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融安县大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韦昊,原党委委员、副镇长韦玉炳推动危改工作不力问题
。2019年至2020年2月期间,韦昊作为主抓大将镇住房安全保障(危房改造和修缮)工作的主要领导,在安排韦玉炳分管大将镇有关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后,对有关工作落实、进度推进上仅局限于听取汇报,没有及时督促跟进;韦玉炳作为时任大将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责任心和担当精神不强,对其所分管的住房安全保障工作不重视、不熟悉,没有及时研究相关政策并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房屋修缮等工作落实,导致大将镇2019年住房安全保障工作进度一度排在融安县倒数,甚至长期处于末位,在融安县开展的脱贫摘帽督查工作中多次被通报。同时在融安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于2020年2月14-17日组织开展的住房安全保障“回头看”专项检查中发现,大将镇仍有260户存在住房安全保障问题,与大将镇政府2020年2月13日向县委汇报时的39户相差较大,对融安县脱贫摘帽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20年4月,韦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韦玉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原鹿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书记廖健铭,鹿寨县红十字会办公室主任、原鹿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成员潘声平,原鹿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党委副书记、县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兼局工会主席吴保方,鹿寨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韦华履职不力导致扶贫资金被挪用问题
。2019年11月15日,原鹿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下简称卫计局)出纳杨光曦因犯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984.62万元,其中涉及扶贫资金134万元,含建档立卡贫困户大病医疗救助资金100万元,指定困难户大病救助资金34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经查,上述案件的发生,除杨光曦个人原因外,与原鹿寨县卫计局和县财政局财务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内部管控缺失等密切相关,原鹿寨县卫计局和县财政局相关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存在失责失察问题。 2017年9月至2019年1月,时任鹿寨县卫计局党组书记廖健铭,在分管人事股、办公室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存在对财务人员选拔任用把关不严,办公室工作管理监督不到位,公章使用审批不严等问题。2019年9月,廖健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7年9月至2019年1月,潘声平在担任县红十字会办公室主任期间,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县红十字会公章作为银行预留印鉴的重要性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没有制定公章管理制度,未督促县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加强公章管理,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公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导致原县卫计局出纳杨光曦多次顺利在转账支票上加盖县红十字会公章。2019年9月,潘声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7年9月至2019年1月,时任鹿寨县卫计局工会主席吴保方,具体负责县卫计局工会日常工作及工会公章管理工作,对县卫计局工会公章作为银行预留印鉴的重要性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公章管理使用随意,在审核县卫计局出纳杨光曦提交的工会账户资金支付申请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存在由杨光曦自行盖章的情况。2019年9月,吴保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2月至2019年1月,鹿寨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韦华,履行职责范围内“一岗双责”主体责任弱化虚化,对分管范围党员干部疏于监管,导致发生多人违纪问题。2019年9月,韦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一、融安县大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韦昊,原党委委员、副镇长韦玉炳推动危改工作不力问题
。2019年至2020年2月期间,韦昊作为主抓大将镇住房安全保障(危房改造和修缮)工作的主要领导,在安排韦玉炳分管大将镇有关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后,对有关工作落实、进度推进上仅局限于听取汇报,没有及时督促跟进;韦玉炳作为时任大将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责任心和担当精神不强,对其所分管的住房安全保障工作不重视、不熟悉,没有及时研究相关政策并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房屋修缮等工作落实,导致大将镇2019年住房安全保障工作进度一度排在融安县倒数,甚至长期处于末位,在融安县开展的脱贫摘帽督查工作中多次被通报。同时在融安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于2020年2月14-17日组织开展的住房安全保障“回头看”专项检查中发现,大将镇仍有260户存在住房安全保障问题,与大将镇政府2020年2月13日向县委汇报时的39户相差较大,对融安县脱贫摘帽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20年4月,韦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韦玉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原鹿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书记廖健铭,鹿寨县红十字会办公室主任、原鹿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成员潘声平,原鹿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党委副书记、县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兼局工会主席吴保方,鹿寨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韦华履职不力导致扶贫资金被挪用问题
。2019年11月15日,原鹿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下简称卫计局)出纳杨光曦因犯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984.62万元,其中涉及扶贫资金134万元,含建档立卡贫困户大病医疗救助资金100万元,指定困难户大病救助资金34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经查,上述案件的发生,除杨光曦个人原因外,与原鹿寨县卫计局和县财政局财务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内部管控缺失等密切相关,原鹿寨县卫计局和县财政局相关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存在失责失察问题。 2017年9月至2019年1月,时任鹿寨县卫计局党组书记廖健铭,在分管人事股、办公室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存在对财务人员选拔任用把关不严,办公室工作管理监督不到位,公章使用审批不严等问题。2019年9月,廖健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7年9月至2019年1月,潘声平在担任县红十字会办公室主任期间,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县红十字会公章作为银行预留印鉴的重要性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没有制定公章管理制度,未督促县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加强公章管理,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公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导致原县卫计局出纳杨光曦多次顺利在转账支票上加盖县红十字会公章。2019年9月,潘声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7年9月至2019年1月,时任鹿寨县卫计局工会主席吴保方,具体负责县卫计局工会日常工作及工会公章管理工作,对县卫计局工会公章作为银行预留印鉴的重要性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公章管理使用随意,在审核县卫计局出纳杨光曦提交的工会账户资金支付申请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存在由杨光曦自行盖章的情况。2019年9月,吴保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2月至2019年1月,鹿寨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韦华,履行职责范围内“一岗双责”主体责任弱化虚化,对分管范围党员干部疏于监管,导致发生多人违纪问题。2019年9月,韦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