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桂铁路扩能改造柳江段征地系列腐败渎职案中,共有16名国家工作人员涉案,造成国家损失3800余万元。造成这一巨大损失的腐败渎职“窝案”涉案人员之多,金额之大,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2014 年 8 月 12 日,柳北区人民法院对该“窝案”之一、原柳江县(现为柳江区)征地拆迁办公室主任兼柳江县湘桂铁路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柳江县铁办)副主任覃浪山涉嫌玩忽职守一案作出了一审宣判,判决覃浪山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覃浪山对此提出上诉。2015 年 2 月 11 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二审期间检察机关继续追缴了部分赃款,减少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法予以改判,判决覃浪山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不愿担当是造成玩忽职守的“总病根”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敢于担当的最基础要求是认真履职,不推诿搪塞。覃浪山之所以走上玩忽职守犯罪的道路,根源正是在于不愿担当。
覃浪山作为柳江县铁办副主任、验工计价组组长和土地房屋征收组副组长,其职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协助做好验工计价、补偿资金拨付和财务计划工作,参加开展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二是负责本县范围内土地房屋征收的具体工作,完成土地房屋的丈量、放线、计算和核实签证等;三是负责做好铁路征地拆迁范围内土地房屋补偿材料的收集、整理、审核工作。
但覃浪山不仅没有履行好这些职责,还在归案后对自己的职责做出了令人啼笑皆非的解读。覃浪山向办案人员供述,他所理解的“核实签证”就是“从形式上看看下属工作人员是否有签错或者漏签”。这是典型的推卸责任,不愿担当的表现。
除了故意曲解自己的工作职责,人为降低自己承担的责任标准,是覃浪山不愿担当的另一表现。覃浪山在接受审讯时供述:“征地之难,难于上青天。时间上窘迫,空间上地多,人员上紧张,不可能每件事都花很大精力,得分轻重缓急,才能将征地拆迁工作办好。”字里行间, 透露出覃浪山并未反省自己的过错,而是在为自己的履职不到位找借口。
任何玩忽职守型的渎职犯罪,其“总病根”都在于不愿担当。 因为思想上不愿担当,所以在履职过程中就毫无责任感可言,应当履行的职责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进而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心存侥幸是加速玩忽职守的“催化剂”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覃浪山最大的问题在于对下属赋予了超乎寻常的“信任”。
在对柳州市某丰公司进行征地拆迁时,覃浪山已经察觉到该公司的土地证可能存在问题,遂安排副组长刘某某前去查询。但覃浪山没想到的是,刘某某又把这个事情推给了与柳江县征地拆迁办公室存在委托关系的某房屋拆迁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覃某去办理。
2012 年 4 月 9 日,覃某持相关的介绍信到柳江县国土局查询并复印了某丰公司的土地登记档案,某丰公司错误标注的土地使用权性质其实已经一目了然。事后,刘某某询问覃某是否已经对某丰公司的土地性质查过档,覃某的回答是“查过了”,但并未告知某丰公司土地使用权性质属登记错误这一事实。几天后,覃浪山在办公室里询问刘某某是否已经对某丰公司的土地性质查过档,刘某某的回答也是“查过了”。覃浪山听到回答后,并未进一步追问查询结果,也没有要求要查看查档所带回的材料,觉得查过了应该就没有什么问题。就这样,对一本错误登记且最终造成国家几千万元补偿款损失的“问题”土地证的核实,不了了之。
办案人员在对覃浪山进行讯问时,他这样辩解:“退一万步讲,即使有责任,也不应该是由我来背,征地款项的发放都是经过层层审核的,我只不过是其中的一个环节而已,凭什么让我一个人来承担?主要责任不在我。”话里话外,覃浪山仍心存侥幸、推卸责任。
机制缺陷是助力玩忽职守的“强外援”
覃浪山供述,在如何确保被拆迁企业土地证的真实性上,他们使用了双重机制,一是由被拆迁企业自己出具真实性声明,二是由征收组对比土地证的公章是否真实。从表面上看, 这个双重机制设计得还比较完善,但实际上,企业在面对巨额的拆迁补偿款之时,任何铤而走险的事都可能做出来,要其出具真实性证明本来就不太靠谱。不仅如此,在征地拆迁工作任务繁重的形势下,要企业出具声明反而会弄巧成拙,审核人员看见企业的声明只会放松警惕,审核就会流于形式。
再者,正如覃浪山所说,拆迁补偿的审批层级过于繁多,进一步导致了损害后果的出现。层层审批的出发点是好的,但由于层级过多,导致了每一个层级的人都心存侥幸,放松警惕,认为即便自己这一层出现了问题, 负责下一层审批的人能够审出问题就行了,最终不会出现工作上的问题。殊不知,最终的决策者也以为经过了无数层审批, 应该不会出现问题,所以可能疏于履行职责。在这样的心理作用下,层层审批可能变成层层都“放水”,最终造成国家损失。
不断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及时发现和修正缺陷,是减少玩忽职守犯罪的一个有效手段。只有机制不断健全,才能形成促使党员干部认真履职的外部倒逼机制,消除“为官不为”现象。
湘桂铁路扩能改造柳江段征地系列腐败渎职案中,共有16名国家工作人员涉案,造成国家损失3800余万元。造成这一巨大损失的腐败渎职“窝案”涉案人员之多,金额之大,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2014 年 8 月 12 日,柳北区人民法院对该“窝案”之一、原柳江县(现为柳江区)征地拆迁办公室主任兼柳江县湘桂铁路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柳江县铁办)副主任覃浪山涉嫌玩忽职守一案作出了一审宣判,判决覃浪山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覃浪山对此提出上诉。2015 年 2 月 11 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二审期间检察机关继续追缴了部分赃款,减少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法予以改判,判决覃浪山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不愿担当是造成玩忽职守的“总病根”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敢于担当的最基础要求是认真履职,不推诿搪塞。覃浪山之所以走上玩忽职守犯罪的道路,根源正是在于不愿担当。
覃浪山作为柳江县铁办副主任、验工计价组组长和土地房屋征收组副组长,其职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协助做好验工计价、补偿资金拨付和财务计划工作,参加开展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二是负责本县范围内土地房屋征收的具体工作,完成土地房屋的丈量、放线、计算和核实签证等;三是负责做好铁路征地拆迁范围内土地房屋补偿材料的收集、整理、审核工作。
但覃浪山不仅没有履行好这些职责,还在归案后对自己的职责做出了令人啼笑皆非的解读。覃浪山向办案人员供述,他所理解的“核实签证”就是“从形式上看看下属工作人员是否有签错或者漏签”。这是典型的推卸责任,不愿担当的表现。
除了故意曲解自己的工作职责,人为降低自己承担的责任标准,是覃浪山不愿担当的另一表现。覃浪山在接受审讯时供述:“征地之难,难于上青天。时间上窘迫,空间上地多,人员上紧张,不可能每件事都花很大精力,得分轻重缓急,才能将征地拆迁工作办好。”字里行间, 透露出覃浪山并未反省自己的过错,而是在为自己的履职不到位找借口。
任何玩忽职守型的渎职犯罪,其“总病根”都在于不愿担当。 因为思想上不愿担当,所以在履职过程中就毫无责任感可言,应当履行的职责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进而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心存侥幸是加速玩忽职守的“催化剂”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覃浪山最大的问题在于对下属赋予了超乎寻常的“信任”。
在对柳州市某丰公司进行征地拆迁时,覃浪山已经察觉到该公司的土地证可能存在问题,遂安排副组长刘某某前去查询。但覃浪山没想到的是,刘某某又把这个事情推给了与柳江县征地拆迁办公室存在委托关系的某房屋拆迁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覃某去办理。
2012 年 4 月 9 日,覃某持相关的介绍信到柳江县国土局查询并复印了某丰公司的土地登记档案,某丰公司错误标注的土地使用权性质其实已经一目了然。事后,刘某某询问覃某是否已经对某丰公司的土地性质查过档,覃某的回答是“查过了”,但并未告知某丰公司土地使用权性质属登记错误这一事实。几天后,覃浪山在办公室里询问刘某某是否已经对某丰公司的土地性质查过档,刘某某的回答也是“查过了”。覃浪山听到回答后,并未进一步追问查询结果,也没有要求要查看查档所带回的材料,觉得查过了应该就没有什么问题。就这样,对一本错误登记且最终造成国家几千万元补偿款损失的“问题”土地证的核实,不了了之。
办案人员在对覃浪山进行讯问时,他这样辩解:“退一万步讲,即使有责任,也不应该是由我来背,征地款项的发放都是经过层层审核的,我只不过是其中的一个环节而已,凭什么让我一个人来承担?主要责任不在我。”话里话外,覃浪山仍心存侥幸、推卸责任。
机制缺陷是助力玩忽职守的“强外援”
覃浪山供述,在如何确保被拆迁企业土地证的真实性上,他们使用了双重机制,一是由被拆迁企业自己出具真实性声明,二是由征收组对比土地证的公章是否真实。从表面上看, 这个双重机制设计得还比较完善,但实际上,企业在面对巨额的拆迁补偿款之时,任何铤而走险的事都可能做出来,要其出具真实性证明本来就不太靠谱。不仅如此,在征地拆迁工作任务繁重的形势下,要企业出具声明反而会弄巧成拙,审核人员看见企业的声明只会放松警惕,审核就会流于形式。
再者,正如覃浪山所说,拆迁补偿的审批层级过于繁多,进一步导致了损害后果的出现。层层审批的出发点是好的,但由于层级过多,导致了每一个层级的人都心存侥幸,放松警惕,认为即便自己这一层出现了问题, 负责下一层审批的人能够审出问题就行了,最终不会出现工作上的问题。殊不知,最终的决策者也以为经过了无数层审批, 应该不会出现问题,所以可能疏于履行职责。在这样的心理作用下,层层审批可能变成层层都“放水”,最终造成国家损失。
不断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及时发现和修正缺陷,是减少玩忽职守犯罪的一个有效手段。只有机制不断健全,才能形成促使党员干部认真履职的外部倒逼机制,消除“为官不为”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