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关系转入业务

来源: 社保局  |   发布日期: 2018-09-12 15:48    |  作者: 社保局
部门名称社保局
事项名称医疗保险关系转入业务
服务对象参保人员
办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柳政办〔2015〕50号及相关法规
办理条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
办理程序

第一步:市社保局二楼各城区征缴窗口申请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第二步:市社保局一楼银行窗口或各代理银行网点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第三步:凭《缴费凭证》三楼14-20号转移窗口打印《接续联系函》,参保人自带(或邮寄)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

第四步:到三楼14-20号转移窗口查询转移资金到账后,凭《转移单》《情况表》或《凭证》《信息表》录入转移信息。


所需材料

1. 身份证原件,代办人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单》和《XX市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缴费明细表》,或者《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联系方式0772-2862500(社保局转移接续科);0772-12333(劳动保障热线)
手工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受理地点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北楼2楼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到12点,下午1点到5点
资料转递途径单位或个人资料送审
办理期限常年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备注
备注此办事项目无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