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购房又有新利好。7月30日,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房需求支持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尤其是新市民、青年人租房的支持力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持合理租房使用需求,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全额提取等,发挥住房公积金安居保障作用,助力更多缴存人住有所居。
在支持合理租房使用需求方面,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正在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可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在柳州市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市区及五县)无自有住房且正在租赁住房的未获得户籍、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缴存人可全额提取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此项线下业务自7月30日起受理,线上业务待8月10日系统调整后受理。
《通知》指出,支持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按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提高租房提取频次,缴存人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为方便缴存人提取,租房提取申请人可选择自主提取或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将提取金额划入个人银行账户,此项业务待8月31日系统调整后受理。
在住房贷款方面,按照贷款新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从50万元调整至70万元,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为80万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往前追溯其1年内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及5年内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额度的50%,可纳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通知》提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灵活就业缴存人,符合柳州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通过调整其个人年度缴存额提高贷款额度。
租房、购房又有新利好。7月30日,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房需求支持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尤其是新市民、青年人租房的支持力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持合理租房使用需求,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全额提取等,发挥住房公积金安居保障作用,助力更多缴存人住有所居。
在支持合理租房使用需求方面,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正在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可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在柳州市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市区及五县)无自有住房且正在租赁住房的未获得户籍、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缴存人可全额提取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此项线下业务自7月30日起受理,线上业务待8月10日系统调整后受理。
《通知》指出,支持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按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提高租房提取频次,缴存人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为方便缴存人提取,租房提取申请人可选择自主提取或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将提取金额划入个人银行账户,此项业务待8月31日系统调整后受理。
在住房贷款方面,按照贷款新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从50万元调整至70万元,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为80万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往前追溯其1年内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及5年内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额度的50%,可纳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通知》提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灵活就业缴存人,符合柳州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通过调整其个人年度缴存额提高贷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