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流程
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收申领补贴材料,对申请补贴材料进行初审→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材料并公示→财政部门审核→将补贴拨付申请人银行账号。
备注:各县区、新区可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调整办理流程。
2、申请条件
(1)对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的农民工(一般指身份证住址在乡镇以下(即户籍在农村)的法定劳动年龄者)。
(2)所创经营主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含)以上,且带动3人(含)以上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年度内就业半年(进城创业带动就业的人均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3)同一人员创办多个创业实体、符合多个创业补贴申请条件,只享受1次创业扶持补贴。同一创业地址有多个创业实体的,只有1家创业实体享受创业扶持补贴。
3、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4、办理材料
(1)《柳州市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创业扶持补贴申请表》。
长按识别二维码下载 创业扶持补贴申请表
(2)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等)、营业执照(通过数据共享查询到的免提供)、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佐证材料(如纳税证明或企业发放工资明细等)、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就业人员不少于6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可免于提供)。如可查询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的,可免提供生产经营情况佐证材料。该经营主体的注册登记日应距申请奖补之日不超过18个月(含),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
(3)由市场主体实际控制人申领奖补的,需提交相关出资或入股证明(由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4)创业者所创经营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创业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如无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的提供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复印件。
1、办理流程
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收申领补贴材料,对申请补贴材料进行初审→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材料并公示→财政部门审核→将补贴拨付申请人银行账号。
备注:各县区、新区可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调整办理流程。
2、申请条件
(1)对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的农民工(一般指身份证住址在乡镇以下(即户籍在农村)的法定劳动年龄者)。
(2)所创经营主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含)以上,且带动3人(含)以上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年度内就业半年(进城创业带动就业的人均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3)同一人员创办多个创业实体、符合多个创业补贴申请条件,只享受1次创业扶持补贴。同一创业地址有多个创业实体的,只有1家创业实体享受创业扶持补贴。
3、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4、办理材料
(1)《柳州市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创业扶持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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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等)、营业执照(通过数据共享查询到的免提供)、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佐证材料(如纳税证明或企业发放工资明细等)、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就业人员不少于6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可免于提供)。如可查询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的,可免提供生产经营情况佐证材料。该经营主体的注册登记日应距申请奖补之日不超过18个月(含),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
(3)由市场主体实际控制人申领奖补的,需提交相关出资或入股证明(由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4)创业者所创经营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创业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如无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的提供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