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北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文件
柳北政管发〔2019〕1号
关于印发《柳北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区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各分中心、各镇(街道)政务中心:现将《柳北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北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9年11月8日
柳北区政务服务中心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度》、《柳州市行政机关首间负责制度(试行)》,为把首向负责制作为长效机制落到实处,结合柳北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称申请人)向行政审批机关咨询、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确认登记及公共服务事项,行政机关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办理,负责到底的制度。在柳北区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行首问负责制。
第三条 柳北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在中心的部门窗口实施首问负责制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驻中心部门窗口的首席代表应根据本部门的授权,对本窗口职责和工作岗位做好分工。部门窗口中属于岗位职责范围内并且属于首位接受申请人咨询和受理申请人材料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该首问责任人对所受理事项负责到底。
第五条 首问责任人的职责: (1)必须主动热情,礼貌待人,使用文明规范语言,仔细耐心地接受问询,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扯皮、拒绝、搪塞申请人; (2)必须主动表明身份,指导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有关申报材料。对手续、材料不齐全的,负责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 (3)按照规定和制度办理公共服务事项,严格按照<柳州市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实施细则>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第六条 首问责任人的基本工作程序:
(一)受理:负责接待申请人询问或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决定是否受理。
(二)答复:当场答复受理的事项,对于手续、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手续、材料等。
(三)登记:凡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当场进行受理登记,并向申请人出据有关书面凭证。
(四)移交:对不属于省问责任人职责办理的事项,按办理程序在受理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分送给本部门具体承办机构,办理好交接手续,并负责该事项的跟踪督办,直至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五)办结:事项办结后,负责通知申请人到中心领取结果。
第七条 本细则由柳北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柳北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文件
柳北政管发〔2019〕1号
关于印发《柳北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区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各分中心、各镇(街道)政务中心:现将《柳北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北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9年11月8日
柳北区政务服务中心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度》、《柳州市行政机关首间负责制度(试行)》,为把首向负责制作为长效机制落到实处,结合柳北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称申请人)向行政审批机关咨询、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确认登记及公共服务事项,行政机关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办理,负责到底的制度。在柳北区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行首问负责制。
第三条 柳北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在中心的部门窗口实施首问负责制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驻中心部门窗口的首席代表应根据本部门的授权,对本窗口职责和工作岗位做好分工。部门窗口中属于岗位职责范围内并且属于首位接受申请人咨询和受理申请人材料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该首问责任人对所受理事项负责到底。
第五条 首问责任人的职责: (1)必须主动热情,礼貌待人,使用文明规范语言,仔细耐心地接受问询,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扯皮、拒绝、搪塞申请人; (2)必须主动表明身份,指导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有关申报材料。对手续、材料不齐全的,负责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 (3)按照规定和制度办理公共服务事项,严格按照<柳州市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实施细则>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第六条 首问责任人的基本工作程序:
(一)受理:负责接待申请人询问或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决定是否受理。
(二)答复:当场答复受理的事项,对于手续、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手续、材料等。
(三)登记:凡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当场进行受理登记,并向申请人出据有关书面凭证。
(四)移交:对不属于省问责任人职责办理的事项,按办理程序在受理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分送给本部门具体承办机构,办理好交接手续,并负责该事项的跟踪督办,直至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五)办结:事项办结后,负责通知申请人到中心领取结果。
第七条 本细则由柳北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