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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来源: 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0-08-06 11:20    |  作者:


申请类1.1(共2页)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申请名称


备选名称

(请选用不同的字号)

1.

2.

经营者


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


经营场所


(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经营者签名:                        

            年     月     日




申请类1.1(第2页)


填写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须知

1.申请使用个体工商户名称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办理。

2.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的,应当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①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②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个体工商户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是指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县(市)和市辖区名称,行政区划之后可以缀以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区、市场名称;名称中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字组成,可以使用个体工商户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4.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表述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

5.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是其营业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填写应当标明经营场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6.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请勿使用圆珠笔。

7.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办事服务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来源: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8-06 11:20


申请类1.1(共2页)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申请名称


备选名称

(请选用不同的字号)

1.

2.

经营者


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


经营场所


(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经营者签名:                        

            年     月     日




申请类1.1(第2页)


填写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须知

1.申请使用个体工商户名称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办理。

2.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的,应当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①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②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个体工商户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是指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县(市)和市辖区名称,行政区划之后可以缀以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区、市场名称;名称中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字组成,可以使用个体工商户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4.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表述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

5.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是其营业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填写应当标明经营场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6.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请勿使用圆珠笔。

7.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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