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柳州市第一批次公租房实物分配方案公告
为加快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及时解决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人员的住房困难。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的通知》(桂建保〔2015〕15号)以及《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柳政办〔2014〕162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根据轮候排序先后确定配租资格的原则;
(三)家庭人口结构与房屋套型匹配的原则;
(四)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
二、分配对象
(一)2014年(含)以前历年领取住房货币补贴(包括正在领取补贴家庭和已停发补贴但保留分房资格家庭),并向城区住建局提交要求实物分房的报告,且通过城区住建局审核符合公租房分配条件的家庭。
(二)2015年申请公租房从未参与选房家庭。
(三)本次分配对象因家庭成员变化可根据配租标准原则自愿、主动向城区住建局提出变更申请。
三、分配房源
“河西桃花源”公租房位于西鹅路东侧,公租房源390套;“航阳北苑”公租房位于航岭路21号,公租房源140套;“航阳小苑”公租房位于航五路17号,公租房源90套;“如意名邸”公租房位于前锋路5号,公租房源210套;“品尚名城”公租房位于北雀路45号,公租房源226套;“栗园新居”公租房位于石烂路6号,公租房源850套;“宏祥园”公租房位于柳邕路二区5号,公租房源370套;“锦江名邸”公租房位于前锋路,公租房源110套;“星源居”公租房位于东环大道西一巷45号,公租房源17套;“福鹿雅居”公租房位于学院路62号,公租房源110套,共计2513套。
四、分配步骤及时间安排
2016年9月26日—11月30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9月26日—9月30日,前期准备阶段。
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将房源统筹安排给各城区住建局,各城区住建局要根据已制定具体的实施分配方案充分做好分配前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10月8日—10月21日,分配实施阶段。
各城区住建局依据各自具体公租房分配方案组织选房,选房时间由各城区住建局自定,选房结果(含选房放弃户)在10月21日前报送柳州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电话:2809430,邮箱:1455626990@qq.com)。
第三阶段:10月24日—11月30日,办理相关手续阶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已分配选定公租住房的公租户,办理相关手续分批次集中办理,时间另行通知。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持身份证、户口本、提供申请人及共住人近期两寸标准相片每人一张、最低收入家庭(低保)提供《柳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或低收入家庭提供《柳州市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批表》及其复印件到柳北、柳南房管所签订《柳州市公租住房租赁合同》、《公租住房物业合同》等约定。缴交相关费用、领取公租房住房钥匙等,由柳北、柳南房管所另行通知时间。
五、分配要求
(一)各城区住建局再次进行认真核查公租住房待分房户资格,经审查、无异议的符合公租住房保障条件申请人(限一户一人)凭身份证到各城区住建局参加选房会。
(二)对选房结果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予以现场公布,房屋一经选定后不作调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公租房轮候资格,且两年内不予接受申请公租房:
1、无正当理由当日未选房的;
2、自动放弃未办理放弃手续的;
3、已选定公租房的申请户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柳南、柳北房管所办理相关手续的。
各城区住建局要认真做好现场选房人员放弃选房手续的登记工作。选房结束后,未办理放弃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下次选房机会,取消公租房轮候资格。
(三)承租了直管公房的家庭申请公租房(已公示名单)按照本人承诺先退出直管公房,经房管所收房后,再安排公租住房。
(四)市住建委、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各城区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公租房分配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调度和后期保障,确保分配工作安全、有序、顺利进行。同时,强化政策宣贯,认真做好住房保障政策咨询解答。进一步严把审核关,切实做到分配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五)严明工作纪律,杜绝违法违纪等现象发生。对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好处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