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北区政务服务中心投诉指南
一、投诉范围
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柳北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责任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以及其他涉及行政效能问题的投诉。
二、办理程序
(一)投诉人投诉——柳北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接收——登记——决定受理——直查、转办、督办——出具调查处理意见——分管领导审核——回复投诉人——归档。
(二)投诉人投诉——柳北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接收——登记——决定不受理——回复投诉人。
三、办理期限
对一般投诉事项当场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情况较复杂的子接受之日起24小时内告知投诉人;不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依据,并告知投诉人合法投诉渠道。
一般投诉事项原则上在收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较复杂的投诉事项(需要外出调查、现场踏勘等)应该在收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比较特殊的投诉事项经分管区领导批准后最多可延长到3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书面告知投诉人延期理由。
四、办理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办法》、《广西实体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广西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处理办法(试行)》
五、投诉方式
(一)电话投诉,投诉电话:0772-2567291、2523133;
(二)信函投诉,填写投诉意见表或其他书面形式,邮寄至柳北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或投入放置在大厅的投诉意见箱;
(三)来人投诉,直接到柳北区政府大楼518办公室当面投诉。
柳北区政务服务中心投诉指南
一、投诉范围
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柳北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责任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以及其他涉及行政效能问题的投诉。
二、办理程序
(一)投诉人投诉——柳北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接收——登记——决定受理——直查、转办、督办——出具调查处理意见——分管领导审核——回复投诉人——归档。
(二)投诉人投诉——柳北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接收——登记——决定不受理——回复投诉人。
三、办理期限
对一般投诉事项当场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情况较复杂的子接受之日起24小时内告知投诉人;不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依据,并告知投诉人合法投诉渠道。
一般投诉事项原则上在收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较复杂的投诉事项(需要外出调查、现场踏勘等)应该在收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比较特殊的投诉事项经分管区领导批准后最多可延长到3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书面告知投诉人延期理由。
四、办理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办法》、《广西实体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广西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处理办法(试行)》
五、投诉方式
(一)电话投诉,投诉电话:0772-2567291、2523133;
(二)信函投诉,填写投诉意见表或其他书面形式,邮寄至柳北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或投入放置在大厅的投诉意见箱;
(三)来人投诉,直接到柳北区政府大楼518办公室当面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