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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案】第3期:他的“聪明”用错了地方——融安县桥板乡原党委书记王时林违纪违法案例剖析

来源: 柳州市纪委监委  |   发布日期: 2018-07-20 17:16    |  作者: 柳州市纪委监委


  作为一名海归学子、乡镇领导干部,本应将己所学用于为人民谋福祉,然而他却将组织的信任与重托置于脑后,把聪明才智用在了谋私利、对抗组织审查上,走向了党和人民的“对立面”。2017 年 12 月 1 日,融安县桥板乡原党委书记王时林被“双开”。2018 年2 月26日,融安县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时林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执迷不悟抗审查,聪明反被聪明误

  王时林,1974 年出生于融安县的一个干部家庭。1997 年7 月从广西师范大学生物系毕业后,他回到家乡,成为融安县委党校的一名教师。2002 年 7 月,王时林进入公务员队伍,在融安县泗顶镇担任镇长助理,同年 10 月任泗顶镇副镇长。2008 至 2009 年,王时林被柳州市委、市政府公派到英国桑德兰大学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11 年 8 月,其被提拔为融安县板榄镇镇长,2015 年9月任融安县桥板乡党委书记。

  然而,这样顺畅的仕途并没能持续下去,贪欲,使王时林步入歧途、滑入泥潭。

  2016 年 10 月,柳州市审计局在对融安县 2014 至 2015 年财政项目资金进行审计时,发现了个体老板罗某将承接该县板榄镇道路项目工程结余资金 1.5万元交给时任板榄镇镇长王时林后去向不明的问题,遂将该问题线索移送柳州市纪委。市纪委经调查,发现王时林将该款项占为己有。

  2017 年初 ,市纪委调查组对王时林涉嫌违纪问题开展纪律审查时,他对把板榄镇道路项目工程的结余资金1.5万元占为已有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到了3月1日他竟然对原调查结果进行了翻供,辩称“已将该款交给个体老板韦某某用于修路”。

  原来,在组织调查期间,王时林偷偷找到韦某某和融安县板榄镇政府报账员肖某,指令两人配合自己串供。王时林要求韦某某伪造一份收条,内容为“今收到王时林镇长转来修路赞助款 1.5 万元,作为上江北屯铺路油补费用。韦某某,2015 年 1 月15 日”。 随后,王时林将伪造的收条交给肖某,让肖某谎称是2015 年 1 月收到该收条。

  2017 年 3 月 30 日,为了继续掩盖事实真相,王时林要求融安县板榄镇江北村民委员会主任蓝某某、江北村上江北屯村民罗某某伪造了《关于江北村江北屯修屯级道路的说明》,在《说明》中再次作出伪证和串供,企图掩盖自己的错误事实。

  就这样,三番两次翻供、串供,伪造证据以对抗组织审查,始终不能正确认识错误的王时林,在泥潭里越陷越深了。

  鉴于王时林在接受组织调查时不讲党性原则,毫无组织观念,认错悔错态度极其恶劣的表现,2017 年 7 月,市纪委调查组集中力量,对王时林的违纪问题再次进行审查,发现其还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反生活纪律的问题。

  审查发现,王时林在2013至2016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为多名工程老板承揽有关工程项目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 12.5 万元。

  深刻剖析诊“病因”,反面案例敲“警钟”

  王时林将自己的“聪明”用错了地方,断送了大好前途,令人扼腕叹息。市纪委调查组的办案人员在总结王时林违纪违法案时,剖析出了以下四个“病因”。

  “病因”一:理想信念动摇,党性原则丧失

  王时林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究其根本在于其理想信念动摇, 失去了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政治信仰。

  他在担任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后,放松思想改造,缺乏看齐意识,只是机械地参加各种学习,未真正做到入心入脑,导致其行为错误。比如:在工作中搞“一言堂”,不经班子研究便擅自决定将工程项目交给个体老板,中饱私囊;不讲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组织找其核实 1.5 万元扶贫资金去向时,为了保住“官帽”而讲假话、翻供、串供、提供虚假材料等,逃避责任追究,视组织调查如儿戏,党性原则严重丧失。  

  “病因”二:宗旨意识弱化,个人私欲膨胀

  随着职位的不断升迁,王时林宗旨意识逐渐弱化,特别是在其担任融安县板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期间,利用权力侵吞江北村上江北屯屯级道路资金 1.5万元。宗旨意识一旦淡薄,就会逐渐忘却了党员的意义所在,个人利益就会占领上风,出现与民争利的行为,与党的宗旨反道而行。

  “病因”三:法纪意识淡薄,敬畏之心缺失

  王时林作为乡镇主要领导,本应带头遵守党纪国法。然而,他却在党的十八大以后顶风违纪,甚至违法。案发后,为隐瞒侵吞扶贫资金的事实,为逃避纪律处分,在组织调查期间,他利用曾经担任板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的身份影响,要求有关财务人员、个体老板和上江北屯村民出具虚假证明材料,企图蒙混过关。敬畏之心缺失,一次次地践踏党纪国法,最终自食恶果。

  “病因”四:道德品质败坏,从政之德失守

  道德是一个人安身立命的根本,党员干部生活作风问题不是小事。王时林在走上领导岗位后,耐不住清苦,抗不住诱惑,管不住小节,与下属女干部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严重损害党员领导干部的形象。

  王时林违纪违法案,为广大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勿以恶小而为之,在党纪国法面前千万不能心存任何侥幸心理,只有始终把廉洁从政视为“仁者之德,为官之宝,从政之本”,才能走稳、走好自己的人生路。


以案说纪说法
【每周一案】第3期:他的“聪明”用错了地方——融安县桥板乡原党委书记王时林违纪违法案例剖析
来源:柳州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8-07-20 17:16


  作为一名海归学子、乡镇领导干部,本应将己所学用于为人民谋福祉,然而他却将组织的信任与重托置于脑后,把聪明才智用在了谋私利、对抗组织审查上,走向了党和人民的“对立面”。2017 年 12 月 1 日,融安县桥板乡原党委书记王时林被“双开”。2018 年2 月26日,融安县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时林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执迷不悟抗审查,聪明反被聪明误

  王时林,1974 年出生于融安县的一个干部家庭。1997 年7 月从广西师范大学生物系毕业后,他回到家乡,成为融安县委党校的一名教师。2002 年 7 月,王时林进入公务员队伍,在融安县泗顶镇担任镇长助理,同年 10 月任泗顶镇副镇长。2008 至 2009 年,王时林被柳州市委、市政府公派到英国桑德兰大学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11 年 8 月,其被提拔为融安县板榄镇镇长,2015 年9月任融安县桥板乡党委书记。

  然而,这样顺畅的仕途并没能持续下去,贪欲,使王时林步入歧途、滑入泥潭。

  2016 年 10 月,柳州市审计局在对融安县 2014 至 2015 年财政项目资金进行审计时,发现了个体老板罗某将承接该县板榄镇道路项目工程结余资金 1.5万元交给时任板榄镇镇长王时林后去向不明的问题,遂将该问题线索移送柳州市纪委。市纪委经调查,发现王时林将该款项占为己有。

  2017 年初 ,市纪委调查组对王时林涉嫌违纪问题开展纪律审查时,他对把板榄镇道路项目工程的结余资金1.5万元占为已有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到了3月1日他竟然对原调查结果进行了翻供,辩称“已将该款交给个体老板韦某某用于修路”。

  原来,在组织调查期间,王时林偷偷找到韦某某和融安县板榄镇政府报账员肖某,指令两人配合自己串供。王时林要求韦某某伪造一份收条,内容为“今收到王时林镇长转来修路赞助款 1.5 万元,作为上江北屯铺路油补费用。韦某某,2015 年 1 月15 日”。 随后,王时林将伪造的收条交给肖某,让肖某谎称是2015 年 1 月收到该收条。

  2017 年 3 月 30 日,为了继续掩盖事实真相,王时林要求融安县板榄镇江北村民委员会主任蓝某某、江北村上江北屯村民罗某某伪造了《关于江北村江北屯修屯级道路的说明》,在《说明》中再次作出伪证和串供,企图掩盖自己的错误事实。

  就这样,三番两次翻供、串供,伪造证据以对抗组织审查,始终不能正确认识错误的王时林,在泥潭里越陷越深了。

  鉴于王时林在接受组织调查时不讲党性原则,毫无组织观念,认错悔错态度极其恶劣的表现,2017 年 7 月,市纪委调查组集中力量,对王时林的违纪问题再次进行审查,发现其还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反生活纪律的问题。

  审查发现,王时林在2013至2016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为多名工程老板承揽有关工程项目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 12.5 万元。

  深刻剖析诊“病因”,反面案例敲“警钟”

  王时林将自己的“聪明”用错了地方,断送了大好前途,令人扼腕叹息。市纪委调查组的办案人员在总结王时林违纪违法案时,剖析出了以下四个“病因”。

  “病因”一:理想信念动摇,党性原则丧失

  王时林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究其根本在于其理想信念动摇, 失去了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政治信仰。

  他在担任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后,放松思想改造,缺乏看齐意识,只是机械地参加各种学习,未真正做到入心入脑,导致其行为错误。比如:在工作中搞“一言堂”,不经班子研究便擅自决定将工程项目交给个体老板,中饱私囊;不讲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组织找其核实 1.5 万元扶贫资金去向时,为了保住“官帽”而讲假话、翻供、串供、提供虚假材料等,逃避责任追究,视组织调查如儿戏,党性原则严重丧失。  

  “病因”二:宗旨意识弱化,个人私欲膨胀

  随着职位的不断升迁,王时林宗旨意识逐渐弱化,特别是在其担任融安县板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期间,利用权力侵吞江北村上江北屯屯级道路资金 1.5万元。宗旨意识一旦淡薄,就会逐渐忘却了党员的意义所在,个人利益就会占领上风,出现与民争利的行为,与党的宗旨反道而行。

  “病因”三:法纪意识淡薄,敬畏之心缺失

  王时林作为乡镇主要领导,本应带头遵守党纪国法。然而,他却在党的十八大以后顶风违纪,甚至违法。案发后,为隐瞒侵吞扶贫资金的事实,为逃避纪律处分,在组织调查期间,他利用曾经担任板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的身份影响,要求有关财务人员、个体老板和上江北屯村民出具虚假证明材料,企图蒙混过关。敬畏之心缺失,一次次地践踏党纪国法,最终自食恶果。

  “病因”四:道德品质败坏,从政之德失守

  道德是一个人安身立命的根本,党员干部生活作风问题不是小事。王时林在走上领导岗位后,耐不住清苦,抗不住诱惑,管不住小节,与下属女干部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严重损害党员领导干部的形象。

  王时林违纪违法案,为广大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勿以恶小而为之,在党纪国法面前千万不能心存任何侥幸心理,只有始终把廉洁从政视为“仁者之德,为官之宝,从政之本”,才能走稳、走好自己的人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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