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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病残医学鉴定申请程序

来源: 柳北区政府  |   发布日期: 2017-10-30 14:05    |  作者: 柳北区政府
一、申请程序
1、夫妻认为第一个孩子有明显伤残或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在女方怀孕前,夫妻双方向所在单位或村、(社区)委,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户口本、结婚证、患者疾病检查、诊断、等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或村(社区)委对申请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具书面意见(盖章),并在20个工作日内上报乡(镇、街办)计生管理部门。
3、乡(镇、街办)计生管理部门在接到申报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者的情况再次进行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签署意见(盖章),上报县级计生行政部门。
4、县级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查申请鉴定的材料是否完备和真实可靠,并签署意见(盖章),于鉴定日前30个工作日将所有材料上报市计生行政部门
二、鉴定程序
1、病残儿要到市级指定的(市人民医院、工人医院、妇幼保健院、红会医院、脑科医院、中医医院)的其中两家专科医院进行初诊,由初诊医院专家医生检查诊断,医生、医务科签署意见、盖章。
2、初诊后,按申请程序上报。
3、鉴定时间原则上按国家规定,市级每年鉴定1-2次。具体鉴定时间,市鉴定组视需参加鉴定人数多少而定(鉴定通知)。病残儿按通知要求按时参加。
4、鉴定时,按规定需交纳鉴定费200元。
三、审批程序
1、医学鉴定小组鉴定后,市人口计生委在10个工作日内将鉴定结果通知申请夫妇所在单位或申请人本人。
2、医学鉴定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由市计生委发出张榜通知书,由申请夫妇所在单位向群众张榜公布一个月,期满,单位、或村(社区)将张榜情况书面报市人口计生委。如群众无异议,则由市人口计生委发给二孩领证通知书,申请夫妇则按二孩生育办证程序到所在县区人口计生局领取《二孩生育证》。

办事服务
独生子女病残医学鉴定申请程序
来源:柳北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7-10-30 14:05
一、申请程序
1、夫妻认为第一个孩子有明显伤残或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在女方怀孕前,夫妻双方向所在单位或村、(社区)委,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户口本、结婚证、患者疾病检查、诊断、等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或村(社区)委对申请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具书面意见(盖章),并在20个工作日内上报乡(镇、街办)计生管理部门。
3、乡(镇、街办)计生管理部门在接到申报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者的情况再次进行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签署意见(盖章),上报县级计生行政部门。
4、县级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查申请鉴定的材料是否完备和真实可靠,并签署意见(盖章),于鉴定日前30个工作日将所有材料上报市计生行政部门
二、鉴定程序
1、病残儿要到市级指定的(市人民医院、工人医院、妇幼保健院、红会医院、脑科医院、中医医院)的其中两家专科医院进行初诊,由初诊医院专家医生检查诊断,医生、医务科签署意见、盖章。
2、初诊后,按申请程序上报。
3、鉴定时间原则上按国家规定,市级每年鉴定1-2次。具体鉴定时间,市鉴定组视需参加鉴定人数多少而定(鉴定通知)。病残儿按通知要求按时参加。
4、鉴定时,按规定需交纳鉴定费200元。
三、审批程序
1、医学鉴定小组鉴定后,市人口计生委在10个工作日内将鉴定结果通知申请夫妇所在单位或申请人本人。
2、医学鉴定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由市计生委发出张榜通知书,由申请夫妇所在单位向群众张榜公布一个月,期满,单位、或村(社区)将张榜情况书面报市人口计生委。如群众无异议,则由市人口计生委发给二孩领证通知书,申请夫妇则按二孩生育办证程序到所在县区人口计生局领取《二孩生育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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