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欢迎访问广西柳州柳北区人民政府网站!    

在实际申领一次性抚恤金时,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这三者是否还有顺序?

来源: 退役军人事务部  |   发布日期: 2024-02-09 16:50    |  作者:

来信《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那么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这三者应该是平等的,请问在实际申领时,这三者是否还有顺序?

回复您好,感谢来信。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均可领取一次性抚恤金,各自领取一次性抚恤金的数额由协商确定,可以均等,经协商一致,也可不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亲属,分配一次性抚恤金时,应当予以照顾。对牺牲军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生前共同生活的亲属,分配一次性抚恤金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亲属,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一次性抚恤金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如果生前有遗嘱的,应按照遗嘱载明的顺序发放一次性抚恤金。


常见问题
在实际申领一次性抚恤金时,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这三者是否还有顺序?
来源:退役军人事务部 发布时间:2024-02-09 16:50

来信《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那么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这三者应该是平等的,请问在实际申领时,这三者是否还有顺序?

回复您好,感谢来信。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均可领取一次性抚恤金,各自领取一次性抚恤金的数额由协商确定,可以均等,经协商一致,也可不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亲属,分配一次性抚恤金时,应当予以照顾。对牺牲军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生前共同生活的亲属,分配一次性抚恤金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亲属,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一次性抚恤金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如果生前有遗嘱的,应按照遗嘱载明的顺序发放一次性抚恤金。


主办单位: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柳北区政务网络服务中心
地址:柳州市柳北区胜利路12-8号
邮编:545002 网站技术维护电话:0772-2538003
网站标识码:45020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