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门出贵子,鲤鱼跃龙门”,这句话用在鹿寨县教育局原局长刘湘文身上再贴切不过。刘湘文出身贫寒,凭借自身努力走出大山进入县城,成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当时令不少同学羡慕和向往。工作后, 他踏实肯干、业务精湛,2010年获得提拔,走上了鹿寨县教育局局长的岗位。
然而,他却没有珍惜这份际遇,由教育“带头人”沦为贪腐“领头狼” ,权力寻租疯狂敛财达 556 万余元!
2016 年 10 月 10 日,刘湘文被鹿寨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该案也成为当地纪委历年来查办涉案金额最大的违纪违法案件。
廉政堤坝出现裂隙
刘湘文,1968年出生,199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2005年至2015年期间任鹿寨县教育局局长、党组副书记、鹿寨县职业教育中心主任,鹿寨县兴鹿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9年,鹿寨县为加快教育事业发展,开始大力推进县城教育集中区工程项目建设,项目建筑面积达 16.2 万平方米,总投资 3.7 亿元。
作为工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手握审批权的刘湘文成了工程老板和物资供应商争相拉拢的红人,本来平淡如水的生活变得五光十色起来,他逐渐沉迷于推杯换盏、吃喝玩乐之中。他的党性慢慢消退,廉政的思想堤坝出现裂隙,老板们一掷千金的潇洒和想要什么有什么的无所不能让他羡慕不已。
“从老板那里搞点钱来用”,这个想法占据了刘湘文的内心。但索贿毕竟不是光明正大的事,刘湘文即便再大胆心里也有些发虚。他用“老板不会出卖自己”“国家和集体利益没有受损” 的说辞来抚慰自己忐忑不安的内心。作为受党教育培养多年的领导干部,看似是无知者无畏,实际上反映出他的纪律意识淡薄和法治观念缺失。从此欲望代替了坚守,贪婪取代了清廉。为了早点过上老板们那样锦衣玉食的生活,他对老板们献上的殷勤来者不拒、照单全收。
贪欲之火越烧越旺
刘湘文收受贿赂的手法明目张胆,老板们的随叫随到让刘湘文感觉甚好,行为也变得肆无忌惮, 甚至达到了简单粗暴的程度。买房子让老板支付一半房款20 万元;别墅装修要求老板送一套 35 万元的红木家具;把老板叫到 4S 店刷卡 22 万元给自己买车......
老板们心甘情愿地为刘湘文的高消费买单,绝不是友情赞助,他们看中的是刘湘文在工程项目招标中的“生杀大权”。 刘湘文为了回报老板们的慷慨解囊,违规透露教育集中区建设项目工程中标底价等关键内部信息,以便物资公司老板阮某等人“萝卜招标”制作标书。
在“高人”支招的情况下,经过严重违反招标程序公正性的暗箱操作,阮某(另案处理)等人如愿以偿,顺利中标,瓜分了该县教育集中区全部的工程建设项目,其他参加竞标的公司只能是“陪太子读书”。
在工程结束时,刘湘文积极上下协调,确保阮某等人的工程款不被拖欠。这本是官员服务意识的体现,只是在官商勾结的关系中,刘湘文的这种行为很难被正面理解,而更像是权力对金钱显露出的媚态。
从工程项目中捞的钱越来越多,让刘湘文心中的贪欲之火越烧越旺,他开辟了收受教辅资料订购回扣款这个新的贪腐“增收渠道”。
怀着“贪腐致富”的共同想法,他与鹿寨县教育局教研室主任杨某(另案处理)、县新华书店总经理沈某某(另案处理)结成“贪腐合伙人”。在订购该县中小学教辅资料时,他们提前与教辅供应商谈判约定好返点数额,再以县教育局的名义将订购数量安排给各学校。从 2012 年开始,刘湘文等 3 人先后 4 次收取教辅供应公司现金 147.87 万元。
幸福人生灰飞烟灭
说起对刘湘文的印象,无论是调查人员,还是与刘湘文相熟的人,都深有同感,“这人比较嚣张,霸道专断。”
曾有位工程老板对刘湘文说,在某项工程完工结算后,刘湘文的一位下属找到他,表示大头是刘湘文拿,但作为下属的自己也应该得些好处。刘湘文听后不但没惊于事情的败露,反而先想着与人争利,大手一挥,霸气十足地说道:“他有什么权!他想要分钱的话!让他来找我!”
受到纪检监察机关审查后,刘湘文坦言,第一次收受好处费时,他还整日提心吊胆,生怕纪委的人找上门来。但过了一段时间,他发现一切风平浪静。于是,他对行贿者送来钱物逐渐习以为常。
受到欲望驱使的刘湘文在短短 5 年时间内收受贿赂 32 次,总金额更是高达 556 万余元,以至于在受审时他自己都不禁感叹:“当看到我这几年的受贿金额一笔笔列出时,我感到非常震惊,自己竟然在不知不觉中收了这么多财物!”
刘湘文在忏悔书中写道:“我之所以沦落到今天的地步,主要是在工作中做出了一些成绩后,忽视了对世界观的改造,受到了拜金主义思想的影响,理想信念动摇。”
人生理想信念动摇,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无存,才会被糖衣炮弹击溃,被金钱财物俘虏。本案再次告诫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牢记纪律规矩,不碰底线红线,才能对得起自己当初在党旗下的庄严宣誓!
“寒门出贵子,鲤鱼跃龙门”,这句话用在鹿寨县教育局原局长刘湘文身上再贴切不过。刘湘文出身贫寒,凭借自身努力走出大山进入县城,成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当时令不少同学羡慕和向往。工作后, 他踏实肯干、业务精湛,2010年获得提拔,走上了鹿寨县教育局局长的岗位。
然而,他却没有珍惜这份际遇,由教育“带头人”沦为贪腐“领头狼” ,权力寻租疯狂敛财达 556 万余元!
2016 年 10 月 10 日,刘湘文被鹿寨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该案也成为当地纪委历年来查办涉案金额最大的违纪违法案件。
廉政堤坝出现裂隙
刘湘文,1968年出生,199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2005年至2015年期间任鹿寨县教育局局长、党组副书记、鹿寨县职业教育中心主任,鹿寨县兴鹿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9年,鹿寨县为加快教育事业发展,开始大力推进县城教育集中区工程项目建设,项目建筑面积达 16.2 万平方米,总投资 3.7 亿元。
作为工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手握审批权的刘湘文成了工程老板和物资供应商争相拉拢的红人,本来平淡如水的生活变得五光十色起来,他逐渐沉迷于推杯换盏、吃喝玩乐之中。他的党性慢慢消退,廉政的思想堤坝出现裂隙,老板们一掷千金的潇洒和想要什么有什么的无所不能让他羡慕不已。
“从老板那里搞点钱来用”,这个想法占据了刘湘文的内心。但索贿毕竟不是光明正大的事,刘湘文即便再大胆心里也有些发虚。他用“老板不会出卖自己”“国家和集体利益没有受损” 的说辞来抚慰自己忐忑不安的内心。作为受党教育培养多年的领导干部,看似是无知者无畏,实际上反映出他的纪律意识淡薄和法治观念缺失。从此欲望代替了坚守,贪婪取代了清廉。为了早点过上老板们那样锦衣玉食的生活,他对老板们献上的殷勤来者不拒、照单全收。
贪欲之火越烧越旺
刘湘文收受贿赂的手法明目张胆,老板们的随叫随到让刘湘文感觉甚好,行为也变得肆无忌惮, 甚至达到了简单粗暴的程度。买房子让老板支付一半房款20 万元;别墅装修要求老板送一套 35 万元的红木家具;把老板叫到 4S 店刷卡 22 万元给自己买车......
老板们心甘情愿地为刘湘文的高消费买单,绝不是友情赞助,他们看中的是刘湘文在工程项目招标中的“生杀大权”。 刘湘文为了回报老板们的慷慨解囊,违规透露教育集中区建设项目工程中标底价等关键内部信息,以便物资公司老板阮某等人“萝卜招标”制作标书。
在“高人”支招的情况下,经过严重违反招标程序公正性的暗箱操作,阮某(另案处理)等人如愿以偿,顺利中标,瓜分了该县教育集中区全部的工程建设项目,其他参加竞标的公司只能是“陪太子读书”。
在工程结束时,刘湘文积极上下协调,确保阮某等人的工程款不被拖欠。这本是官员服务意识的体现,只是在官商勾结的关系中,刘湘文的这种行为很难被正面理解,而更像是权力对金钱显露出的媚态。
从工程项目中捞的钱越来越多,让刘湘文心中的贪欲之火越烧越旺,他开辟了收受教辅资料订购回扣款这个新的贪腐“增收渠道”。
怀着“贪腐致富”的共同想法,他与鹿寨县教育局教研室主任杨某(另案处理)、县新华书店总经理沈某某(另案处理)结成“贪腐合伙人”。在订购该县中小学教辅资料时,他们提前与教辅供应商谈判约定好返点数额,再以县教育局的名义将订购数量安排给各学校。从 2012 年开始,刘湘文等 3 人先后 4 次收取教辅供应公司现金 147.87 万元。
幸福人生灰飞烟灭
说起对刘湘文的印象,无论是调查人员,还是与刘湘文相熟的人,都深有同感,“这人比较嚣张,霸道专断。”
曾有位工程老板对刘湘文说,在某项工程完工结算后,刘湘文的一位下属找到他,表示大头是刘湘文拿,但作为下属的自己也应该得些好处。刘湘文听后不但没惊于事情的败露,反而先想着与人争利,大手一挥,霸气十足地说道:“他有什么权!他想要分钱的话!让他来找我!”
受到纪检监察机关审查后,刘湘文坦言,第一次收受好处费时,他还整日提心吊胆,生怕纪委的人找上门来。但过了一段时间,他发现一切风平浪静。于是,他对行贿者送来钱物逐渐习以为常。
受到欲望驱使的刘湘文在短短 5 年时间内收受贿赂 32 次,总金额更是高达 556 万余元,以至于在受审时他自己都不禁感叹:“当看到我这几年的受贿金额一笔笔列出时,我感到非常震惊,自己竟然在不知不觉中收了这么多财物!”
刘湘文在忏悔书中写道:“我之所以沦落到今天的地步,主要是在工作中做出了一些成绩后,忽视了对世界观的改造,受到了拜金主义思想的影响,理想信念动摇。”
人生理想信念动摇,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无存,才会被糖衣炮弹击溃,被金钱财物俘虏。本案再次告诫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牢记纪律规矩,不碰底线红线,才能对得起自己当初在党旗下的庄严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