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铁窗下,原来熟悉的环境现在变得如此陌生;昔日铐犯人的手铐今日却戴在自己手上,他感到穿心的冰凉……
从“看守人”变为“笼中人”,柳州市第一看守所原副所长居和民,在一个个无法安眠的夜里,回想着铁窗外的自由,回忆着往日的温馨快乐时光,内心打翻了五味瓶,曾经肆意妄为的“风光”让他悔恨难当……
手握权力初尝回扣甜头
2010年8月,居和民以优秀的业绩、过硬的作风从原柳江县公安局(现为柳江区公安局)调任到柳州市第一看守所任副所长一职。随着权力地位的上升,各种诱惑随之而来。
2012年夏天,一次偶然的机会,居和民认识了一位叫李某某的批发商。2013年年初,李某某跟居和民表示自己想向柳州市第一看守所供应日常用品等货物,分管看守所后勤保障工作的居和民同意了:“只要你们货源价格公正、质量好,可以尝试着给我们供应一部分。”
“你放心吧,我可以按照供货的金额给您相应的回扣。”为了能拿下这单生意,李某某表示会单独再多给居和民一部分返利回扣。
早在3年前,柳州市第一看守所曾在李某某经营的商铺采购过日常用品,后来看守所换了供货渠道,李某某的店铺就少了这个大主顾。机缘巧合中,李某某经熟人介绍,认识了时任柳州市第一看守所副所长居和民,这样的好机会怎能不好好把握。得知居和民分管后勤保障工作,李某某就想通过给予居和民返利回扣的方式,拿下看守所日常用品的订单。
在金钱的诱惑下,居和民接受了李某某的提议。通过几次供货金额的利润计算,李某某表示可以单独给予居和民7.5%的返利回扣。尝到甜头的居和民逐渐加大与李某某的合作,李某某也逐渐垄断了柳州市第一看守所日常用品的供货源。5年间,居和民从李某某处获得的返利回扣高达93万余元。
“为鬼推磨” 换取钱权交易
如果说李某某是居和民在试探中敛财的开始,那么邵某则是居和民主动“为鬼推磨”换取钱权交易的结束。
2013年5月,商人邵某盯上了小型汽车驾驶人考试项目场地工程建设,当邵某得知居和民与时任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谢某某是故交时,便委托居和民找谢某某帮忙“关照”他的工程项目。
在邵某高额好处费的诱惑下,居和民积极为其奔走,找故交谢某某“关照”该项目工程。“以后有事找老居。”得到谢某某的默许后,邵某一边向车管所提交申报小型汽车驾驶人科目三场地施工项目建设材料,一边着手项目推进。期间,为确保万无一失,邵某先后四次将90万元好处费送给居和民,随后居和民将其中53万元送给谢某某,自己留下37万元。
2016年9月,为了把小型汽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场地施工建设项目再纳入囊中,邵某再次找到居和民。“居哥,我想继续做科目一、科目二项目,这里面有30万元,给你和老大(指谢某某),帮忙跟老大多讲几句好话。”说完,便将装有30万元的纸袋交给居和民。居和民拿着其中20万元再次找到谢某某。“老大,科目三的工程进展很顺利,科目一、科目二还要靠你多多关照。”居和民直接向谢某某表明邵某的考场想要增加科目一、科目二业务的来意。
之后,为了获得科目一、科目二项目的审批、通过验收及增加考试名额,邵某又于2017年至2018年期间,先后七次将80万元的好处费送给居和民,居和民将其中的28万元送给谢某某,剩余的52万元留给自己。
2013年至2018年期间,居和民共计收受李某某和邵某的贿赂293万余元。从李某某每次七八千、一两万的返利回扣,到邵某十万、二十万的好处费,居和民对收受贿赂这件事渐渐地习以为常。
悔不当初难逃党纪惩处
2019年9月19日,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居和民受贿案公开宣判,居和民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处罚金五十万元。
在狱中,居和民不断反思自己堕落的原因,在忏悔书中写下:我悔不当初,无以言语。我愧对组织对我的信任和培养,愧对头上的警徽,愧对父母妻儿。我愿意为我犯下的错误承担责任,积极改造,争取早日重获自由。现在我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如果放弃了政治学习、放弃了廉洁自律,交友繁杂,利欲熏心,以权谋私,将会危机四伏,在正确和错误之间,就不能做出正确的选择。
可惜,这些醒悟来得太迟了,人生没有后悔药。居和民党性丧失、底线崩溃,导致他思想脱缰、行为失控,贪婪如洪水猛兽般肆虐,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个人非法利益的工具,将手中维护一方社会治安的权力变为生财手段,最终让他的人生彻底崩盘。
居和民案件告诫我们,党员干部破法始于破纪。居和民陷入腐败泥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手握重权却心无防线,面对各种侵蚀和诱惑时,私心和贪欲占了上风,被别有用心之人成功围猎。从放松警惕到丧失原则,从忘记初心使命到挑战党纪国法,小节失守最后换来冰冷囚牢。
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此为戒,反躬自省、提高警惕,自觉净化“朋友圈”、纯洁“社交圈”。严守廉洁纪律,防止被围猎,重在自觉,贵在躬行。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自觉坚守初心使命,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始终做到慎独慎初慎微、自重自省自律,守住道德底线,远离纪法红线。
来源:柳州市纪委监委网站
站在铁窗下,原来熟悉的环境现在变得如此陌生;昔日铐犯人的手铐今日却戴在自己手上,他感到穿心的冰凉……
从“看守人”变为“笼中人”,柳州市第一看守所原副所长居和民,在一个个无法安眠的夜里,回想着铁窗外的自由,回忆着往日的温馨快乐时光,内心打翻了五味瓶,曾经肆意妄为的“风光”让他悔恨难当……
手握权力初尝回扣甜头
2010年8月,居和民以优秀的业绩、过硬的作风从原柳江县公安局(现为柳江区公安局)调任到柳州市第一看守所任副所长一职。随着权力地位的上升,各种诱惑随之而来。
2012年夏天,一次偶然的机会,居和民认识了一位叫李某某的批发商。2013年年初,李某某跟居和民表示自己想向柳州市第一看守所供应日常用品等货物,分管看守所后勤保障工作的居和民同意了:“只要你们货源价格公正、质量好,可以尝试着给我们供应一部分。”
“你放心吧,我可以按照供货的金额给您相应的回扣。”为了能拿下这单生意,李某某表示会单独再多给居和民一部分返利回扣。
早在3年前,柳州市第一看守所曾在李某某经营的商铺采购过日常用品,后来看守所换了供货渠道,李某某的店铺就少了这个大主顾。机缘巧合中,李某某经熟人介绍,认识了时任柳州市第一看守所副所长居和民,这样的好机会怎能不好好把握。得知居和民分管后勤保障工作,李某某就想通过给予居和民返利回扣的方式,拿下看守所日常用品的订单。
在金钱的诱惑下,居和民接受了李某某的提议。通过几次供货金额的利润计算,李某某表示可以单独给予居和民7.5%的返利回扣。尝到甜头的居和民逐渐加大与李某某的合作,李某某也逐渐垄断了柳州市第一看守所日常用品的供货源。5年间,居和民从李某某处获得的返利回扣高达93万余元。
“为鬼推磨” 换取钱权交易
如果说李某某是居和民在试探中敛财的开始,那么邵某则是居和民主动“为鬼推磨”换取钱权交易的结束。
2013年5月,商人邵某盯上了小型汽车驾驶人考试项目场地工程建设,当邵某得知居和民与时任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谢某某是故交时,便委托居和民找谢某某帮忙“关照”他的工程项目。
在邵某高额好处费的诱惑下,居和民积极为其奔走,找故交谢某某“关照”该项目工程。“以后有事找老居。”得到谢某某的默许后,邵某一边向车管所提交申报小型汽车驾驶人科目三场地施工项目建设材料,一边着手项目推进。期间,为确保万无一失,邵某先后四次将90万元好处费送给居和民,随后居和民将其中53万元送给谢某某,自己留下37万元。
2016年9月,为了把小型汽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场地施工建设项目再纳入囊中,邵某再次找到居和民。“居哥,我想继续做科目一、科目二项目,这里面有30万元,给你和老大(指谢某某),帮忙跟老大多讲几句好话。”说完,便将装有30万元的纸袋交给居和民。居和民拿着其中20万元再次找到谢某某。“老大,科目三的工程进展很顺利,科目一、科目二还要靠你多多关照。”居和民直接向谢某某表明邵某的考场想要增加科目一、科目二业务的来意。
之后,为了获得科目一、科目二项目的审批、通过验收及增加考试名额,邵某又于2017年至2018年期间,先后七次将80万元的好处费送给居和民,居和民将其中的28万元送给谢某某,剩余的52万元留给自己。
2013年至2018年期间,居和民共计收受李某某和邵某的贿赂293万余元。从李某某每次七八千、一两万的返利回扣,到邵某十万、二十万的好处费,居和民对收受贿赂这件事渐渐地习以为常。
悔不当初难逃党纪惩处
2019年9月19日,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居和民受贿案公开宣判,居和民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处罚金五十万元。
在狱中,居和民不断反思自己堕落的原因,在忏悔书中写下:我悔不当初,无以言语。我愧对组织对我的信任和培养,愧对头上的警徽,愧对父母妻儿。我愿意为我犯下的错误承担责任,积极改造,争取早日重获自由。现在我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如果放弃了政治学习、放弃了廉洁自律,交友繁杂,利欲熏心,以权谋私,将会危机四伏,在正确和错误之间,就不能做出正确的选择。
可惜,这些醒悟来得太迟了,人生没有后悔药。居和民党性丧失、底线崩溃,导致他思想脱缰、行为失控,贪婪如洪水猛兽般肆虐,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个人非法利益的工具,将手中维护一方社会治安的权力变为生财手段,最终让他的人生彻底崩盘。
居和民案件告诫我们,党员干部破法始于破纪。居和民陷入腐败泥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手握重权却心无防线,面对各种侵蚀和诱惑时,私心和贪欲占了上风,被别有用心之人成功围猎。从放松警惕到丧失原则,从忘记初心使命到挑战党纪国法,小节失守最后换来冰冷囚牢。
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此为戒,反躬自省、提高警惕,自觉净化“朋友圈”、纯洁“社交圈”。严守廉洁纪律,防止被围猎,重在自觉,贵在躬行。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自觉坚守初心使命,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始终做到慎独慎初慎微、自重自省自律,守住道德底线,远离纪法红线。
来源:柳州市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