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西食品新型冠状病毒专项应急风险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市于7月21-22日,在鱼峰区和鹿寨县开展新冠肺炎市场环境风险监测工作。
此次监测对象为批发零售店、农贸市场、大型超市,主要监测肉类,海鲜,案板涂抹及冷库、冰柜(箱)门帘涂抹标本等。本次监测合计采集样本100份,其中,采集厄瓜多尔冻白虾17份,冷冻肉类23份,水产品12份,从业人员咽拭子样本21份;同时还采集了市场内摊位环境样本及市场内公共场所环境样本27份。监测结果均为阴性。
据悉,根据《通知》要求,我市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将食品新型冠状病毒专项应急风险监测时间暂定为今年7—12月。期间,我市组织市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每月定期抽取全市范围内的超市和农贸市场环境开展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并对监测结果定期开展研判,精准指导我市的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西食品新型冠状病毒专项应急风险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市于7月21-22日,在鱼峰区和鹿寨县开展新冠肺炎市场环境风险监测工作。
此次监测对象为批发零售店、农贸市场、大型超市,主要监测肉类,海鲜,案板涂抹及冷库、冰柜(箱)门帘涂抹标本等。本次监测合计采集样本100份,其中,采集厄瓜多尔冻白虾17份,冷冻肉类23份,水产品12份,从业人员咽拭子样本21份;同时还采集了市场内摊位环境样本及市场内公共场所环境样本27份。监测结果均为阴性。
据悉,根据《通知》要求,我市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将食品新型冠状病毒专项应急风险监测时间暂定为今年7—12月。期间,我市组织市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每月定期抽取全市范围内的超市和农贸市场环境开展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并对监测结果定期开展研判,精准指导我市的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