不编入此部分中。)
备注:请结合第一、第二部分内容,填报申报产业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情况表、申报产业全市(地区、自治州、盟)基本情况表、申报产业项目建设县(市、区)基本情况表以及产业集群资金使用分配表。提供产业集群“一图四清单”,即申报产业全产业链图谱、产业集群建设项目清单、企业清单、主要产品清单和关键技术清单(附后)。
11
表1:申报产业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情况表
申报产业名称 |
| ||
全省申报产业全产业链 产值(亿元) |
| ||
产业集群建设区域 (逐一列出建设市县名称) |
(2025、2026年建设市县) | ||
(2027年建设市县) | |||
(2028年建设市县) | |||
一产情况 |
一产产值(亿元) |
| |
种植业、渔业填写 |
标准化种植(养殖)基地面积(万亩) |
| |
畜禽业填写 |
存栏量(万头/万羽) |
| |
出栏量(万头/万羽) |
| ||
二产情况 |
二产产值(亿元) |
| |
规模以上加工企业数量(家) |
| ||
规模以上加工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 ||
农产品加工转化率(%) |
| ||
三产情况 |
三产产值(亿元) |
| |
(一)农林牧渔服务(万元) |
| ||
其中:从业主体数量(个) |
| ||
营业额(万元) |
| ||
(二)批发零售仓储运输服务(万元) |
| ||
其中:从业主体数量(个) |
| ||
营业额(万元) |
| ||
(三)电子商务服务(万元) |
| ||
其中:从业主体数量(个) |
| ||
营业额(万元) |
| ||
(四)乡村休闲旅游业(万元) |
| ||
其中:接待人次(万人次) |
| ||
营业额(万元) |
| ||
(五)其他(请说明) |
| ||
经营主体及联农带农情况 |
本省份从事申报产业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家) |
| |
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家) |
| ||
本省份从事申报产业的农民合作社(个) |
| ||
本省份从事申报产业的家庭农场(个) |
| ||
本省份申报产业涉及的农户数量(万户) |
| ||
本省份从事申报产业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万元) |
|
12
表2:申报产业全市(地区、自治州、盟)基本情况表
申报产业名称 |
| ||
全市申报产业全产业链 产值(亿元) |
| ||
一产情况 |
一产产值(亿元) |
| |
种植业、渔业填写 |
标准化种植(养殖)基地面积(万亩) |
| |
畜禽业填写 |
存栏量(万头/万羽) |
| |
出栏量(万头/万羽) |
| ||
二产情况 |
二产产值(亿元) |
| |
规模以上加工企业数量①(家) |
| ||
规模以上加工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 ||
农产品加工转化率(%) |
| ||
三产情况 |
三产产值(亿元) |
| |
(一)农林牧渔服务②(万元) |
| ||
其中:从业主体数量(个) |
| ||
营业额(万元) |
| ||
(二)批发零售仓储运输服务②(万元) |
| ||
其中:从业主体数量(个) |
| ||
营业额(万元) |
| ||
(三)电子商务服务(万元) |
| ||
其中:从业主体数量(个) |
| ||
营业额(万元) |
| ||
(四)乡村休闲旅游业(万元) |
| ||
其中:接待人次(万人次) |
| ||
营业额(万元) |
| ||
(五)其他(请说明) |
| ||
经营主体及联农带农情况 |
本市从事申报产业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家) |
| |
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家) |
| ||
本市从事申报产业的农民合作社(个) |
| ||
本市从事申报产业的家庭农场(个) |
| ||
本市申报产业涉及的农户数量(万户) |
| ||
本市从事申报产业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万元) |
|
注:①规模以上加工企业是指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②农林牧渔服务包括种子种苗培育活动、畜牧良种繁殖活动、农业机械活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活动、畜禽粪污处理活
动等;
③批发零售仓储运输服务从业主体是指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提供批发、零售、仓储、运输服务等各类主体,如果该主体服务涉及多个产业,营业额只填写涉及主导产业的部分。
13
表3:申报产业项目建设县(市、区)基本情况表
(本表由产业集群建设县市区逐个填写)县(市、区)产业集群建设工作联系人:
填表人:
联系方式(手机): 填表日期:
名称 |
内容/数量 |
单位 |
备注 | ||
在产业集群中的功能定位(最多填2项) |
|
— |
| ||
申报产业 |
种植业、渔业填报:申报产业标准化种植(养殖)基地面积 |
|
万亩 |
| |
畜禽业填报 |
存栏量 |
|
万头/羽 |
| |
出栏量 |
|
| |||
申报产业全产业链产值 |
|
亿元 |
| ||
其中:一产产值 |
|
| |||
二产产值 |
|
| |||
三产产值 |
|
| |||
农产品加工转化率 |
|
% |
| ||
经营主体 |
从事主导产业的县级及以上龙头企业数量 |
|
家 |
| |
从事主导产业的国家级龙头企业 |
|
家 |
| ||
从事申报产业的省级龙头企业 |
|
家 |
| ||
从事申报产业的农民合作社数量 |
|
个 |
| ||
从事申报产业的家庭农场数量 |
|
个 |
| ||
联农带农 |
订单农业数量 |
|
万亩/万头 |
| |
订单农业从业人数 |
|
万人 |
| ||
县域内从事申报产业的农户数量 |
|
万户 |
| ||
其中: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户数量 |
| ||||
县域内从事申报产业的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
万元 |
| ||
科技创新 |
新品种新技术研发引进推广经费支出 |
|
万元 |
| |
建设信息化平台数量 |
|
个 |
| ||
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
|
人 |
| ||
品牌建设 |
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认证面积 |
|
亩 |
| |
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认证个数 |
|
个 |
| ||
获得地理标志保护农产品认证数量 |
|
个 |
| ||
支持保障 |
用地扶持政策 |
| |||
财政金融扶持政策 |
| ||||
人才扶持政策 |
| ||||
科技等其他扶持政策 |
|
14
表4:2025-2026年 产业集群资金使用分配表
序号 |
建设 县(市、区) |
建设主体 |
建设内容 |
投资总额(万元) |
备注 |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用于 |
其他资金用于 |
合计 |
中央财政奖补资金 |
地方整合资金 |
企业自筹资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注:以中央财政奖补资金6000万测算。
15
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一图四清单”
一、申报产业全产业链图谱
以图谱形式呈现申报产业全产业链情况。结合本地申报产业发展实际,以一产、二产、三产3个环节为基点,列出该产业每个环节下的细分内容,形成子链。例如: 一产可包括品种选育、基地建设等;二产可包括分等分级、精深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生产设备制造等; 三产可包括电子商务、品牌建设等。
同时,请根据发展现状,按链条分类标出每项内容下一步拟推进的方向。例如:可包括但不限于“需出台政策解决”“需集中资源攻关突破”“已成熟需推广应用”等类别。
二、产业集群建设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该项目解决 的短板弱项及 预期效果 |
项目所在市县 |
项目实施主体 |
主体性质 |
1 |
|
|
|
逐一列出项目实施主体。 |
包括但不限于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事业单位等。 |
2 |
|
|
|
|
|
16
三、产业集群企业清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性质 |
年销售收入或交易额 |
行业分类 |
主营业务 |
是否为 “链主” 企业 |
1 |
|
包括国家龙头 企业、省级龙头企业、市级龙头企业、县级龙头企业等。 |
|
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种业、农产品加工业等。 |
|
|
2 |
|
|
|
|
|
|
… |
|
|
|
|
|
|
四、产业集群主要产品清单
序号 |
产业链环节 |
产品名称 |
获得认证情况 |
主要研发或生产单位 |
是否已产业化 | ||
名称 |
性质 |
认定龙头企业情况 |
| ||||
1 |
一产 |
|
绿色食品、有 机农产品或地 理标志认证农 产品 |
|
|
国家/省/市/县级龙头企业 |
|
2 |
|
|
|
|
|
| |
… |
二产 |
|
|
|
|
|
|
|
|
|
|
|
|
|
17
|
三产 |
|
|
|
|
|
|
|
|
|
|
|
|
|
五、产业集群关键技术清单
序号 |
技术分 类 |
技术名 称 |
技术简介 |
技术研发及 应用推广单位 |
1 |
已推广的关键技术 |
|
简要介绍该技术应用领域、能解决产业链哪个环节的短板弱项以及应用推广效果。 |
|
2 |
|
|
| |
… |
需攻关的关键技术 |
|
|
|
|
|
|
|
18
(具体产业) 产业集群
第一/二次续建方案
(模板)
***省(自治区、直辖市)2025年**月**日
19
一、建设成效
介绍前期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基本情况、建设进展、前期项目完成情况、取得成效以及创新做法。
二、功能布局
前期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工、2025 年续建项目的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工,并说明功能布局与前期布局如何有机衔接,以及续建必要性等情况。
如存在建设县(市、区)数量增加或调整的,请说明调整理由和遴选程序。所有新增建设县(市、区)须逐一填报县(市、区)基本情况表(附后),填报数据以最新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准。
三、思路目标
详细说明2025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续建思路、目标任 务以及要解决的产业短板和弱项,预期实现的全产业链产值、标准化生产和精深加工能力提升、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经 营主体培育、品牌打造等情况。
四、续建内容和资金使用
详细说明续建内容与前期建设方案的衔接情况,并明确建设主体和建设内容遴选论证程序。逐项列出产业集群建设县(市、区)的建设内容、建设主体、各类资金支出情况,并填报2025年续建项目资金使用分配表(附后)。
20
***(地级)市****县(市、区)基本情况表
(本表由产业集群建设县市区逐个填写)
县(市、区)产业集群建设工作联系人: 填表人:
联系方式(手机): 填表日期:
名称 |
内容/数量 |
单位 |
备注 | ||
在产业集群中的功能定位(最多填2项) |
|
|
| ||
基础设施 |
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完成情况 |
建成面积/任务面积 |
万亩 |
| |
申报产业 |
种植业、渔业填报:申报产业标准化种植(养殖)基地面积 |
|
万亩 |
| |
畜禽业填报 |
存栏量 |
|
万头/羽 |
| |
出栏量 |
|
| |||
申报产业全产业链产值 |
|
亿元 |
| ||
其中:一产产值 |
|
| |||
二产产值 |
|
| |||
三产产值 |
|
| |||
农产品加工转化率 |
|
% |
| ||
经营主体 |
从事主导产业的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数量 |
家 |
| ||
从事主导产业的国家级龙头企业 |
|
家 |
| ||
名称 |
(逐一列出企业名称) |
|
| ||
… |
|
|
| ||
从事申报产业的省级龙头企业 |
|
家 |
| ||
名称 |
(逐一列出企业名称) |
二 |
| ||
… |
|
|
| ||
从事申报产业的农民合作社数量 |
个 |
| |||
从事申报产业的家庭农场数量 |
个 |
| |||
联农带农 |
订单农业数量 |
|
万亩/万头 |
| |
订单农业从业人数 |
|
万人 |
| ||
县域内从事申报产业的农户数量 |
|
万户 |
| ||
其中: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户数量 |
| ||||
县域内从事申报产业的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
万元 |
| ||
科技创新 |
新品种新技术研发引进推广经费支出 |
|
万元 |
| |
建设信息化平台数量 |
|
个 |
| ||
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
|
人 |
| ||
品牌建设 |
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认证面积 |
|
亩 |
| |
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认证个数 |
|
个 |
| ||
获得地理标志保护农产品认证数量 |
|
个 |
| ||
支持保障 |
用地扶持政策 |
| |||
财政扶持政策 |
| ||||
人才扶持政策 |
| ||||
科技等其他扶持政策 |
|
21
产业集群2025年续建项目资金使用分配表
序号 |
建设县 (市、区) |
建设主体 |
建设内容 |
投资总额(万元) |
备注 |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中央财政 奖补资金 用于 |
其他资金用于 |
合计 |
中央财 政奖补 资金 |
地方整合资金 |
自筹资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注:以中央财政奖补资金5000万元测算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