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机关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切实加强对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的领导,经区委、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柳北区投资促进委员会,现将区投资促进委员会主要职责、机构组成及工作规则通知如下:
一、柳北区投资促进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 聂 蓓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党组副书记
执行主任:李春帆 区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
副主任: 王 浩 区委办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正
科长级)、区商务局副局长、区投
促局局长
秦 星 区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 胡 珂 区发改局副局长
欧婷婷 区工信局副局长
何志立 区财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罗 杰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张 浩 区住建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章 健 区商务局副局长
石颜潇 区文体广旅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马玉香 区征补中心副主任(主持全面工作)
石 燕 区工信局党组成员、区工业投资项目
服务中心主任
唐泽正 柳北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
王 凯 柳北区税务局副局长
廖 航 区科技局四级主任科员、党组成员
柳北区投资促进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投资促进局,承担柳北区投资促进委员会日常工作,及时了解准确把握全区招商引资及投资促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并提出建设性建议,为区投促委决策提供参考。办公室主任由区投资促进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设投资促进工作专门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主要职责
区投促委是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统筹领导、协调和指导柳北区投资促进工作;
(二)研究审议柳北区投资促进发展规划、重大战略、重要事项和方针政策;
(三)研究审议柳北区投资促进重大改革措施,指导柳北区建立健全专业化、市场化招商引资机制;
(四)研究审议有关投资促进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五)统筹协调柳北区重大投资促进活动组织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工作;
(六)统筹指导柳北区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推进、重大项目快速落地、项目政策认定、招商引资考评、招商引资激励等工作;
(七)协调推进柳北区优化投资环境和投资便利化工作。
三、工作制度
柳北区投资促进委员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听取区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汇报,研究审议柳北区投资促进、招商引资重大事项。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不定期召开。柳北区投资促进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执行主任主持召开,根据工作内容,可邀请非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柳北区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投资促进工作的决策部署、柳北区投资促进委员会会议议定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可组织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专题会议或推进专员会议。负责向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通报相关工作情况。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人民政府有关投资促进工作的决策部署、柳北区投资促进委员会会议议定事项及文件精神,就有关投资促进事项及时主动与柳北区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沟通,加强联系、密切协作,形成科学有序推进柳北区投资促进工作的强大合力。
四、其他事项
1.柳北区投资促进委员会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的,由区投资促进局代章。
2.除主任、执行主任、副主任外,柳北区投资促进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发生变化,由区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发文调整。主任、执行主任、副主任如需调整,由柳北区政府办公室发文调整。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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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机关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切实加强对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的领导,经区委、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柳北区投资促进委员会,现将区投资促进委员会主要职责、机构组成及工作规则通知如下:
一、柳北区投资促进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 聂 蓓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党组副书记
执行主任:李春帆 区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
副主任: 王 浩 区委办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正
科长级)、区商务局副局长、区投
促局局长
秦 星 区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 胡 珂 区发改局副局长
欧婷婷 区工信局副局长
何志立 区财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罗 杰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张 浩 区住建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章 健 区商务局副局长
石颜潇 区文体广旅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马玉香 区征补中心副主任(主持全面工作)
石 燕 区工信局党组成员、区工业投资项目
服务中心主任
唐泽正 柳北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
王 凯 柳北区税务局副局长
廖 航 区科技局四级主任科员、党组成员
柳北区投资促进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投资促进局,承担柳北区投资促进委员会日常工作,及时了解准确把握全区招商引资及投资促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并提出建设性建议,为区投促委决策提供参考。办公室主任由区投资促进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设投资促进工作专门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主要职责
区投促委是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统筹领导、协调和指导柳北区投资促进工作;
(二)研究审议柳北区投资促进发展规划、重大战略、重要事项和方针政策;
(三)研究审议柳北区投资促进重大改革措施,指导柳北区建立健全专业化、市场化招商引资机制;
(四)研究审议有关投资促进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五)统筹协调柳北区重大投资促进活动组织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工作;
(六)统筹指导柳北区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推进、重大项目快速落地、项目政策认定、招商引资考评、招商引资激励等工作;
(七)协调推进柳北区优化投资环境和投资便利化工作。
三、工作制度
柳北区投资促进委员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听取区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汇报,研究审议柳北区投资促进、招商引资重大事项。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不定期召开。柳北区投资促进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执行主任主持召开,根据工作内容,可邀请非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柳北区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投资促进工作的决策部署、柳北区投资促进委员会会议议定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可组织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专题会议或推进专员会议。负责向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通报相关工作情况。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人民政府有关投资促进工作的决策部署、柳北区投资促进委员会会议议定事项及文件精神,就有关投资促进事项及时主动与柳北区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沟通,加强联系、密切协作,形成科学有序推进柳北区投资促进工作的强大合力。
四、其他事项
1.柳北区投资促进委员会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的,由区投资促进局代章。
2.除主任、执行主任、副主任外,柳北区投资促进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发生变化,由区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发文调整。主任、执行主任、副主任如需调整,由柳北区政府办公室发文调整。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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