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政策

关于开展2014年低收入家庭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通知

来源: 柳北区政府  |   发布日期: 2017-12-23 14:11    |  作者: 柳北区政府

关于开展2014年低收入家庭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通知

柳安居办[2014]28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4]14号)的通知,现开展2014年低收入家庭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条件

1、已进行了2014年市区低保审批和低收入线812元(含)以下低收入认定的家庭;

2、有独立居民户口本为单位的家庭及成员在柳州市区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人均不达15平米的,

同时具有上述条件的家庭可到实际居住地社区受理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二、 申请时间安排

申请时间:从2014年7月1日起至2014年7月30日止。

三、 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二代居民身份证(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2、居民户口本(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3、收入证明材料:最低收入家庭(低保户)提供《柳州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低收入家庭提供《柳州市区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批表》。

4、住房证明材料:由城区住建局委派工作人员到房产档案馆统一查档确定。

四、 工作程序

1、初审。低收入家庭到实际居住地社区递交材料,社区将拟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材料录入市保障房管理系统,并在社区公示。再将材料经街道办事处初审后报送城区住建局复审。

2、复审。各城区住建局对收到的材料进行复审,查档后将材料报送市住建委保障科。

3、审核、公示。市住建委保障科审核各城区住建局报送的材料,并将结果在柳州住房保障予以公示。

4、经审查、公示符合条件的家庭从4月1日起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五、 工作要求

1、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时间、程序、要求等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采取张贴通知、入户宣传等形式、积极做好宣传工作。

2、强化居住地管理。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必须接受居住地社区管理,按时依程序参加年检,否则一律取消保障资格或不予申请。

3、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政策做好对保障家庭的核查工作。对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查证属实的,交由纪检部依法依纪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2014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