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因此,如企业属于上述优惠政策的适用主体,则可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优惠。已依法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因此,如企业属于上述优惠政策的适用主体,则可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优惠。已依法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