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由审批学校设立的审批机关备案。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号),分别由审批学校设立的自治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一)具有当年招生资格。
(二)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真实,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
(三)具有兑现招生简章和广告的承诺,开设相应课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能力。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
六、申请材料
(一)备案报告(原件一式3份)。
(二)招生简章(原件一式3份)。
(三)招生广告。以文字或图片形式发布的,提交文字全文或完整图片(原件一式3份);以录音或短片形式发布的,提交光碟(一式3份)。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八、行政审批数量
每年招生前集中开展,每一所民办学校只能申报当年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没有具体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2-2805621
投诉电话:0772-2567291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及广告备案
(法定时限:20天,承诺时限:当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