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学前教育免保教费)
一、免保教费对象
在公办和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含看护点)就读的脱贫家庭学生、返贫致贫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包括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符合政策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就读学校申请。
二、资助标准
学前免保教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实际缴纳的保教费标准高于每年1500元的,差额部分由幼儿园所在市、县级财政按照实际享受政策的人数对所在幼儿园予以弥补。民办幼儿园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高于每年1500元的差额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幼儿家庭收取。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一、资助对象
(一)寄宿生。资助对象为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在民族自治县(融水县、三江县)、边境县(含享受民族县和边境县待遇县)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全覆盖,并确保自治区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民族班学生、库区移民学生、脱贫户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补助范围。在此基础上,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优先补助特殊教育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建档困难职工子女、革命烈士子女、低收入家庭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等。符合政策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就读学校申请。
(二)非寄宿生。资助对象为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以及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础上,从2023年秋季学期起,将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城市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五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政策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就读学校申请。
二、资助标准
寄宿生: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非寄宿生: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在自治区普通高中民族班就读的学生。其中,脱贫家庭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低收入对象以及在自治区普通高中民族班就读的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符合政策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就读学校申请。
(二)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其中一等为每生每年3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等为每生每年2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三等为每生每年1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
二、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一)免学杂费范围: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脱贫家庭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烈士子女免除学杂费。其中,对公办学校符合免学杂费条件的学生直接免除;对在经教育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免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符合政策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就读学校申请。
(二)政策内容:普通高中免除的学杂费,包括学费、课本费(课本费指“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普通高中必修课教材和限定选修课教材”)和住宿费。
三、普通高中库区移民子女等学生免学费
对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免除学费。民办学校经批准的收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差额部分。符合政策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就读学校申请。
四、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
(一)资助对象:当年度被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院校)录取为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优先资助脱贫家庭、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和残疾人子女等。符合政策条件的学生,可向原就读学校申请。
(二)资助标准:大学新生入学资助主要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上学所需路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给费用。资助标准为自治区对区内院校录取的大学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500元,区外院校录取的大学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柳州市对录取省外第一批本科院校的柳州市户籍大学新生补助3000元,录取其他本科院校的柳州市户籍大学新生补助2000元,录取高职高专院校的柳州市户籍大学新生补助1500元 。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一、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就读涉农以外专业的,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符合政策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就读学校申请。
(二)资助范围:涉农专业学生、原连片特困难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脱贫家庭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烈士子女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三)资助标准:中职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其中一等为每生每年3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等为每生每年2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三等为每生每年1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
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不含住宿费)。其中,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直接免除,对经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三、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在校生中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每生每年一次性奖励6000元。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二)奖励标准:每生每年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五、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
(一)资助对象:当年度被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院校)录取为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优先资助脱贫家庭、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和残疾人子女等。符合政策条件的学生,可向原就读学校申请。
(二)资助标准:大学新生入学资助主要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上学所需路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给费用。资助标准为自治区对区内院校录取的大学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500元,区外院校录取的大学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柳州市对录取省外第一批本科院校的柳州市户籍大学新生补助3000元,录取其他本科院校的柳州市户籍大学新生补助2000元,录取高职高专院校的柳州市户籍大学新生补助1500元 。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一、国家助学贷款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预科生、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普通预科生、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不超过16000元。符合政策条件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县(区)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
(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我区普通高等学校中只有自治区直属公办学校开展此项贷款。借款学生可向就读高校咨询并提出申请。
二、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学生可向就读高校咨询并提出申请。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学生可向就读高校咨询并提出申请。
四、国家助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3300 元,具体标准由各高校在每生每年 2300—43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 3 档。学生可向就读高校咨询并提出申请。
五、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学生可向就读高校咨询并提出申请。
六、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学生可向就读高校咨询并提出申请。
七、广西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资助政策:补偿对象为毕业当年自愿到广西同一基层单位就业且连续服务期满36个月的高校毕业生。补偿标准为2022年及以后毕业的毕业生按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2022年之前毕业的毕业生继续按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执行。符合政策条件的毕业生可自行选择基层单位所在地或工作实际现场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申请。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简介
一、供餐对象: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籍在校学生,不含县城学校学生。
二、供餐标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标准是每生每天5元,全年按195天执行。
三、供餐形式:原则上由学校食堂提供完整的午餐(热食)。供餐食品不得提供保健食品、含乳饮料和火腿肠等深加工食品,避免提供高盐、高油及高糖的食品,确保食品新鲜卫生、品种多样、营养均衡。
学前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学前教育免保教费)
一、免保教费对象
在公办和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含看护点)就读的脱贫家庭学生、返贫致贫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包括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符合政策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就读学校申请。
二、资助标准
学前免保教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实际缴纳的保教费标准高于每年1500元的,差额部分由幼儿园所在市、县级财政按照实际享受政策的人数对所在幼儿园予以弥补。民办幼儿园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高于每年1500元的差额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幼儿家庭收取。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一、资助对象
(一)寄宿生。资助对象为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在民族自治县(融水县、三江县)、边境县(含享受民族县和边境县待遇县)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全覆盖,并确保自治区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民族班学生、库区移民学生、脱贫户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补助范围。在此基础上,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优先补助特殊教育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建档困难职工子女、革命烈士子女、低收入家庭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等。符合政策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就读学校申请。
(二)非寄宿生。资助对象为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以及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础上,从2023年秋季学期起,将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城市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五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政策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就读学校申请。
二、资助标准
寄宿生: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非寄宿生: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在自治区普通高中民族班就读的学生。其中,脱贫家庭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低收入对象以及在自治区普通高中民族班就读的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符合政策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就读学校申请。
(二)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其中一等为每生每年3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等为每生每年2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三等为每生每年1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
二、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一)免学杂费范围: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脱贫家庭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烈士子女免除学杂费。其中,对公办学校符合免学杂费条件的学生直接免除;对在经教育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免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符合政策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就读学校申请。
(二)政策内容:普通高中免除的学杂费,包括学费、课本费(课本费指“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普通高中必修课教材和限定选修课教材”)和住宿费。
三、普通高中库区移民子女等学生免学费
对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免除学费。民办学校经批准的收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差额部分。符合政策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就读学校申请。
四、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
(一)资助对象:当年度被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院校)录取为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优先资助脱贫家庭、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和残疾人子女等。符合政策条件的学生,可向原就读学校申请。
(二)资助标准:大学新生入学资助主要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上学所需路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给费用。资助标准为自治区对区内院校录取的大学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500元,区外院校录取的大学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柳州市对录取省外第一批本科院校的柳州市户籍大学新生补助3000元,录取其他本科院校的柳州市户籍大学新生补助2000元,录取高职高专院校的柳州市户籍大学新生补助1500元 。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一、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就读涉农以外专业的,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符合政策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就读学校申请。
(二)资助范围:涉农专业学生、原连片特困难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脱贫家庭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烈士子女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三)资助标准:中职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其中一等为每生每年3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等为每生每年2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三等为每生每年1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
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不含住宿费)。其中,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直接免除,对经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三、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在校生中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每生每年一次性奖励6000元。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二)奖励标准:每生每年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五、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
(一)资助对象:当年度被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院校)录取为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优先资助脱贫家庭、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和残疾人子女等。符合政策条件的学生,可向原就读学校申请。
(二)资助标准:大学新生入学资助主要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上学所需路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给费用。资助标准为自治区对区内院校录取的大学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500元,区外院校录取的大学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柳州市对录取省外第一批本科院校的柳州市户籍大学新生补助3000元,录取其他本科院校的柳州市户籍大学新生补助2000元,录取高职高专院校的柳州市户籍大学新生补助1500元 。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一、国家助学贷款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预科生、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普通预科生、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不超过16000元。符合政策条件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县(区)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
(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我区普通高等学校中只有自治区直属公办学校开展此项贷款。借款学生可向就读高校咨询并提出申请。
二、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学生可向就读高校咨询并提出申请。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学生可向就读高校咨询并提出申请。
四、国家助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3300 元,具体标准由各高校在每生每年 2300—43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 3 档。学生可向就读高校咨询并提出申请。
五、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学生可向就读高校咨询并提出申请。
六、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学生可向就读高校咨询并提出申请。
七、广西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资助政策:补偿对象为毕业当年自愿到广西同一基层单位就业且连续服务期满36个月的高校毕业生。补偿标准为2022年及以后毕业的毕业生按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2022年之前毕业的毕业生继续按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执行。符合政策条件的毕业生可自行选择基层单位所在地或工作实际现场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申请。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简介
一、供餐对象: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籍在校学生,不含县城学校学生。
二、供餐标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标准是每生每天5元,全年按195天执行。
三、供餐形式:原则上由学校食堂提供完整的午餐(热食)。供餐食品不得提供保健食品、含乳饮料和火腿肠等深加工食品,避免提供高盐、高油及高糖的食品,确保食品新鲜卫生、品种多样、营养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