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北政办发〔2022〕13号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柳北区
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柳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及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柳政办〔2021〕11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发展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成立柳北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柳州市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统筹协调全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工作,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自治区和柳州市出台的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文件,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联合审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方案,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具体工作,形成切实、有效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我区住房保障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二、组成人员
组长:聂 蓓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党组副书记
副组长:李翔 区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党组书记
李宏振 区住建局局长
成员:黄莎柳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正科长级)、区网信办主任(兼)
胡珂 区发改局副局长
欧婷婷 区工信局副局长
何志立 区财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何晓华 区人社局副局长(正科长级)、
党组成员
罗杰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张浩 区住建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岑娟娟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刘健男 区应急局副局长
郑静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黄新梅 区统计局副局长
黎佐妮 区园区管委会综管办副主任
刘辉 区工业投资项目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润宁 区旧城改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报批,在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负责处理专项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组长主持或委托副组长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部分成员单位办公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会议议定事项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会议纪要或会议备忘录。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进行调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推进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加强沟通,紧密配合,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的,按程序报批后由区住建局代章。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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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北政办发〔2022〕13号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柳北区
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柳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及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柳政办〔2021〕11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发展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成立柳北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柳州市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统筹协调全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工作,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自治区和柳州市出台的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文件,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联合审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方案,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具体工作,形成切实、有效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我区住房保障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二、组成人员
组长:聂 蓓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党组副书记
副组长:李翔 区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党组书记
李宏振 区住建局局长
成员:黄莎柳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正科长级)、区网信办主任(兼)
胡珂 区发改局副局长
欧婷婷 区工信局副局长
何志立 区财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何晓华 区人社局副局长(正科长级)、
党组成员
罗杰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张浩 区住建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岑娟娟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刘健男 区应急局副局长
郑静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黄新梅 区统计局副局长
黎佐妮 区园区管委会综管办副主任
刘辉 区工业投资项目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润宁 区旧城改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报批,在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负责处理专项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组长主持或委托副组长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部分成员单位办公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会议议定事项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会议纪要或会议备忘录。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进行调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推进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加强沟通,紧密配合,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的,按程序报批后由区住建局代章。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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