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及失业人员申领失业金办事指南

来源: 柳北区政府  |   发布日期: 2017-12-23 10:16    |  作者: 柳北区政府

 

参保单位与职工(含农民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停保15日内),请及时到失业保险待遇科或审批监督科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参保单位在审核前必须清欠完毕后,及时通知失业人员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保险待遇科办理申领手续。

经办流程:

第一步:办理停保手续

        参保单位填写《柳州市社会保险减员变动申报表》(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并提供《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份到所属城区管理部办理停保手续。

第二步: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

        20107月之前参保缴费的,首先携带人事档案、缴费手册等相关材料到审批监督科办理缴费年限审核,再到失业保险待遇科审核20107月之后的缴费,并根据审核的缴费年限计算失业保险待遇。

        20107月之后参保缴费的,到失业保险待遇科审核并计算失业保险待遇。

第三步:办理失业登记申领手续

        参保单位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下联)、《失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失业人员办理银行卡及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或《柳州市失业保险职工个人缴费记录手册》资料交给申领失业待遇的参保人员,通知失业人员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申领手续。

        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申领手续前,必须到就近社区进行求职、失业登记,《柳州市就业失业登记表》加盖社区公章后,由失业人员持表到社保局申领失业保险金。(如社区不能办理的,到市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需提交材料:

审核20107月之前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需提供以下资料:

1. 失业人员人事档案;2.《柳州市失业保险职工个人缴费记录手册》(20107月之前的缴费);3.《柳州市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审核登记表》有档案填写一式四份、无档案一式三份;4.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式2份;5. 单位职工有服兵役的,提供服兵役证明材料(当地相关部门出具入伍及退伍证明)原件由审批监督科留存(档案中有《入伍登记表》《退出现役登记表》的除外)。

审核20107月之后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需提供以下资料:

1.《柳州市失业保险待遇审核申请登记表》填写一式2份;2.《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式3份;3.审批监督科审核完毕的《柳州市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审核登记表》一式1份。

注:

        1.以上资料需要填写好,并盖上参保单位的公章,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在办理业务时,请携带《柳州市社会保险业务办事卡》。

         2.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应督促失业人员在停保后次月及时办理失业登记申领手续,否则其医疗待遇将无法享受。

 

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及相关业务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地址

咨询电话

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各城区管理部

金秋大厦7

柳南区管理部

2826215

金秋大厦7

城中区管理部

2813905

金秋大厦8

柳北区管理部

2804073

金秋大厦9

柳东区管理部

2817703

金秋大厦9

鱼峰区管理部

2803923

金秋大厦10

转移接续科

2862500

失业保险待遇科

北站路271楼大厅

(审核窗口28-30、失业申领25-26窗口)

2806860

审批监督科

北站路273

2805556

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

屏山大道19号东风商场旁边

3803268

注:表格下载: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xlz.ls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