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餐对象: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籍在校学生,不含县城学校学生。
二、供餐标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标准是每生每天5元,全年按195天执行。
三、供餐形式:原则上由学校食堂提供完整的午餐(热食)。供餐食品不得提供保健食品、含乳饮料和火腿肠等深加工食品,避免提供高盐、高油及高糖的食品,确保食品新鲜卫生、品种多样、营养均衡。
一、供餐对象: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籍在校学生,不含县城学校学生。
二、供餐标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标准是每生每天5元,全年按195天执行。
三、供餐形式:原则上由学校食堂提供完整的午餐(热食)。供餐食品不得提供保健食品、含乳饮料和火腿肠等深加工食品,避免提供高盐、高油及高糖的食品,确保食品新鲜卫生、品种多样、营养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