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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北区关于开展2021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 柳北区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21-09-15 10:10    |  作者:

                                               

  柳州市柳北区教育局文件

                                  

  

柳北区关于开展2021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公民办中小学: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9〕37号)及《柳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柳教资助〔2020〕7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2021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柳北区2021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校遵照执行。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部门,切实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落实校长是学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安排责任心强、电脑操作熟练的老师专人负责学生资助工作,认真研读资助政策、明确资助工作的实施步骤、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加快工作进度,要彻底杜绝学生身份证号、家庭贫困类型等基础数据不准确的现象发生。

  

    资助对象和标准

  

    资助对象

  

寄宿生: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补助基础上,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优先补助特殊教育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孤儿及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低收入家庭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革命烈士子女。

  

非寄宿生:在公办和民办学校就读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学生,以及在公办学校就读的烈士子女。

  

    资助标准

  

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625元。

  

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学期2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12.5元。

  

    工作程序

  

(一)学校向家长和学生进行政策宣传,及时了解学生家庭情况,同时通过广西学生精准资助系统做好贫困学生的统计工作,组织学生进行申请。

  

(二)学校评审学生的材料,拟定受助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在公示表上签署公示结果,公示需拍照存档

  

(三)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完成名单汇总,督促学生办理银行卡或存折。同时上报受助名单至柳北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受助名单将资金拨付到学校,学校发放资金后进行公示并通知家长,收集银行回单存档。

  

(五)学校将材料汇总。按照资助工作的实施流程进行排序、装订,按学期建立学生资助工作档案和资助工作台账备查。

  

    工作要求

  

    请各校在工作中过程中注意收集宣传、评议、公示等照片。

  

(二)请各校于2021年10月29日(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前上交材料:《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受助名册》(统计表中附件9/附件9-1)及《柳州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发放银行账号信息确认表》(统计表中附件10),纸质版(签名加盖公章)报送至柳北区教育局31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bqzzb@163.com。

  

(三)根据工作需要,现拟定于2021年9月17日(星期五)下午15:30在柳北区政府107会议室召开秋季学期资助工作培训会,请各校安排负责资助工作的老师参加会议,各学校参会前请自行打印相关会议材料(附件1-3),会上将会对相关材料进行解读。  

  

联系人:廖凤媚、覃馨莉 联系方式:0772-2315330

  


  

  

附件:1.柳州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项目统计表

       2.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公告

3 .XX学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发放通知(模板)

  

  

柳北区教育局

  2021年9月15日


政策文件
柳北区关于开展2021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柳北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1-09-15 10:10

                                               

  柳州市柳北区教育局文件

                                  

  

柳北区关于开展2021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公民办中小学: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9〕37号)及《柳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柳教资助〔2020〕7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2021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柳北区2021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校遵照执行。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部门,切实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落实校长是学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安排责任心强、电脑操作熟练的老师专人负责学生资助工作,认真研读资助政策、明确资助工作的实施步骤、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加快工作进度,要彻底杜绝学生身份证号、家庭贫困类型等基础数据不准确的现象发生。

  

    资助对象和标准

  

    资助对象

  

寄宿生: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补助基础上,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优先补助特殊教育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孤儿及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低收入家庭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革命烈士子女。

  

非寄宿生:在公办和民办学校就读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学生,以及在公办学校就读的烈士子女。

  

    资助标准

  

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625元。

  

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学期2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12.5元。

  

    工作程序

  

(一)学校向家长和学生进行政策宣传,及时了解学生家庭情况,同时通过广西学生精准资助系统做好贫困学生的统计工作,组织学生进行申请。

  

(二)学校评审学生的材料,拟定受助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在公示表上签署公示结果,公示需拍照存档

  

(三)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完成名单汇总,督促学生办理银行卡或存折。同时上报受助名单至柳北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受助名单将资金拨付到学校,学校发放资金后进行公示并通知家长,收集银行回单存档。

  

(五)学校将材料汇总。按照资助工作的实施流程进行排序、装订,按学期建立学生资助工作档案和资助工作台账备查。

  

    工作要求

  

    请各校在工作中过程中注意收集宣传、评议、公示等照片。

  

(二)请各校于2021年10月29日(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前上交材料:《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受助名册》(统计表中附件9/附件9-1)及《柳州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发放银行账号信息确认表》(统计表中附件10),纸质版(签名加盖公章)报送至柳北区教育局31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bqzzb@163.com。

  

(三)根据工作需要,现拟定于2021年9月17日(星期五)下午15:30在柳北区政府107会议室召开秋季学期资助工作培训会,请各校安排负责资助工作的老师参加会议,各学校参会前请自行打印相关会议材料(附件1-3),会上将会对相关材料进行解读。  

  

联系人:廖凤媚、覃馨莉 联系方式:0772-2315330

  


  

  

附件:1.柳州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项目统计表

       2.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公告

3 .XX学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发放通知(模板)

  

  

柳北区教育局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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