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柳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柳北区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第一次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经柳北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2017年第二次成员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柳北区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第一次分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7月18日
柳北区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第一次分配 实施方案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办﹝2014﹞162号)和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柳州市第一批次公租房实物分配方案》文件精神,在市住建委的指导下,结合柳北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分配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根据轮候排序先后确定配租资格的原则;
(三)家庭人口结构与房屋套型匹配原则;
(四)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
二、分配对象
(一)2014年(含)以前历年领取住房货币补贴(包括正在领取补贴家庭和已停发补贴但保留分房资格家庭),并于2015年提交要求实物分房申请,且通过审核符合公租房分配条件的家庭。
(二)2015年申请公租房从未参与选房家庭。
(三)2015年批次申请公租房配租已参加一次选房,因家庭原因等放弃但仍保留一次配租资格的轮候家庭。
三、分配房源
此次分配的房源分布在8个小区共822套,其中单间338套,一房一厅386套,二房一厅98套。分别是“宜居馨苑”公租房位于鱼峰区荣军路与银桐路交叉处东南面(荣军路231号);“洛维新居”公租房位于鱼峰区葡萄山路11号(洛维工业园旁);“柳韵华府”公租房位于柳北区鹧鸪江路10号;“杨柳新居”公租房位于柳北区杨柳路2号(沙塘工业园旁);“北祥新居”公租房位于北雀路71号之一号;“香兰小区”公租房位于柳长路;“栗园新居”公租房位于石烂路6号;“如意名邸”公租房位于前锋路5号。房源地址、面积、栋数、单元等信息将会在分房现场公示,方便居民查询。
四、分配时间
2018年8月4日上午签到:7:30,
下午签到:13:00;
五、分配地点
柳北区政府101会议室(胜利路12-8号,大润发柳北店旁)
六、分配流程
选房顺序:1、2015年申请公租房一房一厅轮候家庭;2、补贴转公租轮候家庭;3、2015年申请公租房单间和二房一厅家庭。
(一)签到入场。居民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驾驶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本人无法到场的,被委托人须提供委托书以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结婚证、驾驶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和《选房通知单》按时到达会场签到。
(三)喊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每一顺序号喊号3次,不到场者自动延至当天最后选房。由选房户在房源列表选择公租房,并由工作人员填写选房结果以及在房源表上签上选房户姓名,每户选房时间2分钟。
(四)选房登记。选房户根据选房结果至登记处登记选房结果,并签字确认选房结果,领取《柳北区公租房选房确认单》及《签约须知》,根据《签约须知》进行后期承租签约事宜。
七、工作要求
(一)补贴转公租轮候家庭户于2018年7月27日上午8:30到柳北区住建局402会议室进行抽签,抽取公租房选房顺序号。
(二)本次分配房源中一房一厅户型房源充足,在优先满足配租标准原则中一房一厅轮候家庭后,可根据自愿原则,由符合两房一厅和单间条件轮候家庭自主选择一房一厅户型。
(三)经审查、无异议的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限一户一人,重残等特殊家庭允许一名家庭成员陪同)凭有效身份证明和社区发放的《选房通知单》到现场参加选房,未按时到场签到的,延至当日最后选房。
(四)对选房结果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予以现场登记,房屋一经选定后,不作调整。
(五)轮候家庭在接到社区选房通知时,填写《放弃选房声明》或在选房当天进入选房区前填写《放弃选房声明》的,放弃一次的保留一次轮候资格。放弃两次取消轮候资格。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两年内不予申请公租房,并取消申请通过审批的公租房分房资格和补贴领取资格:
1、无正当理由当日未选房的;
2、自动放弃未签署《公租房选房资格放弃声明》的;
3、已选定公租房的申请户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房管所办理相关手续的。
(七)加大通知力度。各镇、街道、社区要对此次的分房方案采取小区公告张贴通知的方式通知。
(八)各镇、街道办要认真做好分房通知工作,要求将《分房通知单》按时发放到应参加本次分房的所有轮候家庭,并做好签收登记工作,于2018年7月25日上午下班前将通知到户情况及无法联络人员名单汇总报送住建局(纸质盖章版)。
(九)各镇、街道和社区要各司其职,熟知公租房政策,共同做好公租房通知、分配和解释工作,做好工作记录,留下文字、电话录音、影像等工作记录,确保分配工作安全、有效的进行,减少矛盾纠纷、推诿扯皮现象发生。因工作出现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形扣减绩效分。
(十)严明工作纪律,杜绝违法违纪等腐败现象发生。对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侵害公租房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或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柳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柳北区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第一次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经柳北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2017年第二次成员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柳北区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第一次分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7月18日
柳北区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第一次分配 实施方案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办﹝2014﹞162号)和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柳州市第一批次公租房实物分配方案》文件精神,在市住建委的指导下,结合柳北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分配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根据轮候排序先后确定配租资格的原则;
(三)家庭人口结构与房屋套型匹配原则;
(四)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
二、分配对象
(一)2014年(含)以前历年领取住房货币补贴(包括正在领取补贴家庭和已停发补贴但保留分房资格家庭),并于2015年提交要求实物分房申请,且通过审核符合公租房分配条件的家庭。
(二)2015年申请公租房从未参与选房家庭。
(三)2015年批次申请公租房配租已参加一次选房,因家庭原因等放弃但仍保留一次配租资格的轮候家庭。
三、分配房源
此次分配的房源分布在8个小区共822套,其中单间338套,一房一厅386套,二房一厅98套。分别是“宜居馨苑”公租房位于鱼峰区荣军路与银桐路交叉处东南面(荣军路231号);“洛维新居”公租房位于鱼峰区葡萄山路11号(洛维工业园旁);“柳韵华府”公租房位于柳北区鹧鸪江路10号;“杨柳新居”公租房位于柳北区杨柳路2号(沙塘工业园旁);“北祥新居”公租房位于北雀路71号之一号;“香兰小区”公租房位于柳长路;“栗园新居”公租房位于石烂路6号;“如意名邸”公租房位于前锋路5号。房源地址、面积、栋数、单元等信息将会在分房现场公示,方便居民查询。
四、分配时间
2018年8月4日上午签到:7:30,
下午签到:13:00;
五、分配地点
柳北区政府101会议室(胜利路12-8号,大润发柳北店旁)
六、分配流程
选房顺序:1、2015年申请公租房一房一厅轮候家庭;2、补贴转公租轮候家庭;3、2015年申请公租房单间和二房一厅家庭。
(一)签到入场。居民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驾驶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本人无法到场的,被委托人须提供委托书以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结婚证、驾驶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和《选房通知单》按时到达会场签到。
(三)喊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每一顺序号喊号3次,不到场者自动延至当天最后选房。由选房户在房源列表选择公租房,并由工作人员填写选房结果以及在房源表上签上选房户姓名,每户选房时间2分钟。
(四)选房登记。选房户根据选房结果至登记处登记选房结果,并签字确认选房结果,领取《柳北区公租房选房确认单》及《签约须知》,根据《签约须知》进行后期承租签约事宜。
七、工作要求
(一)补贴转公租轮候家庭户于2018年7月27日上午8:30到柳北区住建局402会议室进行抽签,抽取公租房选房顺序号。
(二)本次分配房源中一房一厅户型房源充足,在优先满足配租标准原则中一房一厅轮候家庭后,可根据自愿原则,由符合两房一厅和单间条件轮候家庭自主选择一房一厅户型。
(三)经审查、无异议的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限一户一人,重残等特殊家庭允许一名家庭成员陪同)凭有效身份证明和社区发放的《选房通知单》到现场参加选房,未按时到场签到的,延至当日最后选房。
(四)对选房结果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予以现场登记,房屋一经选定后,不作调整。
(五)轮候家庭在接到社区选房通知时,填写《放弃选房声明》或在选房当天进入选房区前填写《放弃选房声明》的,放弃一次的保留一次轮候资格。放弃两次取消轮候资格。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两年内不予申请公租房,并取消申请通过审批的公租房分房资格和补贴领取资格:
1、无正当理由当日未选房的;
2、自动放弃未签署《公租房选房资格放弃声明》的;
3、已选定公租房的申请户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房管所办理相关手续的。
(七)加大通知力度。各镇、街道、社区要对此次的分房方案采取小区公告张贴通知的方式通知。
(八)各镇、街道办要认真做好分房通知工作,要求将《分房通知单》按时发放到应参加本次分房的所有轮候家庭,并做好签收登记工作,于2018年7月25日上午下班前将通知到户情况及无法联络人员名单汇总报送住建局(纸质盖章版)。
(九)各镇、街道和社区要各司其职,熟知公租房政策,共同做好公租房通知、分配和解释工作,做好工作记录,留下文字、电话录音、影像等工作记录,确保分配工作安全、有效的进行,减少矛盾纠纷、推诿扯皮现象发生。因工作出现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形扣减绩效分。
(十)严明工作纪律,杜绝违法违纪等腐败现象发生。对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侵害公租房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或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