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 | 社保局 |
事项名称 | 申领柳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
服务对象 | 参保人员 |
办理依据 | 相关法律法规 |
办理条件 | 符合条件者 |
办理程序 |
一、申报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应由单位派专人进行办理。单位经办人办理有关业务时,须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柳州市社会保险业务办事卡》。
二、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流程:
(一)单位经办人可登录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gxlz.lss.gov.cn∕)下载打印《柳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也可在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审批监督科或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科领取),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单位经办人员备齐相关材料,连同填写好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审批表》(一式两份)一并提供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审批监督科(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3楼40-41号窗口)进行资格审核。
(三)单位经办人员将审批监督科审核后的《审批表》送到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科(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3楼40-41号窗口)进行待遇核算和拨付。
三、流程图 下载打印或领取《审批表》——>用人单位填写《审批表》、盖章、按要求提供材料——>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审批监督科进行资格审核(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3楼40-41号窗口)——>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科进行待遇支付(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2楼40-4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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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顺产:准生证、小孩出生医学证、疾病证明书。
2、难产、多胎:准生证、小孩出生医学证、疾病证明书、医疗机构术前小结及家属签字的手术同意书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如因难产死亡需另提供死亡证明书。
3、流产、引产:准生证、疾病证明书、病历(因计划生育长效措施失败流产的,提供计划生育长效措施证明、疾病证明书、病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小孩出生一年内放环:小孩出生医学证、疾病证明书。因计划生育放环失败再次放环的,提供原放环证明、疾病证明书、病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5、绝经后取环:疾病证明书、病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6、男职工配偶生育医疗补贴:准生证、小孩出生医学证、疾病证明书、配偶户口所在地及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分别出具的无业或失业证明。如配偶因难产死亡需另提供死亡证明书。
7、绝育:疾病证明书、病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8、绝育复通: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疾病证明书、病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各单位经办人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审批监督科审批生育保险待遇时,请根据职工申报项目提供相关材料原件。
9、发票原件。
注意事项:
(一)单位须在职工生育或手术之日起180天内申报生育保险待遇,逾期不予办理。
(二)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单位仍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并为其参保缴费 。
柳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 |
联系方式 | 审批监督科电话:2805556;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科电话:2869929 |
手工办理方式 | |
受理部门 | 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受理地点 | 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北楼3楼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到12点,下午1点到5点 |
资料转递途径 | 单位资料送审 |
办理期限 | 常年办理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备注 | |
备注 | 此办事项目无备注 |
部门名称 | 社保局 |
事项名称 | 申领柳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
服务对象 | 参保人员 |
办理依据 | 相关法律法规 |
办理条件 | 符合条件者 |
办理程序 |
一、申报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应由单位派专人进行办理。单位经办人办理有关业务时,须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柳州市社会保险业务办事卡》。
二、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流程:
(一)单位经办人可登录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gxlz.lss.gov.cn∕)下载打印《柳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也可在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审批监督科或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科领取),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单位经办人员备齐相关材料,连同填写好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审批表》(一式两份)一并提供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审批监督科(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3楼40-41号窗口)进行资格审核。
(三)单位经办人员将审批监督科审核后的《审批表》送到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科(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3楼40-41号窗口)进行待遇核算和拨付。
三、流程图 下载打印或领取《审批表》——>用人单位填写《审批表》、盖章、按要求提供材料——>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审批监督科进行资格审核(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3楼40-41号窗口)——>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科进行待遇支付(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2楼40-4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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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顺产:准生证、小孩出生医学证、疾病证明书。
2、难产、多胎:准生证、小孩出生医学证、疾病证明书、医疗机构术前小结及家属签字的手术同意书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如因难产死亡需另提供死亡证明书。
3、流产、引产:准生证、疾病证明书、病历(因计划生育长效措施失败流产的,提供计划生育长效措施证明、疾病证明书、病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小孩出生一年内放环:小孩出生医学证、疾病证明书。因计划生育放环失败再次放环的,提供原放环证明、疾病证明书、病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5、绝经后取环:疾病证明书、病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6、男职工配偶生育医疗补贴:准生证、小孩出生医学证、疾病证明书、配偶户口所在地及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分别出具的无业或失业证明。如配偶因难产死亡需另提供死亡证明书。
7、绝育:疾病证明书、病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8、绝育复通: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疾病证明书、病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各单位经办人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审批监督科审批生育保险待遇时,请根据职工申报项目提供相关材料原件。
9、发票原件。
注意事项:
(一)单位须在职工生育或手术之日起180天内申报生育保险待遇,逾期不予办理。
(二)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单位仍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并为其参保缴费 。
柳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 |
联系方式 | 审批监督科电话:2805556;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科电话:2869929 |
手工办理方式 | |
受理部门 | 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受理地点 | 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北楼3楼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到12点,下午1点到5点 |
资料转递途径 | 单位资料送审 |
办理期限 | 常年办理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备注 | |
备注 | 此办事项目无备注 |