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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中送炭!快来了解依申请医疗救助如何办理!

来源: 柳江区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2-07-14 17:00    |  作者:


一、对象范围


已参加当年基本医保,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且认定为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成员。

二、救助标准


计入救助的范围为认定之日前12个月内,经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对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照起付标准1万元、救助比例60%、年度累计救助限额不高于10万元的标准,采取依申请救助的方式给予一次性救助。

对个人未能及时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在医保待遇等待期间依申请医疗救助对象,按规定其应计入医疗救助费用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起付线以下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按全额计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医疗费用按50%的比例计入。

三、办理流程


①    提出申请



依申请医疗救助实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模式,乡镇(街道)社会救助“一门式”窗口统一受理救助申请。申请人填写《柳州市柳江区依申请医疗救助申请表》或《柳州市柳江区依申请医疗救助申请表(联席会议认定表)》(见附件)(救助额度2万元以上),同时如实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户籍材料:本市户籍人员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广西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本市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费用材料: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诊断结果或出院小结、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结算单、财税部门监制的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补充医疗保险理赔通知书、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票等有效凭证。

3.其他证明:如民政部门认定的救助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等,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以及银行账户复印件等。


②    调查核实



乡镇(街道)社会救助"一门式"窗口受理后,镇政府应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对申请对象开展调查核实,对申请对象已经提供民政部门证明认定的救助对象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证明的监测对象等,提出初审意见;对不属于以上类别的申请对象,转乡镇民政部门按相关社会救助流程进行身份认定,确定是否符合救助范围。


③    审查核实



1.区民政局审核申请对象是否符合“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认定为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成员”条件。

2.区医保部门根据乡镇(街道)初审意见及民政部门提供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再对医疗费用进行审核。


④    联席评审



申请救助限额在2万元(含)以下的,由区医保中心通过手工结算的方式,按常规医疗救助零星报销流程审批后,给予医疗救助待遇。申请救助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由柳江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启动“一事一议”研究审定后,由区医保中心按规定支付医疗救助待遇。


⑤    公示



由区医保局、各镇、村委(社区)对获得依申请医疗救助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不符合条件的,通过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⑥   资金给付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区医疗保障部门通过零星手工报销方式从各级下达的医疗救助资金在10个工作日内拨救助金额。




知识库
雪中送炭!快来了解依申请医疗救助如何办理!
来源:柳江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7-14 17:00


一、对象范围


已参加当年基本医保,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且认定为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成员。

二、救助标准


计入救助的范围为认定之日前12个月内,经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对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照起付标准1万元、救助比例60%、年度累计救助限额不高于10万元的标准,采取依申请救助的方式给予一次性救助。

对个人未能及时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在医保待遇等待期间依申请医疗救助对象,按规定其应计入医疗救助费用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起付线以下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按全额计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医疗费用按50%的比例计入。

三、办理流程


①    提出申请



依申请医疗救助实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模式,乡镇(街道)社会救助“一门式”窗口统一受理救助申请。申请人填写《柳州市柳江区依申请医疗救助申请表》或《柳州市柳江区依申请医疗救助申请表(联席会议认定表)》(见附件)(救助额度2万元以上),同时如实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户籍材料:本市户籍人员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广西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本市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费用材料: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诊断结果或出院小结、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结算单、财税部门监制的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补充医疗保险理赔通知书、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票等有效凭证。

3.其他证明:如民政部门认定的救助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等,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以及银行账户复印件等。


②    调查核实



乡镇(街道)社会救助"一门式"窗口受理后,镇政府应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对申请对象开展调查核实,对申请对象已经提供民政部门证明认定的救助对象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证明的监测对象等,提出初审意见;对不属于以上类别的申请对象,转乡镇民政部门按相关社会救助流程进行身份认定,确定是否符合救助范围。


③    审查核实



1.区民政局审核申请对象是否符合“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认定为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成员”条件。

2.区医保部门根据乡镇(街道)初审意见及民政部门提供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再对医疗费用进行审核。


④    联席评审



申请救助限额在2万元(含)以下的,由区医保中心通过手工结算的方式,按常规医疗救助零星报销流程审批后,给予医疗救助待遇。申请救助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由柳江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启动“一事一议”研究审定后,由区医保中心按规定支付医疗救助待遇。


⑤    公示



由区医保局、各镇、村委(社区)对获得依申请医疗救助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不符合条件的,通过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⑥   资金给付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区医疗保障部门通过零星手工报销方式从各级下达的医疗救助资金在10个工作日内拨救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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