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市政建设工程公司原经理严广强违规送礼问题。2011年至2014年期间,严广强为了与主管单位县住建局原局长林文辉(另案处理)搞好关系,在林文辉职权范围内得到照顾,多次送给林文辉节礼合计人民币77500元。2019年4月,严广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县建筑工程总公司原经理李坤华违规公款送礼问题。2011年至2014年期间,县建筑工程总公司为了与主管单位县住建局原局长林文辉(另案处理)搞好关系,在林文辉职权范围内得到照顾,经班子会议讨论决定,由李坤华多次用公司资金送给林文辉节礼合计人民币11000元。李坤华对此负直接责任,2019年4月,李坤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县市政建设工程公司原经理严广强违规送礼问题。2011年至2014年期间,严广强为了与主管单位县住建局原局长林文辉(另案处理)搞好关系,在林文辉职权范围内得到照顾,多次送给林文辉节礼合计人民币77500元。2019年4月,严广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县建筑工程总公司原经理李坤华违规公款送礼问题。2011年至2014年期间,县建筑工程总公司为了与主管单位县住建局原局长林文辉(另案处理)搞好关系,在林文辉职权范围内得到照顾,经班子会议讨论决定,由李坤华多次用公司资金送给林文辉节礼合计人民币11000元。李坤华对此负直接责任,2019年4月,李坤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