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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案】第9期:因贪欲而自毁前程的扶贫办主任——融安县原扶贫办主任黄雪芬受贿案件剖析

来源: 柳北区纪委监委  |   发布日期: 2018-10-23 10:17    |  作者: 柳北区纪委监委

“事发后,我很后悔,我对不起党多年来的教育和培养,也辜负了领导的厚望,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的同时也给家庭带来了灾难......”这是融安县扶贫办原主任黄雪芬在她的检讨书里写的。2016年6月28日,黄雪芬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初尝甜头  将党纪国法抛之脑后

2011年11月,黄雪芬被调到县扶贫办任党组副书记、主任。组织上让黄雪芬担任扶贫办主任,本是对她的信任,怎料黄雪芬没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思想逐渐发生变化,在金钱面前迷失了方向,把纪律和规矩抛在一边。

2012年,因中标县扶贫办肥料采购项目,融水县某农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骆某某与黄雪芬结识。为了长期能包揽该采购项目,以及今后顺利请款,骆某某在竞标成功后,借签订采购合同之机,便到办公室“拜访”黄雪芬。为了拉近跟黄雪芬的关系,骆某某将人民币1万元作为“感谢费”送到了黄雪芬的办公桌上。黄雪芬很清楚骆某某送这笔钱的意图是什么,但是面对金钱的诱惑,她内心开始动摇了,觉得自己作为单位的“一把手”,收点“好处费”理所当然,认为“别人拿得,自己为什么不能拿?”抱着侥幸的心理她默默收下了。

收了第一笔“好处费”以后,黄雪芬对骆某某的事也逐渐“关心”起来。只要是他来请款,黄雪芬都及时的签字审批,为其“亮起绿灯”。而在2011年至2014年期间,骆某某的公司每年都顺利中了县扶贫办化肥采购的标,骆某某将这归功于黄雪芬的“帮忙”。为了答谢黄雪芬,2013年年底,骆某某以“快过年了,当做过年红包”为由,再次给黄雪芬送去了“感谢费”2万元人民币。黄雪芬认为大家都是熟人,你来我往也就不算什么就收下了。殊不知,那个时候她人生观已经开始发生转变,只是已身陷其中而不自知。

欲望膨胀  对送礼者来者不拒

对于逢年过节收老板的红包,黄雪芬不以为然,认为是正常的人情往来,殊不知正是这些红包打开了她贪腐的闸门。

融安县是自治区级贫困县,每年都有村屯公路的工程,从项目招投标到工程验收,都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工程老板周某某为了得到扶贫工程,没少跑县扶贫办。他深知要想接下扶贫项目,并能顺利拿到工程款,当然离不开县扶贫办的大力支持。周某某把目光投向了黄雪芬,想借助她在扶贫办的权力,在项目中得到一定的帮助。周某某并没有像之前的老板那样直接把钱送到黄雪芬的办公桌上。他冥思苦想后,在2012年春节前,以“过年送土特产”为由,将第一笔“好处费”人民币10万元藏在土特产中送给了黄雪芬。

此后,在黄雪芬任职期间,周某某每年都获得县扶贫办的村屯公路工程承包权。

2013年春节前,周某某再次以同样的方式给黄雪芬送去“感谢费”人民币10万元。

黄雪芬万万没有想到,正是这些诱人的“感谢费”,让她彻底栽了。“当时我就想,反正又不是我主动索要的,而且也没有人看见,应该没事的。就这样一次又一次的收取好处费,共计收了23万元。现在想想,这些钱就好比一颗颗定时炸弹,可以随时毁掉我二十年来勤勤恳恳的为党为人民努力工作的成果。我后悔,在诱惑面前如果能把持住,我就不会犯下大错了.....”

心存侥幸  与老板们密切“合作”

这些老板送钱给黄雪芬,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希望与其拉近关系,在扶贫工程中得到关照。而黄雪芬也很讲“信用”,收了钱后,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给予相应的“关照”,不管是在招投标中投票,还是来结算工程款,她都一一为其“放行”,双方各取所需,心照不宣。

此时的黄雪芬已然忘记了自己共产党员的身份,忘记了自己的职责和使命,迷失在“项目多、权利大”的诱惑中而不自知。她天真的以为自己收的这些钱,是与合作的老板“一对一”“面对面”的现金交易,“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在证据查找上也十分困难,注定不会“翻船”。况且与老板的业务合作都有招标材料、签订合同,每个项目都是按相关的程序操作,就算有人举报,也找不到证据。

在这些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黄雪芬在违纪违法的泥潭中越陷越深。

引以为戒  走好人生路

黄雪芬对党纪国法没有畏惧之心,认为自己有项目审批权,为老板办点事拿老板的钱是理所应当的,所以几次收钱都显得顺理成章,到后来就连推脱之意都没有,只要送钱,都一概笑纳。这与她的生活作风不无关系。据了解,黄雪芬生活中喜欢追求高档服饰,开豪华小车,高消费,价值观扭曲,经常是买个手提包几千元,买一件衣服上万元,并且乐于在人前显摆,认为是有面子、有能力的表现,却忘了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忘了什么叫尚俭戒奢,不知腐从贪始,祸从欲来,物质欲望过重,最终为贪利所累。

黄雪芬是在职多年的女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她的落马在社会上和党员干部中造成了极其不良影响,由于一时的糊涂麻痹,不但给自己个人,而且给家庭、给党的事业都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害。回头帮其算算代价,不论从哪个角度看,都是贪小失大、得不偿失。  


以案说纪说法
【每周一案】第9期:因贪欲而自毁前程的扶贫办主任——融安县原扶贫办主任黄雪芬受贿案件剖析
来源:柳北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8-10-23 10:17

“事发后,我很后悔,我对不起党多年来的教育和培养,也辜负了领导的厚望,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的同时也给家庭带来了灾难......”这是融安县扶贫办原主任黄雪芬在她的检讨书里写的。2016年6月28日,黄雪芬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初尝甜头  将党纪国法抛之脑后

2011年11月,黄雪芬被调到县扶贫办任党组副书记、主任。组织上让黄雪芬担任扶贫办主任,本是对她的信任,怎料黄雪芬没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思想逐渐发生变化,在金钱面前迷失了方向,把纪律和规矩抛在一边。

2012年,因中标县扶贫办肥料采购项目,融水县某农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骆某某与黄雪芬结识。为了长期能包揽该采购项目,以及今后顺利请款,骆某某在竞标成功后,借签订采购合同之机,便到办公室“拜访”黄雪芬。为了拉近跟黄雪芬的关系,骆某某将人民币1万元作为“感谢费”送到了黄雪芬的办公桌上。黄雪芬很清楚骆某某送这笔钱的意图是什么,但是面对金钱的诱惑,她内心开始动摇了,觉得自己作为单位的“一把手”,收点“好处费”理所当然,认为“别人拿得,自己为什么不能拿?”抱着侥幸的心理她默默收下了。

收了第一笔“好处费”以后,黄雪芬对骆某某的事也逐渐“关心”起来。只要是他来请款,黄雪芬都及时的签字审批,为其“亮起绿灯”。而在2011年至2014年期间,骆某某的公司每年都顺利中了县扶贫办化肥采购的标,骆某某将这归功于黄雪芬的“帮忙”。为了答谢黄雪芬,2013年年底,骆某某以“快过年了,当做过年红包”为由,再次给黄雪芬送去了“感谢费”2万元人民币。黄雪芬认为大家都是熟人,你来我往也就不算什么就收下了。殊不知,那个时候她人生观已经开始发生转变,只是已身陷其中而不自知。

欲望膨胀  对送礼者来者不拒

对于逢年过节收老板的红包,黄雪芬不以为然,认为是正常的人情往来,殊不知正是这些红包打开了她贪腐的闸门。

融安县是自治区级贫困县,每年都有村屯公路的工程,从项目招投标到工程验收,都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工程老板周某某为了得到扶贫工程,没少跑县扶贫办。他深知要想接下扶贫项目,并能顺利拿到工程款,当然离不开县扶贫办的大力支持。周某某把目光投向了黄雪芬,想借助她在扶贫办的权力,在项目中得到一定的帮助。周某某并没有像之前的老板那样直接把钱送到黄雪芬的办公桌上。他冥思苦想后,在2012年春节前,以“过年送土特产”为由,将第一笔“好处费”人民币10万元藏在土特产中送给了黄雪芬。

此后,在黄雪芬任职期间,周某某每年都获得县扶贫办的村屯公路工程承包权。

2013年春节前,周某某再次以同样的方式给黄雪芬送去“感谢费”人民币10万元。

黄雪芬万万没有想到,正是这些诱人的“感谢费”,让她彻底栽了。“当时我就想,反正又不是我主动索要的,而且也没有人看见,应该没事的。就这样一次又一次的收取好处费,共计收了23万元。现在想想,这些钱就好比一颗颗定时炸弹,可以随时毁掉我二十年来勤勤恳恳的为党为人民努力工作的成果。我后悔,在诱惑面前如果能把持住,我就不会犯下大错了.....”

心存侥幸  与老板们密切“合作”

这些老板送钱给黄雪芬,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希望与其拉近关系,在扶贫工程中得到关照。而黄雪芬也很讲“信用”,收了钱后,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给予相应的“关照”,不管是在招投标中投票,还是来结算工程款,她都一一为其“放行”,双方各取所需,心照不宣。

此时的黄雪芬已然忘记了自己共产党员的身份,忘记了自己的职责和使命,迷失在“项目多、权利大”的诱惑中而不自知。她天真的以为自己收的这些钱,是与合作的老板“一对一”“面对面”的现金交易,“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在证据查找上也十分困难,注定不会“翻船”。况且与老板的业务合作都有招标材料、签订合同,每个项目都是按相关的程序操作,就算有人举报,也找不到证据。

在这些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黄雪芬在违纪违法的泥潭中越陷越深。

引以为戒  走好人生路

黄雪芬对党纪国法没有畏惧之心,认为自己有项目审批权,为老板办点事拿老板的钱是理所应当的,所以几次收钱都显得顺理成章,到后来就连推脱之意都没有,只要送钱,都一概笑纳。这与她的生活作风不无关系。据了解,黄雪芬生活中喜欢追求高档服饰,开豪华小车,高消费,价值观扭曲,经常是买个手提包几千元,买一件衣服上万元,并且乐于在人前显摆,认为是有面子、有能力的表现,却忘了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忘了什么叫尚俭戒奢,不知腐从贪始,祸从欲来,物质欲望过重,最终为贪利所累。

黄雪芬是在职多年的女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她的落马在社会上和党员干部中造成了极其不良影响,由于一时的糊涂麻痹,不但给自己个人,而且给家庭、给党的事业都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害。回头帮其算算代价,不论从哪个角度看,都是贪小失大、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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