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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柳北区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第一次分房剩余房源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2016-11-15 00:00    |  作者: 柳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柳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柳北区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第一次分房剩余房源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柳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柳北建设发〔20166                   

 

柳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柳北区2016年公共租赁 住房第分房剩余房源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经柳北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2016年第次成员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柳北区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第分房剩余房源分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1115

 

 

 

 

 

 

柳北区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第一次分房剩余房源分配实施方案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办﹝2014﹞162号)和柳州市住建委《2016年柳州市第一批次公租房实物分配方案》文件精神,在市住建委的指导下,结合柳北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根据轮候排序先后确定配租资格的原则;

(三)家庭人口结构与房屋套型匹配原则;

)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

、分对象:

2015年申请公租房从未参与选房家庭。

、分配房源:此次分配的二房一厅房源分布在五个小区共124套,分别是西鹅路东侧河西桃花源、航岭路21号航阳北苑、航五路17号航阳小苑、前锋路锦江名邸和石烂路6号栗园新居,房源地址、面积、栋数、单元等信息将会在分房现场公示,方便居民查询。

四、分配时间:201611279:00

五、分配地点:柳北区政府101会议室(胜利路12-8号,大润发柳北店旁)

六、分配流程:

(一)签到入场。居民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驾驶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本人无法到场的,被委托人须提供委托书以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结婚证、驾驶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和《选房通知单》按时到达会场签到。

)选房。喊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每一顺序号喊号3次,不到场者自动延至当天最后选房,由选房户在房源列表选择公租房,并由工作人员填写选房结果以及在房源表上签上选房户姓名,每户选房时间2分钟。

)选房登记。选房户根据选房结果至登记处登记选房结果,并签字确认选房结果,领取《柳北区公租房分房确认单》及《签约须知》,根据《签约须知》进行后期承租签约事宜。

分房工作要求

(一)经审查、无异议的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限一户一人,重残等特殊家庭允许一名家庭成员陪同)凭有效身份证明和社区发放的《选房通知单》到现场参加选房,未按时到场签到的,延至当日最后选房。

(二)对选房结果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予以现场登记,房屋一经选定后,不作调整。

(三)轮候家庭在接到社区选房通知时,填写《放弃选房声明》或在选房当天进入选房区前填写《放弃选房声明》的,放弃一次保留一次轮候资格。放弃两次取消轮候资格。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内不予申请公租房,并取消申请通过审批的公租房分房资格:

1、无正当理由当日未选房的;

2、自动放弃未签署《公租房选房资格放弃声明》的;

3、已选定公租房的申请户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房管所办理相关手续的。

(五)各镇、街道办要认真做好分房意愿征求和资格审核工作,要求将《分房意愿书》及时发放至本轮所有分房对象,于2016年1116下午下班前将意愿征求情况报送住建局(纸质盖章版),电子版发送至住建局邮箱:lbqzfhcxjsj@163.com。

(六)各镇、街道办要认真做好分房通知工作,要求将《分房通知单》按时发放到应参加本次分房的所有轮候家庭,并做好签收登记工作,于20161122午下班前将通知到户情况及无法联络人员名单汇总报送住建局(纸质盖章版)电子版发送至住建局邮箱:lbqzfhcxjsj@163.com。

)各镇、街道和社区要各司其职,熟知公租房政策,共同做好公租房通知、分配和解释工作,做好工作记录,留下文字、电话录音、影像等工作记录,确保分配工作安全、有效的进行,减少矛盾纠纷、推诿扯皮现象发生。因工作出现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形扣减绩效分。

)严明工作纪律,杜绝违法违纪等腐败现象发生。对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侵害公租房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或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策文件
柳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柳北区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第一次分房剩余房源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柳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6-11-15 00:00


柳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柳北区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第一次分房剩余房源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柳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柳北建设发〔20166                   

 

柳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柳北区2016年公共租赁 住房第分房剩余房源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经柳北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2016年第次成员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柳北区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第分房剩余房源分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1115

 

 

 

 

 

 

柳北区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第一次分房剩余房源分配实施方案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办﹝2014﹞162号)和柳州市住建委《2016年柳州市第一批次公租房实物分配方案》文件精神,在市住建委的指导下,结合柳北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根据轮候排序先后确定配租资格的原则;

(三)家庭人口结构与房屋套型匹配原则;

)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

、分对象:

2015年申请公租房从未参与选房家庭。

、分配房源:此次分配的二房一厅房源分布在五个小区共124套,分别是西鹅路东侧河西桃花源、航岭路21号航阳北苑、航五路17号航阳小苑、前锋路锦江名邸和石烂路6号栗园新居,房源地址、面积、栋数、单元等信息将会在分房现场公示,方便居民查询。

四、分配时间:201611279:00

五、分配地点:柳北区政府101会议室(胜利路12-8号,大润发柳北店旁)

六、分配流程:

(一)签到入场。居民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驾驶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本人无法到场的,被委托人须提供委托书以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结婚证、驾驶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和《选房通知单》按时到达会场签到。

)选房。喊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每一顺序号喊号3次,不到场者自动延至当天最后选房,由选房户在房源列表选择公租房,并由工作人员填写选房结果以及在房源表上签上选房户姓名,每户选房时间2分钟。

)选房登记。选房户根据选房结果至登记处登记选房结果,并签字确认选房结果,领取《柳北区公租房分房确认单》及《签约须知》,根据《签约须知》进行后期承租签约事宜。

分房工作要求

(一)经审查、无异议的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限一户一人,重残等特殊家庭允许一名家庭成员陪同)凭有效身份证明和社区发放的《选房通知单》到现场参加选房,未按时到场签到的,延至当日最后选房。

(二)对选房结果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予以现场登记,房屋一经选定后,不作调整。

(三)轮候家庭在接到社区选房通知时,填写《放弃选房声明》或在选房当天进入选房区前填写《放弃选房声明》的,放弃一次保留一次轮候资格。放弃两次取消轮候资格。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内不予申请公租房,并取消申请通过审批的公租房分房资格:

1、无正当理由当日未选房的;

2、自动放弃未签署《公租房选房资格放弃声明》的;

3、已选定公租房的申请户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房管所办理相关手续的。

(五)各镇、街道办要认真做好分房意愿征求和资格审核工作,要求将《分房意愿书》及时发放至本轮所有分房对象,于2016年1116下午下班前将意愿征求情况报送住建局(纸质盖章版),电子版发送至住建局邮箱:lbqzfhcxjsj@163.com。

(六)各镇、街道办要认真做好分房通知工作,要求将《分房通知单》按时发放到应参加本次分房的所有轮候家庭,并做好签收登记工作,于20161122午下班前将通知到户情况及无法联络人员名单汇总报送住建局(纸质盖章版)电子版发送至住建局邮箱:lbqzfhcxjsj@163.com。

)各镇、街道和社区要各司其职,熟知公租房政策,共同做好公租房通知、分配和解释工作,做好工作记录,留下文字、电话录音、影像等工作记录,确保分配工作安全、有效的进行,减少矛盾纠纷、推诿扯皮现象发生。因工作出现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形扣减绩效分。

)严明工作纪律,杜绝违法违纪等腐败现象发生。对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侵害公租房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或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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