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异地转入柳州市业务

来源: 社保局  |   发布日期: 2018-08-19 09:24    |  作者: 社保局
部门名称社保局
事项名称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异地转入柳州市业务
服务对象异地失业人员
办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办理条件失业人员在异地失业后,户口在柳州需转入柳州市领取待遇的
办理程序

第一步:失业人员本人提出申请,携带《失业保险待遇转移证明》、户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第二步:由对方社保机构出具转移证明(失业保险缴费时间、享受期限、享受月数、享受金额、应缴费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联系电话或传真电话等)。

注: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需在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为本人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150%,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等失业保险有关待遇费用。

第三步:到失业保险待遇科开具《接收函》。

第四步:失业人员将《接收函》提交到转出地失业保险机构,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转移金额到基金科后,失业人员携带《失业保险待遇转移证明》应到转移接续科办理审核录入。

第五步:转移接续科审核录入完毕后,再由失业保险待遇科28-29窗口审核计算失业保险标准。

第六步:审核完毕后,失业人员本人携带《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本人身份证、工商银行卡(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并办理失业登记申领手续。

第七步:当月月底30号以前将失业保险金划入失业人员工商银行中,失业人员在登记申领的当月同时享受医保待遇,当天可以使用医保卡(如没有本市医保卡的,到征缴部门办理)。

第八步:失业人员根据自己的愿望,当场报名选择培训项目,在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30日内必须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否则将停发失业保险金。


所需材料

第一步:《失业保险待遇转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第二步:户口簿原件复印件1份、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正反面),并在身份证复印件的正面写上联系电话;

第三步:本人提出申请报告。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72-2806860
手工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受理地点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北楼3楼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到12点,下午1点到5点
资料转递途径单位或个人资料送审
办理期限常年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备注
备注此办事项目无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